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五”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目标。党中央从作出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判断,到提出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是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以及明确新阶段和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是增加农民收入,对当前农业、农村经济状况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是十分清晰的。“十五”计划纲要根据中央对农业、农村问题的判断、分析和要求,从四个方面对农业、农村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指标:
一是到“十五”期末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降到13%以下,即今后5年内要再降低近3个百分点。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展,农业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是一个必然规律。明确提出这一指标就是要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支撑作用,绝不会因为农业产值比重的下降而下降。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努力去巩固和增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二是到“十五”期末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要达到35%以上。“九五”期末这一比重为29.8%,5年内要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实现这一指标是与农业进入新阶段,需要大力转化初级农产品的要求相一致的。在很大程度上,畜牧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畜产品的消费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在现阶段,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于农业自身的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是“十五”期间要转移4000万农业剩余劳动力。这是一个极为艰巨和繁重的任务。但显然,再不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无论是农业、农村的发展还是农民收入的增长,都将难以摆脱困境。
四是“十五”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要增长5%,比“九五”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高1个百分点。在“九五”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减、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增长2.1%的基点上,“十五”期间要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5%的增长速度,难度相当大。但不实现这个目标,整个国民经济就将难以实现良性循环。
(二)推进战略性的结构调整,是“十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线。农业、农村经济进入新阶段,面临许多新挑战,需要从观念上、思路上、政策上实行一系列转变,这就必须对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www.daowen.com)
1.全面优化农产品品种、提高农产品质量,把农业发展转到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90年代初,提出了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思路,农产品的产量增长还是放在第一位的。在当前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的背景下,必须在保护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明确使农业的发展转到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必须加快建设农产品的市场信息体系、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标准体系、农产品的品质检验和检测体系,才能使我国的农业按照国内外市场的需求,生产出优质、安全的产品来,提高农业的效益和国际竞争力。
2.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发挥各地农业的比较优势。过去各地追求主要农产品的自给率,实属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短缺所迫而无奈。当前主要农产品实现了“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最近国务院又先后做出关于深化棉花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使得调整农业区域布局、发挥各地农业比较优势的条件更为成熟。浙江省在今年初率先取消了粮食定购合同,由农民自愿与粮食购销企业签订合同,价格随行就市,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浙江的粮食产销缺口,通过与黑龙江、吉林、湖北、江西、安徽等粮食主产省签订“保量放价”的购销合同来保障,同时还大量吸引外地粮商进入浙江,搞活粮食流通,按市场经济的规则发展粮食的省际贸易。这不仅大力推进了浙江的农业结构调整,扩大了农产品出口,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也使粮食主产区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市场,能更充分地发挥其粮食生产的比较优势,使粮农也增加收入。
3.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的转化和加工。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居民生活费开支的恩格尔系数下降和食品本身的收入弹性下降,将是两个具有必然性的发展趋势。这对农业发展是一个严峻挑战,主要依靠初级农产品开拓市场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必须通过农产品的转化和加工,才能既增加农产品的价值,又通过现代技术提供丰富、多样的产品,以引导消费、开拓新的农产品市场。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能够推动农产品营销和加工业的发展,而且能够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组织化程度、向农民及时传播市场信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逐步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一条现实途径。
4.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1998年召开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战略。“十五”计划对城镇化问题作了专门的阐述和规划。关于我国的城镇化究竟应当走什么样的道路,理论界还有很大争论。有的同志认为“城镇化”的提法不科学,应明确提“城市化”。也有的同志认为应重点发展大、中城市,以实现规模效益、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功能。“十五”计划提出要走出一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并对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都作了具体要求。发展大、中城市,当然更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经济效率和实现规模经济;但从促进农村人口更快转移的角度看,小城镇更有现实意义。大、中城市的发展能够为农民进城就业提供机会,但是,这些城市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要求使农民很难在短期内在这些城市定居。更多的情况是农民在大、中城市通过打工实现初步积累后,再回到他们原来所在地的县城或建制镇转为非农业人口。提出把小城镇作为发展的重点,是从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定居的实际需要出发的,它并不限制大、中城市的发展。实际上,也只有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才能够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充足的就业岗位、提供使农村人口逐步进入城镇安居乐业的条件。必须把握小城镇建设的重点是县城和一部分基础好、有潜力的建制镇。我国有县城(包括县级市、区)2000多个、建制镇1.9万多个,因此绝不能遍地开花地搞小城镇建设,否则就会成为一场劳民伤财的灾难。但如果切实搞好城镇体系的规划,从建制镇中有重点地选择一小部分,加上2000多个县城,经过一二十年的努力建设,这四五千个小城市、小城镇的发展,就会对农村人口的大规模转移,对优化整个国家的产业结构、企业布局、人口分布和劳动力就业结构都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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