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整治价格与税收,走出困境的抉择

整治价格与税收,走出困境的抉择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否则,我们将是难以走出困境的。但是,对于某些非调不可的产品价格,还是需要进行及时的调整。因此,价格的调整,必须与流通领域的清理整顿相结合。税收的减免权应受到严格的控制,对已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应尽快进行重新审查,不合条件的应取消。税收制度应体现出它应有的强制性,对偷漏税现象一定要处以重罚,对于帮助偷漏税者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也必须严惩。

整治价格与税收,走出困境的抉择

经济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下降,因此才造成了整个经济环境的紊乱。但是,要整治当前的经济环境,却完全可能有截然对立的思路:思路之一,可以将政府调控能力下降的原因,归咎于现存的两个市场并行运转。因此,处方就是尽可能地压缩计划外市场,用扩大行政性经济计划市场的覆盖面的办法,来使政府原来驾轻就熟的那套管理经济的办法重新生效。思路之二,则是将政府调控能力下降的原因,认为主要是制度和组织创新的不足。因此,处方就是,在用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整某些重要的经济关系的同时,通过进一步的组织和制度创新,来改进政府的调控手段,提高政府的工作质量,使政府获得驾驭变化了的经济格局的能力。我们主张,在贯彻整治的措施时,应当持第二种思路。

企图将社会经济活动的绝大部分,重新拉回到行政性计划市场控制的范围之内,在当前已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这是因为:

在整个农村,原来那种与传统经济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现已不复存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使得传统经济的传统调控手段已经鞭长莫及;历时10年的改革开放,已使全民族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恢复传统经济的传统管理手段,在政治上要付出极大的代价。

因此,不能继续迷信行政性计划控制手段的有效性,这种迷信实际上已经远离当今中国的现实了。当然,这并不是说,在整治过程中不能采取强硬的行政干预。我们认为,整治中运用的行政干预措施,主要应当用于维护现行的经济法规、制度、纪律的严肃性。在推进改革、不断放权的过程中,尽管我们缺乏经验,存在着不少组织和制度上的不配套问题,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在许多重要的环节上,我们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规、制度和纪律。现在的问题是,那种违反经济法规、制度和纪律的现象,却往往受不到彻底的追查和严厉的惩处,致使全社会都产生了一种做老实人吃亏的心理。因此,在整治中,应将行政手段作为重建制度和纪律权威的工具,使其成为监督权力、唤起责任感的工具;而不能用错地方,把它作为与价值法则作战的武器。否则,我们将是难以走出困境的。

还应当看到,宏观调控手段的失灵,实际上还只是经济走入困境的表层原因。事实上,造成宏观调控手段的失灵,除了政府的工作质量问题之外,根源还在于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系列深层矛盾,如产业结构的失调、利益关系的失衡、缺乏明确资产责任的企业制度、偏重于速度指标的发展模式,等等。因此,在整治中,如果把注意力仅仅集中在强化政府的调控手段上,显然只能起到治标不治本的效果。整治必须与继续深化改革相结合,整治如不能伴之以组织和制度的创新,那是不可能使经济真正走出困境的。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在整治过程中,必须同时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努力提高政府的工作质量,恢复制度和纪律的严肃性,保持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第二,认真调整目前某些已明显不合理的经济政策,缓和经济生活中的利益冲突,以稳定经济局面;第三,针对经济生活中的深层矛盾继续推进改革,在组织和制度创新上迈出新的步伐。只有将这三方面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治理整顿才能真见成效,整个经济也才有可能逐步走出困境。

(一)提高政府的工作质量。

1.各级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各方面切实为“过几年紧日子”做出表率,对于追求享受、讲究排场、奢华过度的人和事,要进行严肃的公开处理。

2.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对维护各项经济制度和纪律的严肃性负起责任,特别是对于财务信贷税收、物资、价格等方面的重要制度和纪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口子,对于各种渎职和失职行为,对以权谋私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惩处。

3.切实加强监察、统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力量,为排除地方政府对这些部门可能的行政干预,应考虑这些系统实行垂直领导,以保持它们在各地相对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能。

