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改革形势与中期思路,措施评价及农产品供求难题

农村改革形势与中期思路,措施评价及农产品供求难题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个客观事实面前,人们很自然地对指导农村改革的基本思路,以及已出台的改革具体措施,产生了不同的评价。因此,农产品供求紧张,是中国将长期面临的最大经济难题之一。

农村改革形势与中期思路,措施评价及农产品供求难题

1.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第十个年头。以往九年的改革,使中国农村从微观经济组织结构到经营活动运行机制,都发生了有利于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重大变化。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推动下,农村的产业结构、农村居民的就业和收入结构,也都发生了更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自然和社会资源的显著变化。在农村微观组织结构重组、农产品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双重基础上,政府对农村经济的调控方式,也已在某些重要的环节上,实施了意义深远的改革措施。

2.迄今为止的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确立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经济微观组织结构;

(2)农产品的商品市场和农村的生产要素市场正在逐步发育;

(3)打破了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结构,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形式得到了发展;

(4)调整了农村的产业结构,使农村经济朝着充分利用资源、多部门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

(5)更多地运用价格、税收利率经济杠杆和契约等法律手段来改善政府对农村经济的调控方式。

3.上述的五个方面,不仅是改革已取得的成果,而且可以被看作是我们正在建设中的新的农村经济体制的基本构架。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将朝着巩固和扩大这些成果,日益完善已搭起构架的新的农村经济体制,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支持下,尽早实现新旧体制转轨方向发展。

4.在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前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始阶段中,农村改革的实际进展情况,以及指导农村改革进展的基本思路,都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高度赞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前六年中的顺利进展和取得的巨大成功,不仅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改革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而且唤起了全社会对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并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基本思路的形成,提出了某些经过实践检验的重要基本经验。农村经济体制的率先改革和初战告捷,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历程中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5.但是,自1985年开始,农村的改革却开始步入了一个复杂而艰难的阶段。改革的进展速度和经济的增长速度,都出现了明显减缓的现象。在这个客观事实面前,人们很自然地对指导农村改革的基本思路,以及已出台的改革具体措施,产生了不同的评价。

6.持批评意见的,主要有两类观点:

其一,认为中国人均农业自然资源的稀少,以及农业生产方式的落后,是短时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的两大基本因素。因此,农产品供求紧张,是中国将长期面临的最大经济难题之一。基于这一判断,这类观点认为,对农产品供求关系引入市场机制,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轻率的设想,它所引起的社会震荡,绝不是农民从中获得的收入增长所能弥补的。但是,以往的改革,已使得传统经济在农村能够行之有效的微观组织结构,再也不复存在,因此,农村经济改革陷入进退维谷的窘境,具有必然性。依此观点得出的判断,是对农业能否实行以家庭为基础的农户自主经营,深表疑虑,因而对于按现有思路进展下的农村改革,到底有无出路、得失如何,都还难有定论。

其二,认为1984年以后,农村改革步履艰难的局面,主要是因改革思路的不彻底和具体改革措施的失当而人为地造成的。这种观点认为,自1985年开始,指导农村改革的基本思路,丧失了改革初期那种积极进取、大胆突破的气势。由于缺乏新的重大突破,致使已经诞生了的新体制的种种因素,只能较长时期地在旧体制的缝隙中艰难地生存,而延长新旧两种体制摩擦的过程,实际就为旧体制的全面恢复提供了条件。因此,1985年后农村改革进展的迟滞,是改革在几个关键环节缺乏继续大胆突破的必然结果。这种观点认为,1985年以后的农村改革,在以下三个主要方面,都存在着本该大胆突破而不敢做大动作的突出问题:(www.daowen.com)

(1)土地制度。这一观点认为,只给农民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彻底的改革思路,它不能使农民保持对土地的持久热爱,也不利于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和适当集中。农民在耕地上的短期行为,以及近年开始突出的农业后劲不足问题,都足以说明“大包干”所形成的土地权益关系,已为其自身改革的不彻底性所累。因此,必须再有新的大胆突破,即将土地的所有权交给农户。这样才能打破僵局,形成有活力的土地制度。

(2)农村基层组织制度。这种观点认为,继续保留以行政区划为本位的农村基层集体经济组织,提倡建立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之间“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经济组织形式,实际上仍没有跳出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旧模式思路。因此这种思路是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逆转,因为按这一思路进行的农村组织建设,不可能保障农民获得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应当继续大胆突破的是,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取消乡一级集体经济组织,将行政村作为乡政府的派出机构保留,并使村民委员会下沉到自然村。与此同时,给农民对基层经济组织以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允许农民自由退出现存地域性集体经济组织,允许农民自愿组成新的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只有放弃“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设想,才能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找到真正可靠的起点。

(3)农产品购销体制。这种观点认为,希望通过农产品购销和价格“稳一块、活一块”的双轨制,逐步向市场购销和价格的单轨制过渡,是不切实际的空想。因为“双轨制”仍然否认市场的基本原则,仍然保护经营农产品的国营商业的特权和低效率。因此,必须大胆突破,摈弃依靠“双轨制”的过渡来逐步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的设想,大胆地采取几大步到位的果断措施,迅速改革现行的农产品购销体制和理顺价格体系,使其完全建立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之上。

