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3月22日,央视新闻联播头条介绍了“互联网+金融”典型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新型的网络金融服务公司,利用大数据、搜索等技术,让上百家银行的金融产品可以直观地呈现在用户面前;二是传统银行用融资服务吸引商户,再通过对商户的资金流、商品流、信息流等大数据的分析,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灵活的线上融资服务,提高用户黏度的同时,也节约了银行自身的运营成本。截至目前,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行都把互联网金融提升到战略地位。中国银监会更是在2016年年初的改革中专门新成立了一个部门——普惠金融部,首次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普惠金融渠道。
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的重要举措。有关人士指出,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金融业“互联网+”有三个主要发展方向:一是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将加速融合,二者的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大大加速金融体系和业务模式的变革,提升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与质量;二是线上业务与线下业务加速融合,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在继续巩固和优化线下业务的同时,必须重视和不断完善现有的网络金融业务,加快构建线上服务能力,丰富线上金融的产品种类,同时有效整合物理网点,重新定位、优化功能,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增值服务;三是监管思路和手段将加速实现互联化,即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更为全面、及时、敏锐地洞察我国金融业发展变化,以量化的手段和方法把握金融市场整体运行和风险情况,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出席“2015第四届金融街论坛”的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指出,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对金融业转型升级有三个方面的促进作用:
第一,互联网促进受监管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以更好的用户体验、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服务效率来推动传统金融业的转型升级。
从发展现状来看,受监管的正规金融业务是互联网金融的主流,2005年以前各大商业银行推出了网银业务,基本的银行服务实现了互联网化,这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开端。2005年以后第三方支付行业开始兴起,将第三方支付行业纳入监管,使其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也为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3年以来以互联网基金为代表的大型互联网平台纷纷试水互联网业务,个体对个体的直接服务模式使金融服务门槛急剧下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模式和理念造成了巨大冲击,客观上形成了传统金融机构转型升级的强大推动力,迫使他们更加注重提升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同时更加注重差异化的竞争,形成比较优势。
第二,互联网企业以创新方式进入金融业,有一个发展规范的过程,本身也需要转型升级。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势头很猛,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实验,一些问题和风险已经开始暴露,需要加以重视。比如非银行支付领域发现了支付挪用、伪造交易、违规经营等问题,网络借贷领域也发生了非法吸收公共资金、失联跑路等问题,对此有必要加强监管,使其回归民间借贷撮合的本位,切实来防范风险。其他的互联网业务涉及特许经营的,应该按照规定取得许可。
第三,互联网融合促进我国的金融体系更加市场化、更加开放、更加包容,推动整个金融体系转型升级。这是转型升级的第三个层面——体系性的层面。(www.daowen.com)
首先,互联网金融充分市场化,促使金融机构更加注重客户体验和服务效率,根据风险进行差异化的定价。
其次,互联网金融的变革推动传统金融体系更加开放,在银行保险领域相关部门已经批准设立了两家纯网络银行、一家纯网络保险公司,并修订了货币市场信息的管理办法,使之更好地兼顾互联网基金的特点。纯网络金融机构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如果这些新型的金融机构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服务客户,就为传统的金融机构体系增加了适应互联网时代特点的一个新层次。
最后,互联网金融带来了新的服务模式和新的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比如前面提到的网络支付、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有关部门正在推进相关规则制定和试点工作,目的是规范其健康发展,使之成为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新兵。一个开放多元的金融体系本身也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标志。
总之,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继续为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并从以上几个方面持续推动我们金融体系的进一步转型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业务边界模糊、机构难以定性、统计监测存在盲点等,并产生了一些潜在的金融风险隐患,比如近年来出现的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个别第三方支付公司发生倒闭等现象对社会经济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要始终重视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正确处理好支持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实现二者间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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