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以上叙述可以看出,在2007—2010年的四年中,不管是从舆论形成到机构建立,还是从会议召开到权威表态,或是从理论探讨到政策制定等,我国的低碳转型重要事项大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第一次,表明中国的低碳转型正式起步。
2011年以后,我国的低碳转型势头丝毫不减,并向更深入的阶段迈进。2011年1月,住建部成立低碳生态城市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低碳生态城市示范和技术推广[86];2月,交通部启动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武汉、无锡10个城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87],次年又增加了北京、昆明、西安、宁波、广州、沈阳、哈尔滨、淮安、烟台、海口、成都、青岛、株洲、蚌埠、十堰、济源市为第二批试点城市。[88]
在2011年3月出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中,确立了今后5年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导向,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任务,提出在“十二五”期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要提高到11.4%,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6%和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10%,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1.66%的行动目标。[89]其中,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CO2排放强度和森林蓄积量是第一次写入国家五年规划,这三项指标均与低碳发展有关。
2011年3月,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建筑节能联盟在京成立,这标志着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建筑节能的合作工作正式启动。[90]
2011年5月,发改委会同教育部等14家机构下发《关于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91],就“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的主题开展宣传活动。
201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92],提出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2011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联合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93]同月,国务院以国发〔2011〕26号文件的形式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50条政策措施,以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94]
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旨在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95]
2011年11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白皮书,对“十一五”期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总结,并展望了“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和政策行动。[96]同月,由科技部、中国气象局、中科院联合牵头组织,国内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第二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正式出版。此次国家评估报告在第一次评估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拓展和延伸,主要涉及中国的气候变化、气候变化的影响与适应,减缓气候变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全球气候变化有关评估方法的分析,以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采取的行动及成效等内容。[97]
2011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这是国务院首次发布关于专门针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促进低碳发展方面的重大文件。[98]同月,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发布《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工作,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开展能效达标对标工作,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99]
2012年2月,国家发改委会同16个部门共同制定发布《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分别对节能减排的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农村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以及媒体行动的具体活动、牵头单位和支撑单位等都作了明确规定。[100]
2012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可再生能源电价进行全面的资金补助。
2012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门下发《关于201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确定当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低碳,绿色发展”,宣传的重点是倡导绿色、节能、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节能减排[101]。
2012年7月,国家科技部等16个部门联合发布《“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与目标、重点方向,提出了十大关键减缓技术、十大关键适应技术等重点任务,提出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协同创新、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普及与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技行动等保障措施。[102]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对我国进一步依靠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012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性,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作为强化企业节能责任,推动落实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促进企业建立节能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103]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内的用能单位定期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104]。
2012年8月,国务院以国发〔2012〕40号文件的形式发布《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分析了“十一五”期间的现状与形势,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了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105]。
2012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2年度报告》,总结了2011年以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政策与行动及取得的成效。[106]同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联合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在北京举办社科论坛暨气候变化绿皮书发布会,继2009年推出第一部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2009)——通向哥本哈根》[41],2010年出版《应对气候变化(2010)——坎昆的挑战与中国的行动》[42]及2011年的《应对气候变化(2011)——德班的困境与中国的战略选择》[43]后,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2012)——气候融资与低碳发展》[44]。
2012年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以3760号文件的形式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包括北京、上海、海南和石家庄等29个城市和省区成为我国第二批低碳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探寻不同类型地区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路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107]
2012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勾勒我国“工业碳减排路线图”,意在加强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108]
2013年1月,国务院以国发〔2013〕2号文件的形式发布《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对我国能源发展的基础和背景进行分析,明确了“十二五”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目标和任务,并提出了其保障措施和规划具体组织和实施的部门。[109]
2013年1月8日,国家发改委分别以发改办气候〔2013〕90号、91号、92号、93号、94号文件的形式,同意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碳排放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为自愿减排交易机构。[110]
201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发布《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要建立国家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并对从事低碳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认证的内容、认证的实施、监管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111]
201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整体要求,围绕贯彻《“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关于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的相关工作任务,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项目和基地建设,探索建立相关政策激励机制,加强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制定,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加强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112]
同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门下发《关于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113],确定当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并传达国务院决定,自2013年起设立“全国低碳日”,时间为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第3天。要高度重视低碳日活动组织安排,以全国首个低碳日为契机,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在低碳日掀起节能减碳活动高潮,还对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的宣传重点作了具体安排。(www.daowen.com)
201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管理制度,并有保障措施来落实。[114]
