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中数量不足的矛盾,是多少代中国人梦寐以求所追求的目标。它的实现,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性意义,是怎么估价也不为过的。但是,当人们还来不及为粮食的“丰年有余”而尽情喜悦的时候,就发现历来被看作我国改革首战告捷之地的农村,却已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令人忧虑的矛盾和问题。近年来,人们在谈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诸多矛盾时,最为集中的话题之一,便是农民的“收入上不来,负担下不去”。这表明,现阶段人们对我国农业、农村问题的关注,其焦点已从农产品的供求转到了农民本身。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已经感觉到,当前农民收入增长所面临的严峻困难,已经成为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实现良性循环的一大障碍。农产品供求数量矛盾的缓解难道对农民是苦酒?这个问题本来应该是常识,因为任何产品的供过于求,对生产者而言都意味着收益减少乃至亏本。然而即便出现农产品的供不应求,对我国农民来说也绝不是什么福音。在农产品供不应求时,有统购统销的体制向城市和工商业转移着农民的经济剩余;当农产品供过于求时,政府对农产品收购的价格保护,却又大量地流失到了垄断部门的手中。可见,只要不彻底破除计划经济的体制,农产品的短缺也好、过剩也罢,最终受损害的都将是农民。而现阶段的我国恰恰是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计划经济体制仍有很大惯性的过渡时期,因此,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来源于种种体制性的障碍。
“九五”期间,我国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减: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为9.0%,1997年为4.6%,1998年为4.3%,1999年为3.8%,2000年仅为2.1%。在“九五”后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仅为3.4%,尚不及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7.2%的1/2。由此,城乡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也从1997年的2.47∶1,扩大为2000年的2.79∶1。但还必须看到,这只是全国农民收入状况的平均数据。在我国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极大的情况下,平均数据往往总是掩盖着众多的矛盾和问题(如2000年上海农民的人均收入为5596.09元,而贵州则只有1374.16元,前者为后者的4倍以上)。因此,对于农民收入状况的严峻性,必须作更进一步的分析。
(一)农民收入增长困难的突出矛盾是农业减收。近年农民收入增长幅度的下降,还只是农民收入问题的表象。问题的严峻性其实主要在于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连年减少。表1是近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构成及其变化。
表1 近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构成及其变化
这就不难看出,尽管2000年农民的人均生产性纯收入比1997年增加了142.27元,但同期人均来自农业的纯收入却减少了131.61元,即比1997年减少了10.4%。在1998—2000年这3年中,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纯收入是每年递减的,1998年比1997年减少30.25元,1999年比1998年又减少57.42元,2000年比1999年再减少43.94元。根据农业普查统计,我国农村住户中,有59.3%属于“纯农户”(家庭从业人员从事的主要行业均为农业),另有18.2%是“农业兼业户”(家庭从业人员中从事农业的人数大于从事非农业的人数),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这两类农户,合计占农村住户总数的77.5%。由此就不难判断,在过去3年中由于农业持续减收,因此绝大多数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他们的人均纯收入实际上是处于负增长状态。
部分农业大省和非农产业不发达的西部省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农民人均纯收入整体减少的严峻局面。1999年和2000年全国分别各有6个省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减少,表2为这两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减少的省区和数额。
表2 1999—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减少的省区示数额
辽、吉、黑三省已连续两年人均纯收入减少,其中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两年累计减少了361.10元,2000年的人均纯收入已比1998年降低了15.2%。
农业减收的基本原因是农产品市场的变化。自改革以来,农业收益的主要来源已经发生过两次重大变化。从1979年到1984年,我国各类农产品基本都处于短缺状态,家庭承包经营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总量在短短五六年中有了迅猛增长,农民的增收主要就来自于农产品总量的增加。自1984年开始,主要农产品短缺的状况已有很大程度缓解,粮食、棉花等还发生过两次短时期的“卖难”。因此,农民靠增加农产品的产量已经难以保持农业净收益的增长。80年代中期以后,农业收益的增加,靠的主要是农产品价格的上涨。1996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之所以能够增加9%,就与这一年国家对定购粮价格提高了42%有关。但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多数农产品出现了供过于求的局面,而价格也大多已明显高于国际市场的水平,因此,增产、提价均已无空间,这就导致了农民来自农业纯收入的持续下降。可见,改革以来农业增收的经验性途径,在当前的农产品市场状况下已经失效,要实现农业和农民的增收,就必须在整个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中另辟蹊径。
