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以来,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有了很大的增长。从1979年到1988年,这10年间农民的人均实际纯收入(即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增长11.8%,增长速度是很高的。但近几年,情况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突出的问题,就是农业增产而农民不增收或少增收,出现了农民实际收入增长停滞的不正常局面。
如从农业增长与农民收入变动的关系来分析,大体上可以把1985年以来这7年的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在1985—1988年这4年中,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增长是很不景气的,但由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迅速(向非农产业转移劳动力4340万人,占1979—1991年间总转移量的65%),以及农产品的贸易条件相对有利于农民,因此农民的实际纯收入是年年都有增长的。而1989年、1990年这两年情况却正相反。1989年粮食总产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比上年增长3.4%,但农民人均实际纯收入却比上年减少1.6%。农民实际纯收入的下降,是自改革以来的第一次出现。1990年,粮、棉、油全面丰收,农民向社会出售的粮、棉、油,分别比上年增长15.3%、23.7%和23.5%,但农民的人均实际纯收入,只比上年增长1.8%。农业的增产和农民的增收之间不成比例。而另一方面,这两年城市经济的增长不够景气,经济效益明显下降,但城镇居民的人均实际生活消费收入却增长了5.2%;1991年,农民人均实际纯收入增长2%,而城镇居民人均实际生活消费收入却增长7.7%。工农业经济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这两个方面的强烈反差,既说明了治理整顿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实际上主要是由农民来承担的,也说明了目前这种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十分不利于保护农业和农民的经济利益,如不尽快扭转,势必严重打击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最终也必然会影响国民经济全局的协调和稳定。
农民实际纯收入增长的停滞,带来的后果是多方面的。
第一,它直接抑制了农民消费水平的提高。1989年和1990年,农民人均实际消费水平,分别比上年下降了1.3和0.5个百分点,致使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又进一步拉开距离。1979年,我国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之比为1∶2.9,在改革中,这一差距逐步缩小,到1985年达到1∶2.2,但1989年和1990年这两年又发展到了1∶2.8。应该说,这种情况绝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在整个国民经济实力增长的情况下,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反而拉大了距离,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对于巩固工农联盟,都是很不利的。
第二,抑制了农民对生产投入的增长。1990年农业生产资料的零售总额,仅比上年增长2.2%,而1989年的增长率为13.5%。相比之下,1990年农民对农业投入的增长,显得微不足道。这对今后几年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增长,显然极为不利。(www.daowen.com)
第三,抑制了农民购买力的增长,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农村所占的份额下降,从而导致整个市场的缩小。1989年,农村商品零售额在社会商品零售中的所占份额,比1988年下降0.4个百分点,而1990年又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只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5%,比最高的1984年降低了4.2个百分点。1990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8300亿元,每个百分点为83亿元,农村商品购买份额比1988年下降1.8个百分点,就相当于农民少购买了149.4亿元的商品,而与1984年农村商品销售额所占的份额相比,却下降4.2个百分点,就相当于农民少购买了348.6亿元的商品。因此,可以说,这两年的工业品市场疲软,除了商品本身的结构、品质等问题外,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农民购买力和农村商品零售份额的下降。从这个角度看,可见农民的收入问题绝不是农村经济的局部性问题,而是关系到城乡工商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问题。
这两年农民收入增长的停滞,显然并非是农村经济增长停滞的结果,而主要是由于工农业产品的比价不合理所致。在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下,商品的流通过程,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交换过程,同时也包含着收入的转移和分配的功能。这两年农产品的贸易条件明显恶化,农价大幅度下跌,是导致农民收入增长停滞的一个突出原因。1989年,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指数低于农村零售物价指数3.8个百分点。1990年,农价指数出现了负值,低于农村零售物价指数5.8个百分点。1989年,农民为此减少实际收入约282亿元,1990年因此而减少实际收入241亿元。
应当说,这两年农民收入增长的停滞,使农业和农民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长期处于不利地位的矛盾进一步尖锐化了。但实际上,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老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从人均消费水平的提高看,1953—1990年间,城镇居民平均每年增长3.6%,而农民平均增长3.2%,特别是1985—1990年间,城镇居民年增长5.5%,农民年均增长4.0%。这怎么做得到逐步缩小差距呢?从总体的情况来看,1990年,农业部门投入了全社会60.2%的劳动者,而创造的国民收入却只占34.7%;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8.4%,而国民收入消费额却只占57.9%,实现的购买力只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5%(扣除农业生产资料后,农村消费品的零售额,只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8.7%)。当然,这里有个劳动生产率的问题,但归根到底,这种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限制了农业的积累能力,限制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从而也限制了工业品国内市场的扩大。
改变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调整工农业产品的比价,对保护农业和农民的利益,是一个必要的和有效的措施,但它受国力、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的制约,也受农产品国际价格的影响,因而对此不能抱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怎样才能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呢?显然不能只限于对已形成的收入作分配格局的调整。重要的是如马克思讲的那样:分配,首先是生产资料的分配。从这个意义上讲,根本的出路,在于必须使农民有机会能和耕地以外的更多样化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给农民以更大的就业空间。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投入农业,即使是投入比较利益低的粮食生产的实际劳动日值,也并不能算低,问题在于农民能够投入农业的有效劳动日受资源制约太少。即使是适应目前需求结构的变化,逐步转向优质高效型的农业,那也意味着提高农业中资金和科技投入的密集度,也同样需分配给农民更多的生产要素。因此,从根本上讲,不把农业部门的就业份额降下来,使更多的农民能够转移到新的就业岗位去创造新的财富,那么国民收入这个蛋糕就难以做大,收入分配的格局也就难以调整。从连续3年农民收入增长停滞的状况来看,农村经济的发展确实到了一个新的转折点上。要打破这种僵局,出路只有两条,一是通过调整农产品的品质结构来发展高效农业,二是通过转移劳动力来增加农民非农业收入。但实现的前提,都是要调整城乡之间的资源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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