农村改革发展涉及方方面面,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新出现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非常多。从当前的实际来看,有这样几个难以回避的突出问题需要抓紧研究。
一是农产品保障能力问题。目前,我国的谷物能够立足国内实现供求基本平衡。但要看到,我国目前有一些大宗农产品的进口量在急剧增加。2009年,我国进口大豆和食用植物油分别达到4255万吨、816万吨,进口额分别达到187.87亿美元、58.95亿美元。2008年,我国大豆单产为114公斤/亩,油菜籽单产为122公斤/亩、出油率为30%左右。照此估算,如果由国内生产,需要占用播种面积3.73亿亩和2.23亿亩,两者合计相当于我国目前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4。我国进口林产品数量和金额也已经非常惊人。2009年,我国进口原木2806万立方米、锯材988万立方米、纸浆1368万吨、纸及纸板331万吨,进口额40.86亿美元、23.19亿美元、68.44亿美元、31.46亿美元。显然,在目前的生产格局下我国无法实现国内供求平衡。而高度依赖国际市场不可避免地有这样的问题:一是在发生禁运、国际市场供给不足等特殊情况下,难以进口到我们自己需要的农产品;二是我国进口大量增加,必然带动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这已经为近年的实际情况所证明。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必须坚持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决不能轻言放松耕地保护。即使实际耕地面积比目前统计的数据有所增加,也不能改弦更张,因为实际生产能力并没有增加。同时,要抓紧研究适合我国自身情况的农业发展战略,合理确定生产结构,促进技术进步,科学进行生产布局,有效利用境外资源。
二是农业经营主体问题。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因此,农业除了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外,还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只有农业的直接生产者同时也是经营决策者、他的劳动付出与最终产品直接挂钩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生产者对整个生产过程的全面负责,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的不确定性。农业实行家庭经营,是农业本身的特性决定的。从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的情况来看,尽管经营规模大小有很大差异,但经营主体基本上为农户。日本的农业发展条件与我国类似,长期以来,日本实行严格农业者认定制度,工商企业不得直接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直到近年在农业经营者老龄化非常高、农地抛荒现象越来越多、农业人口仅为全部人口5%左右的情况下,才在对农地必须农用提出更为严格要求的前提下,逐步放松了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生产的限制。
在我国农业人口数量庞大且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情况下,稳定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非常重要。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但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单个农户的经营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装备水平差,收益水平低,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而在这种情况下,近年来,一些地方工商企业进入农村直接租用农地的现象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不仅直接导致大量粮地非粮化,掠夺性经营的问题愈发严重,也损害了农民的长远利益、动摇了农村基本经济社会制度的根基。如何在确保农户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稳定农村经济社会的根基,需要抓紧探索、不断完善制度框架。
三是实现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问题。从现代化国家的发展过程来看,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化水平也会相应提高。城市化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但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大大低于工业化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近年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但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幅度却从2003年提高1.44个百分点下降到2008年的0.74个百分点,城镇化步伐明显放缓。城镇化发展不足,将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成重大制约。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提高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www.daowen.com)
我国城镇化发展不足,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资源配置不合理,城镇结构失衡。长期以来,我国走的是一条偏重东部地区大中城市发展的城市化道路。2007年末,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8.2%,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4.1%,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GDP的63%。在这样的格局下,人口、劳动力也必然向大中城市集中。但大中城市的生活成本高昂,农民工实际上很难长期生活下去,只能像候鸟一样不断迁移。而人口过度集中,也给大中城市的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带来巨大压力,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实现协调发展,根本的出路在于改变目前偏重大中城市的城市化道路,实行投资、项目的“下沉”和“内转”,走出一条大中城市和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为农民的就地就近就业、就近转为城镇人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二个问题是注重将农村地区的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吸纳到城市,而没有为农民提供到城镇生活的必备条件。目前的基本做法是农村土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对农民的长远生计考虑得不够;允许农民进入城镇务工,而不愿让农民长期留下来。将农村土地和劳动力简单为生产要素,忽视与之无法割裂的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结构问题,必然影响社会的长期稳定。尽管2008年城镇化率已达到45.7%,但实际有1.7亿以上的人口却未能转为市民。将农民转为市民,必须建立农民市民化的制度基础。其中首要的,是社会保障问题。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一般都建立了城乡一体社会保障制度。只要按照流入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一定年限的保费,流动人口就可成为当地居民。而我国现行城乡割裂、地区割裂的社保体系,极大地制约了农民转为流入城镇的居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必须解决农民进入城镇后的社会保障、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等切身利益问题。从近期来看,要把具备条件的农业人口转为城镇人口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
还要看到,城镇化不能解决我国的整个发展问题。有关专家测算,202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4.49亿,即使城镇化率达到55%,乡村人口还会在6.5亿以上。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我国农村仍将有巨量人口。因此,我国必须把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作为双轮驱动,不能偏废任何一个方面。要坚持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地推进。研究完善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政策体系,不仅是“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整个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
【注释】
[1]本文是2010年7月为中宣部组织的宣讲提供的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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