(二)农民收入增长困难的深层原因是就业不充分。2000年,我国农村劳动力总量已达47962万人,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力达32797.5万人,占总量的68.4%,占全国从业人员的46.1%。而2000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所占的份额仅及15.9%。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只相当于社会平均水平的1/3,这是农民主要靠农业难以保持收入增长的关键所在。
但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限耕地上农业劳动力的总量居高不下,是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民收入难以增加的根本原因。8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二、三产业开始较大规模地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但直到1992年,农林牧渔业的劳动力才开始出现绝对量的下降。近年来,由于乡镇企业所处的整体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其自身也正处于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的转折阶段,因此不仅没能增加吸收新的就业人员,1997年、1998年两年合计还减少了近1000万从业人员,致使在农业中就业的劳动力总量从1997年开始又出现反弹,并持续3年呈增加趋势。1999年在农业中就业的劳动力数量已比1996年回升了651.4万人。2000年在农业中就业的劳动力虽比上年略减,但仍比1996年多537.1万人。“八五”期间,我国农业中的劳动力总量减少了1001.9万人,而整个“九五”期间,在农业中就业的劳动力总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还增加了463万人,致使本来就相当严重的农业劳动力过剩、农民就业极不充分的状况更加恶化。
“九五”期间,我国农村劳动力共增加2920万人,年均增加约584万人。从近年的实际情况看,如不开辟新的转移渠道,仅靠在农村内部、靠发展乡镇企业就地转移这一种方式,农业劳动力的总量又将进入一个增长期,对提高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稳定都极为不利。事实上,在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连续3年下降的情况下,全国平均的农民纯收入之所以还能保持低速增长,关键就在于农民外出流动打工就业的收入在增长。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比重为63.8%,到2000年这一比重已下降为53.3%,3年中下降了10.5个百分点。这样的变化固然与近年农业的比较效益低下有关,但它更深刻地说明了,只有努力促使农村劳动力更充分地就业,农民的收入才有可能保持正常的增长。(www.daowen.com)
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这是世界各国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基本经验。而我国农民增收所面临的最大困难,也恰恰在于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所面临的困难。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脱节,GDP中农业比重下降而农业中就业人员增加的巨大反差,无疑是抑制农民实现增收愿望的最沉重障碍。近年农民的增收困难,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缓慢有着直接的联系。自1979年到1995年,我国城镇人口的比重从17.92%提高到了29.04%,城市化率平均每年提高0.654个百分点。而1996—1999这4年中,城镇人口的比重只提高了1.8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仅提高0.463个百分点。限制农民转移进入城镇定居的森严壁垒已经建筑了40多年,按以往有关部门制定的每年“农转非”的指标严格控制在城镇人口总量0.15%的水平之下的规定,即便是依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45844万城镇人口计,全国每年能够实现“农转非”的人口也仅仅是不足68.5万人,尚不及农村每年新增人口的12%。可见,原有的对农民转移进入城镇定居的有关规定,与实现“减少农民”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正是在农村人增地减、城镇壁垒森严的严酷背景下,为了寻求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的现实途径,乡镇企业才应运而生并异军突起,背井离乡在流动中寻求就业机会的农村劳动力才形成了滚滚洪流。毫无疑问,乡镇企业和流动就业,是广大农民求生存、求发展的愿望在现存经济体制下的本能使然。在这里,愿望和体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已经到了水火难容的地步。显然,如果真想增加农民的收入,就不能不把着力点放在扩大农民的就业机会上,否则,不仅会抑制农民收入的增长,而且必然使我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持续低下、农产品成本持续上升,农业在总体上逐步丧失竞争力。
