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分区推进、价格放开、财政补贴

中国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分区推进、价格放开、财政补贴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入90年代后,中国明显加快了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进程。1991年中央政府提出了“分区决策、分省推进”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部署,广东等省在1992年年初率先实行了放开粮食销售价格的改革措施。中央政府不鼓励也不限制地方政府的这种加价做法,但却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粮食收购中的加价部分,不得计入粮食的调运和销售价格,加价部分只能列入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开支。

中国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分区推进、价格放开、财政补贴

进入90年代后,中国明显加快了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进程。1991年中央政府提出了“分区决策、分省推进”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部署,广东等省在1992年年初率先实行了放开粮食销售价格的改革措施。到1992年年底,全国已有30%以上的县、市放开了粮食的销售价格;到1994年年初,放开粮食销价的县市已扩大到99%,至此,全国放开城镇居民口粮销售价格的改革已基本完成。这方面的改革之所以推进较快,一是由于当时粮食的供求关系比较宽松,政府对粮食的定价与市场价比较接近,因此放开销价对社会的影响不大;二是各级政府的财政平衡比较困难,放开粮食的销价可以使政府尽快卸掉对粮价补贴的包袱。但从现在的情况看,由于各级政府急于卸财政补贴的包袱,因此,放开粮食销价的步伐走得很快,但粮食的市场建设等工作没有很好跟上,致使粮食销价放开之后,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粮食市场。另一方面,政府对城镇居民的粮食销价放开了,但向农民收购合同定购粮的价格却基本都未放开。如1993年政府对合同定购粮的平均收购价为每公斤0.80元(其中包括0.08元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款),1994年政府对合同定购粮的平均收购价格为每公斤1.04元(已取消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款)。这就出现了一个矛盾:粮食销价放开而购价不放开,农民感到吃亏。目前政府向农民定购的粮食为5000万吨,其中约1000万吨为征收的农业税,农民实际向政府交售的合同定购粮为4000万吨。如按每公斤粮食的政府收购价与市场收购价相差0.2元计,则农民在完成粮食的合同定购过程中,至少要少得80亿元人民币。购销价格没有同时放开,还引出了其他两个问题,一是政府粮食部门对农民的收购价与对城镇居民的销售价之间的价格差比以前扩大了,二是私营粮商的市场收购价与政府粮食部门的定购价之间的价格差比以前扩大了。显然,这两个问题都容易造成农民更不愿意把粮食交售给政府的粮食部门。

1993年10月下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曾确定:1994年的粮食收购实行“保量放价”的政策,即政府向农民收购5000万吨合同定购粮的数量不变,但收购的价格将随行就市。但由于会后不久即出现市场粮价较大幅度上涨的局面,因此“保量放价”的政策实际上未能实行。1994年政府确定的粮食收购方针,是在比1993年提高价格30%(即从每公斤0.80元提高到1.04元)的基础上,向农民收购9000万吨粮食,其中5000万吨按以前的办法以任务形式落实到农民家庭,另4000万吨由政府粮食部门仍按政府规定的价格在市场上收购。但现在由于市场粮价涨幅较大,政府粮食部门对秋粮的收购难度相当大。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合同收购计划,不得不对合同定购粮加价收购。如广东省在1994年春天就宣布以每公斤1.40元为粮食收购的最低保护价,这个价格比中央政府规定的早稻收购价格约高60%;而江苏省则规定,对中央政府定价分别为每公斤1.06元和1.08元的杂交籼稻和粳稻分别加“抗旱补贴”0.12元和0.16元,加价幅度分别为11.3%和14.8%。中央政府不鼓励也不限制地方政府的这种加价做法,但却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粮食收购中的加价部分,不得计入粮食的调运和销售价格,加价部分只能列入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开支。(www.daowen.com)

总的看来,目前秋粮收购的矛盾较大,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压低市场粮食购价,以保证按政府定价完成合同定购粮的任务,已经开始采用行政手段来限制粮食的市场收购和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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