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低碳转型起步期:实现降耗增能、森林覆盖率提高和减排目标

低碳转型起步期:实现降耗增能、森林覆盖率提高和减排目标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中包含郑重提出的中期目标是到2010年,单位GDP的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可再生能源利用在一次能源供应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到10%,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20%;在2010年前,通过实施各种对策,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9.5亿吨。

低碳转型起步期:实现降耗增能、森林覆盖率提高和减排目标

2007年4月23—24日,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在挪威、瑞典、英国欧盟和美国环保协会的支持下,在北京举办了“低碳经济和中国能源与环境政策研讨会”。会议围绕中国政府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针对国内外能源与环境政策的发展趋势、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应对措施以及低碳经济、能源效率等问题,开展国内外专家交流、研讨,为国内研究与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相关借鉴。[30]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将低碳经济提上议事日程并开始付诸行动。

2007年5月,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31]。6月,为切实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中国政府成立了以国务院总理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视工作需要对外可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审议国际合作和谈判对案,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2]同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并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33],这是发展中国家在该领域的第一部国家方案。这部方案由国家发改委和17个政府部门、集中多领域几十位专家历时两年研究制定完成,方案全面阐述了中国在2010年前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其中包含郑重提出的中期目标是到2010年,单位GDP的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可再生能源利用在一次能源供应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到10%,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20%;在2010年前,通过实施各种对策,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9.5亿吨。同月,中国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34],以落实国家方案,全面提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能力。

2007年6月8日,在“G8+5”领导人对话会议上,胡锦涛主席发表讲话,强调要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35]

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36],提出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将从目前的7%大幅增加到2010年的10%和2020年的15%;优先开发水力和风力作为可再生能源;为达到此目标,到2020年共需投资2万亿元;国家将出台各种税收和财政激励措施,包括补贴和税收减免,还将出台市场导向的优惠政策,包括设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较高售价等。

2007年9月8日,胡锦涛在亚太经合组织第十五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四项建议,其中之一是应该加强研发和推广节能技术、环保技术、低碳能源技术,共同促进亚太地区森林恢复和增长,增加碳汇,减缓气候变化。胡锦涛指出:中国将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重要理念,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中国将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开展全民气候变化宣传教育,继续推动并参与国际合作。[37]同月,国家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在2007中国科协年会上呼吁要抢占具有低碳经济特征的前沿技术制高点,大力发展低碳经济。[38]胡锦涛在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做出新贡献”。[39]

2007年10月,人大常委会对1997年11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对节能管理,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及重点用能单位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40]

2007年11月,中国启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41],并且在12月发表的《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中也不再提以煤炭为主,而是着重能源多元化发展,并将可再生能源发展正式列为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42]同月,《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43],明确规定了单位GDP能耗的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统计办法、监测办法和考核办法。

2008年1月,首届“中国和谐城市论坛”在北京举行,以“低碳城市”作为研讨会主题,这是我国第一个在高端会议上以“低碳城市”为主题的会议,数十位市长与专家学者、海内外企业家共同探讨低碳城市发展之路。[44]同月,清华大学率先成立低碳能源实验室。[45]同年6月,清华大学正式成立低碳经济研究院,将重点围绕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能源安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城镇化模式以及全球及区域环境保护等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开展跨学科研究。[46]

2008年1月,国家发改委和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共同选定了上海保定作为低碳城市发展项目试点[47],此后,“低碳城市”开始受到各大城市热捧。珠海拟申建低碳经济示范区[48]杭州表示要在全国率先建设低碳城市[49]

2008年3月,阿拉善SEE生态协会Society of Entrepreneurs&Ecology,简称SEE)与气候组织(The Climate Group,简称TCG)举办“中国企业与低碳经济”论坛,让中国企业了解国际低碳经济发展的情况,探讨中国企业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作用。[50]

同月,《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制订,提出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0%,全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3亿吨标准煤。其中,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9亿千瓦,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 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达到30万千瓦,沼气年利用量达到190亿立方米,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增加非粮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20万吨等一系列发展目标。[51]

2008年4月1日,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正式实施。它明确将节约资源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这一重要制度创新有利于扭转少数地区、部门存在的正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和政绩观。[52]

2008年4月24—25日,科技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中国气象局、中国科学院等部委联合主办“气候变化与科技创新国际论坛”。来自近30个国家、10多个国际组织的官员和专家以及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共600多人就气候变化的重大科学问题、减缓气候变化的战略与政策、气候变化的影响与适应、重大技术与国际科技合作、资金与市场机制等进行了研讨。[53]

同年4月,由国内外专家、学者及热心环保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在京发起成立了第一个低碳互联网平台(Ditan360)[54]。平台成立后,在宣传低碳经济、共建低碳社会的公益内容上做了积极的工作。另外,国内众多网站纷纷推出了各种以“低碳”为主题的博客共享平台、群空间等,互联网成为推动、宣传“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的重要载体。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的战略重点和全民教育重要方向。同月,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首次圆桌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就环境与发展战略转型、低碳发展与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对策以及创新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专题进行了探讨。[55]

2008年5月,由相关领域的40余位专家、学者共同编撰的《低碳经济论》一书出版[39],这是对低碳经济进行理论总结的有一定权威性的综合性著作。

2008年6月27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应对气候变化,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强调,必须以对中华民族和全人类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我国和全球可持续发展事业进行不懈努力。[56]