(三)近年农民的收入状况已经严重影响国内市场的扩大。在农民收入增长乏力的背景下,自1998年以来,农民人均的家庭经营费用和生活消费支出出现了减少或停滞的现象,表3是这方面的变化情况。
表3 1999—2000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费用和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单元:元
1998年、1999年两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是连续减少的,1999年已比1997年减少了15.1%(减少106.50元)。而2000年人均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的增加,一是恢复性的,因为比1997年的水平还低7.4%;二是有很大的被动性质,主要是抗旱费用增加、燃油价格提高等因素所致。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变化也带有相同的特征:1998年、1999年连续两年减少,1999年比1997年减少了2.5%(减少39.73元)。2000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虽然比上年增加了92.69元,但也带有很大的被动性,一是人均食品支出在连续两年减少的基础上继续减少,而衣着的支出虽略有增加,但仍低于1997年、1998年的水平;二是支出增加较多的主要是服务性收费的涨价所致,如医疗保健,支出增加17.55元,增长25.1%,交通及运输支出增加24.40元,增长35.5%,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增加18.38元,增长10.9%。上述三方面基本是被动性的商品和服务消费支出就增加了60.33元,占全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加总额的65.1%。因此,2000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虽有所增加,但真正能作用于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部分却很有限。
以上的农民人均生产、生活费用支出情况,还只是全国的平均数,而绝大多数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他们的支出下降情况显然比平均数更为严重。而这也正是农村消费品市场所占份额不断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
表4 县及县以下消费品市场所占份额
由此可见,农民开支的缩减和停滞,实际上已经影响到了整个国内市场的扩大。自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制定了扩大内需的方针,并已开始初见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即使按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我国2000年的农村人口仍占全国总人口的63.8%(按户籍统计,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3.3%)。显然,如果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购买力不能提升,我国巨大的国内市场就仍然只能是潜在的而并非是现实的。因此,扩大内需的具体措施必须能够有效地带动农产品销售和农民就业机会的增加,否则农民就难以从中增加收入,也难以形成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去带动国内市场的扩大。而在已经采取的扩大内需的举措中,最为醒目的两项是大规模投资兴建大型基础设施和增加城镇职工的收入。从实施效果看,这两大举措对带动需求无疑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对农民增收的绩效却并不显著。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增加农民就业和使用乡镇企业产品都极为有限;增加城镇职工收入主要是带动了住宅、汽车、教育、旅游等新兴消费市场的扩张和增加了储蓄,而在城镇居民群体总量有限的条件下,对带动农产品市场扩张的作用相当有限。据统计,2000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1996年增加了1441.1元,但这4年中城镇居民人均用于食品的开支只增加了53.6元,食品的收入弹性系数不足0.04,意味着在此阶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增加1元,用于食品的开支只增加不到4分钱,这其中还包括在外用餐费用的增加。因此,如何使扩大内需的具体措施更有效地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促使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增长,将是实现扩大国内市场的关键所在。
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我国农产品的供求关系明显宽松了,与此相适应的是,人们也必须将关注农业、农村问题的眼光,从看重农产品供给的增长转向农民收入的增长。没有八九亿农民的富裕和文明,中国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40年前,正是我国经济陷入极度困难的时候,毛泽东曾痛定思痛地对党的高级干部们说:“中国有五亿农民,如果不团结他们,你有多少工业,鞍钢再大,也不行的,也会被推翻的”。他还极为深刻地总结道:“中国这个国家,离开农民休想干出什么事情来。”[2]如今,我国农民的数量比毛泽东当年发此感叹时要多得多,对于农民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对于农民收入和购买力增长的全局意义,我们当然也应该比之40年前有更为自觉、更为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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