上述两种观点显然差别很大,但产生这两种观点的基本判断是相同的,它们都认为,1985年以后,农村改革进展的艰难,农村经济增长的减速,主要原因皆在于对1984年以前农村改革和经济增长形势的盲目乐观。

7.说中国农村改革这样一场宏大的革命中,没有发生过任何失误和偏颇,是不可信也不可能的。但说农村改革的方向错了,应当回到改革前的旧经济体制去,那赞成的人毕竟不多。而把近几年农村改革进展的艰难、把农村经济增长的减速,归咎于是对改革已有成果的盲目乐观,因而故步自封,不愿和不敢再做大胆突破的改革大动作,显然也是一种过于简单和片面的见解。农村经济作为国民经济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能否不断地做出大胆突破的改革大动作,不仅取决于农村有无此种愿望,而且受到国民经济宏观环境是否提供可能条件的制约,当国民经济宏观环境不允许农村改革做出新的大动作时,即使农村改革有气魄,实现了大胆的突破,也会因无相应的配套措施而使改革的深入难以为继。这不仅给旧体制在农村经济某些环节上的回复提供了契机,而且有可能给国民经济全局改革的进展造成被动局面。因此,必须看到农村经济与国民经济整体之间的联系与制约,认真对待农村改革与城市改革之间的关系。不考虑这些因素,孤立地看农村和对农村改革的急于求成的观点,实际上是不可能顺利地推进农村改革的。

8.农村改革九年的历程,实际上是由两个阶段构成的。第一阶段是1978年底至1984年底。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打破原农村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平均主义、“大锅饭”问题,通过改革原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经营方式,实行联产承包来形成多劳多得的机制,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改革的主要成果,是实现了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结构的再造,确立了家庭经营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从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形成主要成果来看,当时的农村改革确实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这也是农村为什么能够率先实现改革的主要原因。而1979年对主要农副产品较大幅度提高政府收购价格的措施,尽管并不是一种转轨建制的改革措施,但它毕竟在原经济体制的格局内,适当改善了城乡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更为在农村内部相对独立开展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因此,改革内容的相对独立性,宏观经济提供适当宽松的外部环境,这是农村改革在第一阶段内之所以能够顺利进展的两个重要条件。显然,这样的条件并不会在农村改革的任何阶段都同时存在。

自1985年开始,农村改革就其主要内容而言,进入了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农村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为农村各类经营主体步入商品经济铺平道路。这涉及两方面的内容:第一,要使农村的经营主体能够适应商品经济的要求,这需要改革农村传统的乡土社会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在新的微观经济结构基础上形成新的组织和制度;第二,要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外部环境,这不仅需要商业、价格、财税、金融、物资等部门进行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而且需要整个国民经济在改变经济流程之后,新的宏观调控机制的形成。显然,这两方面的内容是相互联系的,而且后者构成了对前者的制约,因此,从总体看,农村改革第二阶段的主要内容,其独立性大大降低,而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相关程度大大提高。这就使得农业改革继续单军独进的可能性大大减弱。第二阶段的农村改革,更需要的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在转轨建制方面的协同动作。

9.农村改革两个不同阶段所处的外部经济环境,是有很大差异的。在农村改革的第一阶段,政府通过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措施,为农村改革的展开提供了一个适当宽松的外部经济环境。但必须看到的是,这种提价并不是经济运行转轨建制的改革措施,它是用传统的调控手段,在原有的经济体制格局内,通过改变中央财政的支出构成来实现的。由于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是靠财政增加对购销差价的补贴来提高的,因此,在购价变动中,不断增加的财政补贴,就起了消除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摩擦的润滑剂作用。这对减弱社会震荡,保证农村改革的顺利进展,当然是有益的。但实际上。这样的措施不仅代价沉重,也是走不多远的。首先,农副产品购销倒挂补贴的持续大幅度增长,会使社会经济各部门的发展难以协调;其次,靠增加财政对价格暗补换取的社会安定,缺乏承受改革风险和承担利益结构调整的心理准备;再次,不断增加的财政补贴,总有一天会使财政的支付能力不堪承受,而一旦财政无力增补,各种掩盖着的矛盾,便会在短时间内集中迸发。上述问题,又构成了农村改革第二阶段起点的外部经济环境。在农村改革进入第二阶段之际,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全面展开。而城市改革与农村改革在初始阶段的一个很大不同点,在于它至今尚未形成像农村“大包干”那样的经营主体能够“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微观经济激励机制。在缺乏这一机制的条件下,实行“简政放权、分灶吃饭、减税让利”的措施,极易产生的一个弊端,就是强化了地方和企业“预算软约束”的痼疾。因此,在中央实行放权让利措施后,城市改革中出现了一个人们最不希望出现的现象:职工收入和福利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并没有带来有效供给和劳动生产率的同步增长。这就使得农村第二阶段改革所需外部环境中最紧要的因素——城乡利益关系的调整,失去了形成的可能,使城乡改革与发展的矛盾,在利益关系调整的问题上加剧了摩擦。因此,农村改革与第二阶段所处的外部经济环境一直是很紧的,不仅中央对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财力支持紧,城乡之间的利益关系也相当紧。在这样一种很紧的外部经济环境中,要求农村改革的第二阶段仍像第一阶段那样,能够不断地有大胆突破的大动作,能够顺利地大踏步进展,显然是不现实的。因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不是在农村,而是在城市。因此,农村改革能否继续深入,实际上取决于城市改革能否取得真正具有实质意义的进展。