4.认真转变机关作风,恢复农村改革初期那种组织干部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的好风气;对于全局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局部改革项目,要组织各有关部门会同地方和基层干部群众,共同设计方案和探索实施方法,为整治和改革取得经验与教训。

5.精心组织裁减机关冗员的试点工作,努力扭转机关中人浮于事、不负责任的习气。

(二)必须调整的若干经济政策:(www.daowen.com)

1.金融。金融在结构严重失衡、计划内融资有大量渗漏的情况下,仅靠紧缩银根和差别利率,可能不仅达不到抽紧银根的目的,反而还会引出许多弊端。因此,较大幅度地提高利率势在必行。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在利率提高之后可对其实行财政贴息制度。高利率对于吸收和稳定存款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但在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尚缺乏明确的资产责任的条件下,高利率对于贷款需求的作用区间可能仍是有限的。因此,利率政策调整后,企业制度的改革必须紧紧跟上,否则就只能事倍功半。建议对相当部分的国有中、小工商企业,实行拍卖或长期租赁,以硬化这部分企业对资金需求的约束。

2.价格。价格是整治中首先需要稳定的基本目标之一。但是,对于某些非调不可的产品价格,还是需要进行及时的调整。粮食和棉花,虽已公布了要调价,但农用生资在实行专营后,价格上涨的趋势仍在发展,因此,粮棉调价后的好处,可能还不足以补偿生资的涨价;近期内,对农业价格问题,必须把力量放在抑制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上,同时,也要不失时机地推进粮油等产品销价的改革。对各类紧缺生产资料的价格,关键是要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要制止层层加价倒卖;二是要处理好提价后财政和企业的分成关系。因此,价格的调整,必须与流通领域的清理整顿相结合。

3.财政。除了进一步压缩预算内的财政开支之外,还必须制定更严格的制度,对几乎已与预算内收入额相当的预算外收入的开支强化管理,特别是对用于基建、奖励、福利等开支的预算外资金,要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财政增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严格税收制度。税收的减免权应受到严格的控制,对已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应尽快进行重新审查,不合条件的应取消。税收制度应体现出它应有的强制性,对偷漏税现象一定要处以重罚,对于帮助偷漏税者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也必须严惩。

(三)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的若干领域。今后的改革内容,有着这样两个特征:其一,剩下还没改的,都是硬骨头,从某种程度上说,剩下的内容,没有全民族的高度凝聚力,几乎都是难以攻克的高地;其二,凭我们以往的经验,是不足以去组织和指导下一步的改革的,因此,需要大量的学习、借鉴和艰苦的试验、论证。这些难啃的硬骨头,主要是企业制度、就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财政补贴制度等等。这些虽然都是改革的深层内容,但是,它们的时时作祟,实际上是构成经济不稳定的重要原因。因此,不在这些方面推进组织和制度的创新,不仅改革难以深入,而且整治也是难见成效的。

1.企业制度。企业的承包制显然对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起了明显的作用。但承包制回避了产权问题,同时也无助于改善结构矛盾,这也是一个事实。因此,我们在总结承包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企业制度的创新继续推向前进,显然是必要的。实行股份制,是清晰企业产权关系,有利于资产存量流动,硬化经营者自我约束的一条有效途径。建议结合整治,逐步扩大实行企业股份制的试点工作。

企业不能破产,这是我们在紧缩和结构调整中面临的一大难题。国有企业不能破产,当然与我们的许多体制因素有关,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国有银行也不能破产。不能破产的企业依靠不能破产的银行,双方都没有大的风险,因此也就都建立不起预算的硬约束。所以,企业制度的创新,应当和银行组织的创新相结合。我国目前的银行体系,基本是按业务范围来划分的。我们认为,银行组织的创新,应沿着使银行按其功能性质来划分的方向推进,如按银行的功能性质来划分,大体上可以分为商业性银行、合作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这样三类。商业性银行和合作性银行的自有资金,都源自股金,它们的服务对象,分别是社会一般经营者和本合作组织的成员。这两类银行虽然服务的对象不同,但如果经营不善,却都会和他们的服务对象一样,是会破产的。政策性银行则不同,它是为落实政府的产业政策而存在的贴息银行,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生产有关国计民生产品的企业,以及各类基础设施的投资者,它以中央银行和政府财政作后盾,如无极特殊的情况,它和它的服务对象一样,一般是不存在破产问题的。银行按其功能性质的这种划分,使不同性质的企业分别与不同性质的银行相联系,政府则通过对合作银行的税率优惠、对政策性银行的贴息率变化,实际上就为各类性质的企业,提供了一个模拟而成的同规则市场,从而基本保证了资源和利润在各类企业间按平等规则分配的局面。