200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提出要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在全国开展节能行动,并明确了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内容。[57]同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循环经济的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58]同月5日,北京产权交易所率先成立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北京环境交易所。当天,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也同时宣布成立。[59]时隔不久的9月25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也宣告成立[60],而其他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所也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之中。

2008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全面介绍了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中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以及中国对此进行的体制机制建设,明确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易受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61]

2008年11月10日,由中科院牵头组织,历时一年多研究完成的《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报告正式发布。该报告首次提出以“碳”这一可定量分析要素作为硬性指标,建议以省为单位进行碳源量与碳汇量分析,使生态受益区在享受生态效益的同时,拿出享用外部效益溢出的经济效益,对生态保护区进行补偿。[62](www.daowen.com)

2008年11月24—26日,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的联合国环境基金(UNDP/GEF)项目“中国准备气候变化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能力建设”召开了项目评标会。[63]同月,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共同举办了“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高级别研讨会”,发表了《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北京宣言》,提出了中国在《公约》缔约方会议以及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下,就促进技术转让切实可行而有效的机制建议。[64]

2008年12月17日,由国家林业局气候办设计注册的我国首个官方碳补偿标识——中国绿色碳基金碳补偿标识在京发布。[65]这意味着日后公众只要愿意加入“消除碳足迹,参与碳补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活动,或者自愿捐资到中国绿色碳基金进行“植树造林吸收二氧化碳”的活动,即可获得碳补偿标识。

2009年5月20日,中国政府公布《落实巴厘路线图——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立场》的文件,阐述了中国关于哥本哈根会议落实巴厘路线图的立场和主张,提出了中国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原则和目标,表明中国积极、建设性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的意愿和决心[66]

2009年7月,世界自然基金会发布国内首部企业低碳发展案例集,介绍了家电、建筑、高耗能、金融、信息与通信、可再生能源6个主要行业的12家中国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的行动内容、收益状况和经验教训,展示了中国企业的低碳发展之路,以便让更多企业从中获得启发和鼓舞,参与低碳发展,实现环境与企业效益增长的双赢。[67]

2009年7月28日,中美签署《关于中美两国加强在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方面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表明中美两国未来将加强在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等方面的合作[68]

2009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动的决议》,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安排。[6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此可见,这种由人大发表的决议,展示了中国政府举全国之力破解低碳经济难题的决心。

2009年9月,在联合国气候峰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发表题为《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重要讲话,提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目标,宣布中国将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提出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的CO2排放量要比2005年大幅削减,森林面积增加4 000万公顷,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例提高到15%。[70]

2009年10月,继上述《低碳经济论》后,同样由数十位相关领域专家编撰的《低碳发展论》一书出版。该书分别从低碳战略、低碳城市、低碳能源、低碳社会等几个方面作了理论探讨和案例分析[40]

在COP15召开前的2009年11月,中国政府首次提出了温室气体减排的数值目标,即到2020年,单位GDP的CO2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40%~45%。[71]据报道,到2010年3月,单位GDP的CO2排放指标已经按地区初步分解完毕。[72]同月,国家林业局发布《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提出到2010年,年均造林育林面积400万公顷以上,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0%,森林蓄积量达到132亿立方米。[73]

2009年11月,由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色和平、乐施会、行动援助等七个民间组织牵头组成的“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小组”发布《2009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反映了中国民间机构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态度和立场。[74]

2009年12月,中国政府对2005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订,[75]并于2010年1月设立了由温家宝任主任、由近20个中央各部委一把手组成的“国家能源委员会”。[76]

2010年1月21日,由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担任指导单位,百余家海内外知名企业负责人及著名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代表参会的“低碳中国论坛”,是国内规格最高、公众影响力最大的低碳主题论坛。[77]

2010年3月12日,两会代表、委员“论低碳之路”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此次座谈会通过对碳交易、碳金融和节能减排经验的交流与探讨,表达了对中国实现节能减排国家目标、建设伟大生态文明的信心。[78]

2010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主办了绿色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会议,为各国加强气候变化合作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平台。[79]

2010年7月1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确定首先在“五省八市”(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等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等市)开展试点工作[80],并要求承担低碳省试点工作的5个省和开展低碳城市试点的8个市将各地低碳试点方案纳入本地“十二五”(2011—20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81]

2010年8月31日,中国第一个以应对气候变化、增加森林碳汇、帮助企业自愿减排为宗旨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在北京成立。基金会旨在推动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减少毁林和其他相关的增汇减排活动,为企业和公众搭建一个通过林业措施吸收二氧化碳、抵消温室气体排放、实践低碳生产和低碳生活、展示捐资方社会责任形象的专业性平台。[82]

2010年9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省级温室气体2005年清单的编制工作。同时,国家发改委气候司选择了陕西、浙江、湖北、云南、辽宁、广东和天津,作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7个试点地区。[83]

2010年10月,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天津峰会召开,这是中国首次承办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谈判,也是坎昆气候大会前最后一轮谈判。[84]在这次峰会上,科技部公布了《中国2010发展中的清洁能源科技》报告,系统介绍了中国近年来的清洁技术进展和前景展望。[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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