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
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方式,主要包括六种业务分类:直接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出售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分成租赁,如图13所示。
图13 融资租赁的六大主要业务
直接融资租赁,是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
直接融资租赁除必须具备融资租赁的特点外,还必须满足以下两个附加条件第一,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最低租赁所得款额)确有保证且可合理的预计;第二,不存在影响出租人成本补偿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此项不确定因素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人承诺为租赁资产提供广泛的服务,或排除租赁资产过时或陈旧的保证等。在租赁开始日,这种租赁所涉及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等于其公允价值。
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租赁资产进行反复出租给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资产报废或淘汰为止的一种租赁方式。使用这种方式的企业不以最终拥有租赁物为目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经营租赁方式。
经营性租赁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维修保养、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在经营性租赁项下,租赁物件的保养、维修、管理等义务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经过一定的预告期后,可以中途解除租赁合同。每一次交易的租赁期限大大短于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寿命。出租人并不从一次出租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利润,而是将租赁物件反复租赁给不同的承租人而获得收益,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有人称之为“非全额清偿租赁”,将融资租赁称为“全额清偿租赁”。
出售回租有时又称售后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出售回租是融资租赁的一个简单分支,它的特点是承租人与租赁物件供货人是一体,租赁物件不是外购,而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约前已经购买并正在使用的设备。出售回租强调了租赁融资功能,失去了租赁的促销功能,类似于“典当”业务。企业在不影响生产的同时,扩大了资金来源,是一种金融活动。(www.daowen.com)
转租赁简称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
在转租赁过程中,租赁届满,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用包含有承租人以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原承租人可以任何方式转移该资产。若原租约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但符合融资租赁应具备的其他两个条件:租赁期长于或等于租赁资产预计经济寿命的75%;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高于或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原承租人也可以经营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和销售式融资租赁等方式转租新租约不可包含所有权将转移,或允许承租在租期届满时以名义价款购入租赁资产的条款。至于转租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则由新租约的特点决定,可根据一定的标准加以归类,然后或进行经营租赁处理。若原租约属经营租赁性质,转租也只能是经营租赁。无论在哪种租赁方式下,原租赁下尚未摊销的租赁资产余额一般应作为新租赁的租赁资产的成本处理。
委托租赁,是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接受法人机构委托租赁资金。”可见,根据现行的监管法规,委托租赁中的委托人必须是法人,不得是自然人,依法成立的并非法人的其他组织恐怕也不行。受托人必须是法人,而且是获准具备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资格的法人,无论批准其设立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还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因此,它同时又必定是相关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
分成租赁是一种结合投资的某些特点的创新性租赁形式。在某项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先是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数额分期支付,称“固定租金”;在该期限届满后,则承租人按并非租赁物原值而是销售百分比、使用量、营业收入之类其他因素支付。这种支付在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中称“随机租金”,在我国租赁会计准则中称“或有租金”。
对于分成租赁,应该有以下认识:第一,分成租赁中的或有租金既不是融资租赁中作为承租人占有出租人资金的对价的租金,也不是其他租赁中作为承租人占有出租人实物的对价的租金。第二,在分成租赁中,固定租金总额的折现值一定小于租赁物在起租日的价值,否则承租人不会同意出租人在收完固定资金的情况下,还来分享利益。据此可以确定,分成租赁中的租赁部分,一定只能是经营租赁,而不会是融资租赁。第三,对分成租赁的市场需求,首先来自承租人。因为这种方式可以使得承租人的部分支付随经营效果而异。第四,分成租赁作为经营租赁的一种方式,出租人或者设备制造商往往还会提供技术服务。
总的来说,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融资租赁是新的金融模式,融资公司和承租人所承担的风险都相对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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