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际差异的特征
图4-10表示的是1995年和2012年各省单位GDP的CO2排放量比较的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1995年各省CO2排放强度较低的以海南、福建、广东、浙江、北京、上海和山东等东南沿海省市为主,而较高的则以山西、贵州、宁夏、内蒙古、吉林、甘肃、辽宁、河北、黑龙江、新疆和青海等西部和北部省区为主。由此可见,这种分布格局基本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即CO2排放效率较高的省区多位于经济发达的沿海,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而排放效率较低的省区大多位于经济落后的西部和北部地区。
而到了2012年,这种分布格局总体上并未发生大的变化,但有些省份的位次变动较大,提高比较明显的是天津市,大幅前移10位以上,北京、上海两市也前移3~4位,说明这些直辖市仍然有较大的提升潜力;另外就是东北地区的黑龙江、吉林,位次提前5~6位,辽宁也前移两位;而位次后移最大的是云南,大幅后移10位以上,山东、广西等省区也后移明显。
图4-10 中国各省区单位GDP的CO2排放量比较(1995和2012)
资料来源:各省GDP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年鉴》各年版,并根据可比价格将其换算为2005年价格;CO2排放数据系根据笔者自己的推算而得。
从2012年我国CO2排放效率的省际比较来看,效率最高的北京(为0.74t-CO2/万元,是唯一一个万元生产总值CO2排放低于1 t的省市)和最低的宁夏(为10.08 t-CO2/万元,是唯一一个万元生产总值高于7 t-CO2/万元的省区)两者相差在10倍以上,而这一最高与最低的差距在1995年为7倍(最高的山西为10.31 t-CO2/万元,最低的海南为1.14 t-CO2/万元)。由此可见,我国各省CO2排放效率的省际差异十分显著,而且有扩大的趋势。
(二)省际差异的类型
根据2012年的现状,我们可以根据CO2排放强度对各省进行简单归类,将其划分为四种类型:
(1)排放效率较高(碳强度低于1.6 t-CO2/万元)的类型:包括北京、广东、上海、浙江、福建、天津、江苏等,这些省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属经济发达省份。
(2)排放效率中等偏上(碳强度在1.6~2.0 t-CO2/万元之间)的类型:包括海南、江西、四川、湖南、重庆、广西等,这些省区多位于我国南方地区。
(3)排放效率中等偏下(碳强度在2.2~3.0 t-CO2/万元之间)的类型:山东、河南、黑龙江、湖北、陕西、安徽、云南、吉林、辽宁等,这些省区多位于我国中部及北方地区。
(4)排放效率较低(碳强度高于3.0 t-CO2/万元)的类型:包括青海、河北、甘肃、贵州、新疆、山西、内蒙古、宁夏等,这些省区多位于我国西部及北方地区,大多属于经济较落后的省区。
(三)省际差异的演变趋势(www.daowen.com)
从表4-3可以看出,1995—2012年中国各省单位GDP的CO2排放量的变化情况是,末期与初期相比,除了宁夏和海南不降反升外,其他省区的单位GDP的CO2排放量都是下降的,各省平均的下降率为49.5%(年均下降3.9%),这说明总体上我国CO2排放效率是提高的。但各省之间也很不平衡,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北京,下降率为74.1%(年平均下降7.6%),其他下降幅度较大的依次为天津(总下降率69.4%)、吉林(65.5%)、上海(64.5%)、湖南(63.4%)、黑龙江(61.1%)、四川(60.4%)、辽宁(59.5%),江西(58.9%)、重庆(58.4%)、湖北(55.1%)、江苏(54.8%)、陕西(51.8%)和安徽(50.4%)等省市,上述占全部省区中大约一半省区的下降率都超过了平均下降率。
表4-3 各省区单位GDP的CO2排放量变化
续表
资料来源:同图4-1。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各省区单位GDP的CO2排放量的变化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沿海地区一些初期基数相对较低(排放效率较高)的省市,一部分仍以较快的速度下降,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省市,另一部分虽下降速度不是很快,但仍保持了靠前的位置,如广东、浙江、福建、海南等省;二是原先基数较高的省市,一部分得到了较快的下降,最明显的就是东北地区的黑龙江、吉林等省,而其他位于西北、华北的省区则下降幅度较小。
如果从不同时间段的变化情况来看,将这17年再细分为1995—2000年(“九五”期间)、2000—2005年(“十五”期间)、2005—2010年(“十一五”期间)、2010—2012年(“十二五”前两年)的四个阶段,则有着较大的不同。
先来看“九五”期间。除了海南略微上升外,其余省区的CO2排放强度都是在下降的,各省区平均的下降率为33.8%(年均下降7.9%),其中下降率较大的有湖南、陕西、山东、吉林、四川、江西、江苏、天津、北京和甘肃(以上省市均高于平均水平),其他省区除了宁夏(下降率4.9%)和海南(上升率0.4%)外,下降幅度比较接近,最低在18%以上。
“十五”期间则情况大有不同。有一半的省份的CO2排放强度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升。总体平均略有上升(上升了0.6%,年均上升0.1%),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重庆,下降率31.7%,其次是上海、北京、黑龙江、辽宁、安徽和天津等省市,下降率在20%以上。而另一方面,上升幅度最大的山东,高达80.1%,其次是云南,为64.7%,其他如湖南、福建、海南、河北、宁夏和陕西等省区上升率都在10%以上。
再来看“十一五”期间。除了宁夏外,其余省份的CO2排放强度都是在下降的,各省区平均的下降率为17.8%(年均下降3.8%),其中北京、天津和吉林的下降率在30%以上,湖南、贵州、江苏、上海、黑龙江、山东和青海等省市在20%以上,而陕西、山西、新疆、广西和内蒙古等省区下降幅度较低,下降率在10%以下。
最后再来看2010—2012年的情况。总体来看并不令人乐观,各省平均下降率为7.7%,虽然北京依然是独占鳌头,下降率最大,为18.6%,也有14个省区如云南、河南、陕西、贵州、上海等下降率都在10%以上,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阶段出现了如新疆、宁夏、青海、内蒙古、黑龙江和海南等6个省区不降反升的反弹现象。
由此可见,总体而言,我国各省份在“九五”期间CO2排放效率改善力度最大,其次为“十一五”期间,“十五”期间效率几乎没有什么改善,而最近两年的形势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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