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难点与解决方案

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难点与解决方案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产品经营部门职能不清,加大了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难度。因此,加快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必须首先使政府所属的流通机构做到政企分离。市场发育不全、发育不良,使市场调节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否则,在农产品供给较充分时放开价格,让“市场调节”,而当农产品供给波动时,又难免会重走政府专营的老路。

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难点与解决方案

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有了明显的变化,但总的来说,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还是相对滞后于供求关系变化的现实,因此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突出矛盾。

(1)农产品的品质结构不适应市场的需求,加剧了农产品流通不畅的矛盾。近年来出现的农产品流通不畅,固然有流通体制本身的问题,但在流通体制的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农产品的品质问题。在人民的生活越过温饱水平之后,基本农产品的收入弹性就会明显降低,人们会逐渐转向更高品质的需求和更多样化的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供给的品质结构如不能发生相应的变化,而单纯只有数量上的增长,产品的积压和价格下跌就难以避免。只有使农业生产与农产品的消费之间建立起更直接的联系,才能使农产品的供给更能适应市场的需求。

(2)农产品经营部门职能不清,加大了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难度。国有商业和合作商业组织中的农产品经营部门,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长期承担着农产品流通和政府调控的双重职能。这主要是由于农产品收购中的“价税合一”与农产品销售中附有福利性补贴的原运行机制造成的。因此,加快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必须首先使政府所属的流通机构做到政企分离。否则,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调控职能,与商业机构的企业行为缠在一起,就既难以搞活商业企业,也难以发挥政府对保障农产品市场安定的职能。因此,商业部门改革,要将流通体制的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在一起,才能切实向前推进。

(3)市场发育不全、发育不良,使市场调节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相对于改革初期,农产品市场确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当前农产品流通的客观要求相比,农产品的市场建设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方面,地方政府与商业部门以行政手段干预农产品流通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农产品封锁、大战交替出现;另一方面,市场的组织和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往往使得有规则的市场缺乏活力,而有活力的市场则又缺乏规则。因此,在下一步加快市场设施建设的同时,必须花费更多的力量,去完善市场的组织和制度建设。(www.daowen.com)

(4)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调控手段不足,难以有效保障农产品市场的安定。目前,虽然建立了粮食收购的最低保护价,设立了粮食专项贮备制度,但总的说来,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调控手段和实力都还不足,尤其是运用经济手段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提供产品的能力不足。因此,尽管政府为保护价和专项贮备制度付出了巨大的财力,但自1990年以来就出现的基本农产品供大于求的趋势仍无力扭转,致使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连续3年陷入徘徊状态。目前,政府既为眼前面临的因收购资金、库容不足而无法多购农民手中的待售产品焦急,又为农民因连续几年“卖粮难”而收入增长徘徊,因而很可能将会再次出现粮食供给骤减而忧虑。政府面临的这双重压力,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政府对农产品市场调控手段的乏力。随着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的逐步放开,加速完善政府的调控手段,是当务之急,这需要从市场监测、农产品安定基金的设立到执行吞吐调节的政府机构和职能的健全等各方面加快建设。否则,在农产品供给较充分时放开价格,让“市场调节”,而当农产品供给波动时,又难免会重走政府专营的老路。在这种反复中,利益受损最严重的,无疑是农民。因而这种反复,必将伤害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必须从这个高度来认识完善政府对农产品市场调控手段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注释】

[1]本文原载于《中国党政干部论坛》199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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