2013年7月,国务院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115]及国家能源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116],进一步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推进低碳转型的领导。同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开拓光伏应用市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等政策措施。[117]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了《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118]《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119]《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120],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中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规划布局和建设重点,提出了保障措施和实施机制。
2013年8月,鉴于当时节能减排的形势严峻,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滞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加快,能耗强度下降速度放缓,污染物排放增量压力加大的现实情况,国家发改委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确保完成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目标。[121]同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分布式发电的扶持政策。
2013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公布了发电、电网、钢铁、化工、电解铝、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10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122]同月24日,在国家发改委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项目的支持下,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牵头组织编写完成了《低碳发展及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培训教材》,主要介绍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写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并增加了应对气候变化及其低碳发展的主要内容。[123]
2013年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意在选择一批基础好、有特色、代表性强、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通过试点建设,大力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的低碳化改造;培育积聚一批低碳型企业;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园区低碳管理模式。试点园区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引导和带动工业低碳发展,并按照上述思路和目标,研究制定了《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124]。
201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3年度报告》[125]。同月,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就我国适应气候变化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重点任务、区域格局、保障措施等作了安排。[126]同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3)》,以“聚焦低碳城镇化”为主题,在我国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展示“新型城镇化”在低碳实践领域的发展与应用。[127]
2013年11月,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部委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在充分评估气候变化当前和未来对我国影响的基础上,明确了2020年前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适应目标、重点任务、区域格局和保障措施,为统筹协调开展适应工作提供指导。本战略目标期到,在具体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修订。[128]
2013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前述《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和《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要求,对2012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了通告,结果显示,在参加考核的企业中,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占25.9%,为“完成”等级的占50.4%,为“基本完成”等级的占14.3%,为“未完成”等级的占9.5%。公告指出,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单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由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奖惩措施。[129]
201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掌握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加快建立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加强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控,为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也加快培育和提高广大企(事)业单位的低碳意识,强化减排社会责任,落实节能减碳措施,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国自主减缓行动的透明度。该通知还就对开展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责任主体、报告的内容、程序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130]
201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就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申报、遴选和推广的办法作了规定。[131]
2014年2月,中国和美国发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确认利用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机制,通过强化政策对话,开展合作。关于减少温室气体和其他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务实合作行动,双方已就工作组下启动的五个合作领域实施计划达成一致,包括载重汽车和其他汽车减排、智能电网、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温室气体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建筑和工业能效。[132]
2014年2月,国家林业局发布《2013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就2013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行动与成效进行了总结。[133]
2014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国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的数量争取达到1 000个左右,择优建设一批国家级低碳示范社区。[134]
2014年4月,经中国政府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发布。该通报给出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为2005年数据,其他章节有关现状的描述一般截至2010年,其内容分为:国家基本情况,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气候变化的影响与适应,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实现公约目标的其他相关信息,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的需求,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对气候变化基本信息,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对气候变化基本信息等篇章。它全面反映了中国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国情。[135]
2014年5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公布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2014—201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的工作目标,并提出30条具体措施来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136]
2014年5月29日,国家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名单(第一批),第一批55家申报园区通过审核。[137]
2014年7月,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主要负责碳排放管理术语、统计、监测,区域碳排放清单编制方法,企业、项目层面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低碳产品、碳捕获与碳储存等低碳技术与设备,碳中和与碳汇等领域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138]
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1828号),拟对各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各项目标责任进行评估。[139]
2014年11月,为指导和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探索建立符合不同区域特点、不同发展水平的低碳社区建设和管理模式,推进城镇低碳化建设,控制居民生活领域碳排放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明确了低碳社区试点的基本要求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出按照城市新建社区、城市既有社区和农村社区三种类别开展试点,并详细阐述了每类社区试点的选取要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140]
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下达《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2347号)[141],并公布印发了9月份制定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2020年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政策导向、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142]
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国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4年度报告》,从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低碳发展试点与示范、能力建设、全社会广泛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多边进程等方面,全面介绍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143]。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并就配额管理、排放交易、核查与配额清缴、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都作了详细规定。[144]
综上所述,我国的低碳转型时间不长,迄今经历了萌芽期、起步期和深化期,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这一历史使命任重道远,还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取得最后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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