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业发展成果回顾:八五期间农业总产值翻倍,主要农产品供给增长显著

农业发展成果回顾:八五期间农业总产值翻倍,主要农产品供给增长显著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八五”期间农业生产整体水平比“七五”有所提高,农林牧渔总产值由“七五”末年的7662.1亿元,增加到1994年的15750亿元,增长一倍以上。在农产品供给方面,“八五”期间主要农产品年平均产量比“七五”也有较大增长,其中:粮食多3641万吨、棉花多51万吨、猪牛羊肉类多958万吨、油料多322万吨、糖料多1927万吨、水果多1104万吨,基本满足了“八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要求。

农业发展成果回顾:八五期间农业总产值翻倍,主要农产品供给增长显著

“八五”期间农业生产整体水平比“七五”有所提高,农林牧渔总产值由“七五”末年的7662.1亿元,增加到1994年的15750亿元,增长一倍以上。扣除价格上涨因素,1994年比1990年增长29%,平均年增长6.57%。在农产品供给方面,“八五”期间主要农产品年平均产量(以1991—1994年平均计算)比“七五”也有较大增长,其中:粮食多3641万吨、棉花多51万吨、猪牛羊肉类多958万吨、油料多322万吨、糖料多1927万吨、水果多1104万吨,基本满足了“八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要求。在农业增长的同时,农村二、三产业也有长足发展,乡镇企业总产值由“七五”末期的0.9万亿元,增加到1994年的3.9万亿元。1994年乡镇企业利润总额达到2380亿元,交纳税金1377亿元,并且还提供了大量支农资金。“八五”期间,国家出台的农村政策主要包括:(1)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2)保证农产品收购资金,避免打白条;(3)减轻农民负担;(4)改革粮食购销体制,放开粮食销售价格;(5)提高粮棉收购价格;(6)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和国家储备制度;(7)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8)扶持粮棉主产区发展经济;(9)建立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10)推动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造;(11)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乡镇企业;(12)加大扶贫开发力度;(13)进行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改革等。在这些政策中,起支柱性作用的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八五”初期,中央就针对围绕家庭承包制的争论,明确强调了家庭联产承包制是适合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后又决定将耕地承包期延长30年,这对整个“八五”期间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的稳定作用。同时,中央还对完善承包制做了大量工作,并制定了具体政策:(1)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做法,以此稳定土地承包,克服土地频繁调整与分割的现象;(2)提出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可以采取转包、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3)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要逐步形成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各种民办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等组织相结合的服务网络,以保证家庭经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改革粮食流通体制。为了改变“七五”期间粮食购销的“双轨制”,1991—1992年,国家两次提高城镇居民口粮销价,使粮食经营大体达到购销同价的水平。1993年国家又果断宣布放开绝大部分地区的粮食销价,取消了使用长达几十年的粮票,使粮食经营向市场化迈出了一大步。为了逐步实现粮食收购价格的市场化,1994年国家取消了平价生产资料的供应,并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保证农民收入也有增长。1995年,又进一步取消了指令性收购的400亿公斤议价粮任务,这意味着国家计划收购的粮食比上年减少了44%,使市场调节范围大大增加。为了适应中央政府调控量的减少,保证各地粮食的生产和供给,中央提出了“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试图通过省际利益再分配,达到收购价格逐步市场化的目标。(www.daowen.com)

(三)推动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为了克服农户联营和农户与集体联营中权益不清的问题,以及在集体财产管理中,体现农民所有者地位,消除集体企业“干部所有”的现象,中央提出要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乡镇企业,进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创新,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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