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探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善:坚持三大前提

探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善:坚持三大前提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任何国家,探讨土地管理制度都必须遵循若干必要的前提。11年就失去了像河南这样一个粮食产量占全国1/10的农业大省的耕地,应当令人震惊。

探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善:坚持三大前提

在任何国家,探讨土地管理制度都必须遵循若干必要的前提。因为土地的很多特性有别于一般的自然资源和生产要素,不设定必要的前提,就无法讨论问题。从我国国情和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看,探讨土地问题,至少应遵循三大前提。

第一,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必须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其中应包含三层内容:

一是必须有利于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我国耕地资源稀缺,到2007年底,耕地总面积已降为18.26亿亩,人均不及1.4亩,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40%。在过去的11年间,我国耕地总面积减少了1.25亿亩,而我国31个省(区、市)中,耕地面积超过1亿亩的只有4个,其中黑龙江1.77亿亩,内蒙古、山东、河南的耕地面积在1亿亩到1.2亿亩之间。11年就失去了像河南这样一个粮食产量占全国1/10的农业大省的耕地,应当令人震惊。严格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否则就无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必须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不可能完全不占农地,这就必然涉及农民的权益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城市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因此,城市的扩张就意味着农民的土地被征收。这不仅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会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产生影响,乃至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工业化、城镇化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增长,对那些为此贡献出自己土地的农民,当然必须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是必须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投资规模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大目标。近几年,国家把建设用地的供给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一道闸门。土地是投资的载体,建设用地的供给控制不住,社会融资的总规模就控制不住,钢铁、水泥以及其他建材行业的规模扩张也就控制不住,还会给水、电、路、气等公用设施带来难以缓解的压力。因此,必须管住建设用地的总供给,才能有效控制投资的总规模,以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www.daowen.com)

第二,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必须遵循现代国家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一般规律。现代国家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原则,大体可以概括为四句话: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用途管制,严格审批。因为土地不能移动、不能再生,因此土地资源的利用是否科学合理,关系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国家必须按照不同的功能需求来规划整个国土的各类用途。在政府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市场机制仍将在功能相同的土地利用中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这是现代社会中人们的常识。在现代国家中,决定土地用途的,不是土地的所有者,而是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土地利用规划。认为规划确定的不同功能的土地,可以依据所有者的意愿、可以按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而随意变更,这是对现代国家土地利用和管理原则的极大误解。当然,为使土地利用规划确实能够代表社会公共利益,规划的制定和修编就必须切实做到科学、民主、公开、公正。这些,是任何市场经济国家都共同遵循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原则,我国自然也不能例外

第三,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必须正视改革开放30年来已形成一套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基本事实。由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改革。但决不能以此作为无视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存在、为所欲为地滥用土地的理由。

设定了这些前提,在讨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时,才能避免忽视国家整体和长远利益、忽视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忽视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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