在我国,目前发展非国有的商业银行,显然还不具备重要条件;但在城乡集体企业和部分国有企业中,发展合作性银行的条件则是存在的。在中央银行监督下发展一定数量的以企业为股东的合作银行,就为创造可破产银行与可破产企业的联系方式创造了条件,这样也就为政府逐步办好政策性银行创造了前提。

2.收入分配制度的创新。近年来,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面临着两个问题的严峻挑战:第一,在职工工资、奖金、福利都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各级财政支付的价格和非价格补贴却仍然急剧增加;第二,收入不公的现象迅速加剧,引起了社会的普遍不满。第一个问题显然与尚未触及根本的企业制度、就业制度和企业承包后出现的短期行为等都有联系,第二个问题则与当前流通领域的混乱、税收制度的执行不力等都有联系。上述两方面问题的结合,又形成了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不稳定因素,即高达5500亿元的社会节余购买力。可以想象的是,继续维持现有收入分配体制,社会节余购买力还将持续增长,这对于推进治理整顿,显然极为不利。因此,在整治过程中,也必须继续推进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当前,应当认真开始着手做以下几项工作:(1)尽快制定详尽的关于党政机关、企业单位发放奖金、补贴、实物和开支福利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财务和银行监督,抑制消费基金过速膨胀的势头。(2)拓宽居民个人消费的领域,疏导巨额的社会节余购买力。应当加速住宅制度的改革,通过住宅私有化来吸收居民的消费资金。要注意防止居民的结余购买力大量通过直接融资转化为基建投资,因为目前的居民储蓄实际上大都被用于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如抽走这部分储蓄,势必进一步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的紧缺。因此,居民的消费资金,还是应以具有保值性的消费资料来吸纳为主。(3)逐步改变财政补贴制度。对消费品的补贴,只要有条件,就应尽可能把对经营单位的亏损暗补,改为消费者直接的明补,既可防止补贴中间流失,又可使这些产品定量内的销售价格逐渐向市场均衡价靠拢。对于某些实际作用已很微弱的补贴,可以讲清道理,争取取消,如对居民的口粮,年节供应的优质粮部分,就可以取消补贴,对居民实际消费不了的占定量15%左右的口粮,也可以考虑核减标准。这些动作,对绝大多数家庭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但每年也可节约150亿斤左右平价粮的财政补贴。(4)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待业基金,为就业制度的改革创造条件。

3.市场组织的创新。要想整顿流通领域中的混乱局面,就必须伴之以市场组织的创新和市场规则的建立。对于屡屡引起“大战”的农产品,及大量被囤积居奇、加价倒卖的工业原材料,应尽快组织起各种拍卖、批发和期货市场,每一市场内部都要有充分的竞争。进入市场的经纪人,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市场的行情必须公开,逐步做到使工业原材料和大宗农产品的交易均能在场内进行。

从今年第一季度呈现的投资规模压缩、消费基金控制、货币发放、有效供给增长等经济指标来看,整治的效果并不尽人意。这不仅说明整治是一件难度极大的工作,我们不应期望短期内就能大见成效;更重要的是,它还说明,要想重新恢复政府对宏观经济的驾驭能力,就必须在整治中坚持推进组织和制度的创新,舍此就无法强化政府的调控手段,整个经济也就难以走出困境。而要推进组织和制度的创新,政府就必须认真改进作风,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少提没有保障手段的愿望,多做能切实影响经济局势走向的细微工作。只要能把治理整顿与深化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应该说,不足20个百分点的通货膨胀局面,我们是完全有能力去逐步扭转的。

【注释】

[1]本文原载于《改革》198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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