10.认识和理解农村改革两个不同阶段的不同主要任务和不同外部环境,不仅是正确判断当前农村改革形势的重要依据,同样也是形成农村中期改革基本思路的重要依据。基于我们对上述问题的认识,认为农村经济体制中期改革的基本思路,应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在当前复杂的局面中,认真分离出农村改革内容中具有较强独立性的问题,把握和利用好可以依靠农村自身的力量继续将改革推向前进的空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滞后,使农村改革的深化遇到了巨大的困难,但这并不等于农村改革已无文章可做。当前重要的任务是必须巩固农村改革已经取得的重要成果,特别是巩固作为实现农村经济机制转换重要支点的家庭经营这个基础。围绕巩固家庭经营基础这个大课题,农村改革还有相当多的可以相对独立推进的文章可做,例如,以围绕清晰农村内部财产关系为核心的制度创新,以围绕增强农户对风险和波动承受能力为核心的组织创新等等。这些问题不仅是因为只有农村部门才会去考虑,因而必须由农村自身的改革去解决,而且由于事实上它们也相对独立于城市改革,因此也有可能由农村自身的力量去作相当程度的解决。

(2)把握好改革中调整城乡利益结构步伐的分寸,既不能止步不前,又不能急于求成。变革城乡利益结构的核心,是农价改革;而农价改革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农副产品的稳定增长和城市工业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显然,至今为止,我们还没获得这样的充分必要的条件。因此,在推进农价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好具体步伐的分寸,同时,要十分注重那种对利益调整未见得能立竿见影,但对转换机制具有基础性作用的过渡性措施的运用。对于农价改革,仍应保持“利用双轨制、走出双轨制”的渐进性思路。急于求成的大动作即使能够出台,也因地方和企业“预算约束软化”痼疾仍在发展,以及中央调控手段弱化的趋势尚未扭转,而必然引起物价全面急速上涨的局面。而这一局面最大和最终的承担者,必然是农民。因此,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对农价改革做盲目的大动作,最终甚至对农民也是没有益处的。但这并不是说农价改革应当停滞,而是说农价改革应当审时度势地分阶段推进。农价不改,不仅损害农民的利益,而且伤害农民的感情,这对于农村改革的深化是极为不利的。但鉴于城市改革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近期内,农价改革只能采取小步不断的推进措施,即使是对中期目标的设计,也不能期望农产品完全由市场来调节供求,而只能设法建立起由农民、政府财政、城镇消费者三家共同分担农价上涨结果的机制。这即是说,在中期内,农价改革的基本思路,仍不能放弃对少数基本农产品实行购销和价格的“双轨制”,但按政府规定价格购销的农产品,其品种和数量应不断有所减少,并通过深化城市企业制度的改革,使企业对农产原料、市民对绝大部分副食品的价格波动承受能力,得到显著的增强。

(3)对不断膨胀的阻碍改革深入的不正当部门利益,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民的力量去冲击。不承认局部利益,就不会有全局的高效益。但当谋求局部利益的欲望恶性膨胀时,就不仅会使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时时走回头路,而且会严重阻碍全局改革的推进并放大经济中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对这种有碍全局的个别利益,必须有强有力的抑制手段。当前,一些与农村经济有关的部门和企业中,不思改革进取、上吃国家、下吃农民,靠“吃两头”来膨胀自己个别利益的现象十分突出。这种现象的滋生蔓延,固然与政府控制手段的弱化有关,但更重要的是政府至今仍容忍这些部门和企业保持着垄断地位,使它们在经营活动中缺乏足够的竞争压力。因此,除了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强调整肃政纪之外,最好的措施就是组织农民的力量进入这些领域,与这些部门和企业展开经营竞争。目前我国的城乡经济“二元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的“错位”,那就是在经济技术上落后的农村,由于经营主体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而在经济机制上却先进于城市。发挥农村的这一大优势,对于推进城市的改革是极为必要的。因此,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和农村金融领域中,尤其应当重视引入农民的力量开展竞争,对中央政府已经明令放开的农产品应放手让农民经营,对确已具备条件的民间合作金融组织,应保障其合法地位。这样做,不仅对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有利,而且对端正这些企业和部门行为、堵塞利益的中间流失、促进农村流通和金融体制的改革,都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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