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低碳转型的政策萌芽(2007年以前)

中国低碳转型的政策萌芽(2007年以前)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还于1998年签署并在2002年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0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新一届由17个部委组成的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正式成立,加强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2004年国务院通过了《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草案)[16]。这是中国为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一项具体行动。这些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增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中国低碳转型的政策萌芽(2007年以前)

这一时期虽然并未正式提出“低碳”一词,但“低碳”的概念是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一脉相承的,早在《京都议定书》之前,中国政府就把应对气候变化看作是一个转型的机会,积极加入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列,将其列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积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战略和行动,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早在1990年我国就在当时的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并派出代表团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1992年签署公约,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这一公约。

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中国政府率先组织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13],首次提出适应气候变化的概念,并从国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998年,在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过程中,设立了由14个部门组成的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组长由当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担任。[14]协调小组在研究、制定和协调有关气候变化的政策等领域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为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提供了指导。中国还于1998年签署并在2002年批准了《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

2002年10月11日,由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主办,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承建并维护的我国第一个《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投入使用[15],它一方面集中宣传了我国政府在气候变化方面的相关政策以及研究成果,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保护全球气候的形象;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气候变化知识的普及和公众意识的提高,从而促进了全社会保护环境活动的进一步广泛开展。

200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新一届由17个部委组成的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正式成立,加强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针对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强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措施。2004年国务院通过了《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草案)[16]。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中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17]。2005年2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和用户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包括总量目标制度、发电并网制度、价格管理制度、费用分摊制度、专项资金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18](www.daowen.com)

为切实履行中国政府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承诺,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组织近百个单位400多位专家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的编写工作,于2004年11月正式发布[19],并于2004年底向《气候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正式提交了该报告。这是中国为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一项具体行动。

2005年以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强与应对气候变化紧密相关的能源综合管理,5月成立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进一步强化了对能源工作的领导。6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年)》(草案)[21],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22]和《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23]。10月,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颁布了经修订后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具体规则和管理机制[24]。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25]和《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6]

200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7]。这些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增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同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负责收取、管理和利用在CDM项目合作下获得的国家收益,支持和促进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28]

2006年12月26日,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历经四年完成的《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29]。这是我国编制的第一部有关全球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国家评估报告。该报告系统总结了我国在气候变化方面的科学研究成果,全面评估了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中国近百年来的气候变化观测事实及其影响,预测了21世纪的气候变化趋势,综合分析、评价了气候变化及相关国际公约对我国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出了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立场和原则主张以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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