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中国政府于2009年12月正式确定并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的CO2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并于2011年12月发布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8],将这一目标纳入“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比2010年下降17%,还进一步将这一指标分解到各个省区,给各个省区下达了10%~19.5%不等的具体指标任务,这表明我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
单位GDP的CO2排放反映的是CO2排放的一种综合效率指标,也可称之为“碳排放强度”指标。理想的状态是单位GDP的CO2排放量(即碳强度)越低越好,因为这样可以实现以较小的CO2排放获得较高的GDP产出。也就是说,在GDP产出同样的情况下,可以实现较少的CO2排放,或者说在同等的CO2排放的情况下,可以实现较高的GDP产出。因此,本书中将单位GDP的CO2排放量较低与CO2排放效率较高视为同一表达,反之亦然。
有一种观点认为,碳强度高低不表明效率高低,如贫穷的农业国家碳强度均较低,但效率并不高。但笔者认为,将碳强度作为一个效率指标还是有意义的,它隐含的意思是舍弃了其他不同条件之下的一种相对比较。如发达国家与贫穷的农业国家,由于能源利用结构的极大差异,直接拿来比较可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但作为我国中央政府管辖之下的各省之间的比较还是有较大意义的。正如用单位GDP的能源消费(能源强度)来表示能源效率的指标一样,在我国能源强度高的地区可以被认为是能源效率较低的地区,反之亦然。(www.daowen.com)
笔者认为,要想又快又好地实现中国政府提出的目标,就首先要了解各个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的效率状况及其形成原因,然后才能据此制定出科学的减排方案和对策。因此,这项研究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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