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普林斯顿大学教授提出,当前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推动金融模式变革,产生大量新金融业态,给金融业监管带来新的挑战。目前世界各国对金融科技监管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既不利于金融科技发展,也带来风险跨行业传递等潜在隐患。他认为,近年来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和频度几何式增长,移动支付领域遥遥领先,从2012年的上万亿元发展到2017年150万亿元。据调查,中国对金融科技的行业接受度是世界最高的国家之一。近年来中国在网络借贷、网络支付、数字货币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但尚未建立起与庞大市场和金融科技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系,监管手段比较单一,市场对金融科技的追捧缺乏理性,风险有所聚集并日趋积累。
这位教授指出,英国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对金融科技监管相对偏松,允许在可控环境中对新产品、新服务进行真实性或虚拟性测试。美国对金融科技监管偏严,要求金融科技公司无论以任何形态出现,所涉及的金融业务都必须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中国可以把两者结合起来建立自己的机制。他强调,现代监管不仅要在监管理念上,更要在监管技术上有所转变,由“FinTech”(金融科技)拓展到“RegTech”(监管科技)。监管机构要主动应用新技术进行有效监管,如利用算法模型提高合规风险监测的自动化程度,利用人工智能在大规模交易监测、反洗钱、降低合规成本等方面进行创新管理,利用区块链技术在开放架构下强化安全技术机制和去中心化管理,利用大数据进行全方位监管分析、追踪金融机构全链条业务等。他建议,一是研究建立中国金融监管科技标准体系,二是建立中国金融监管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倡导建立国际金融监管数据交换机制,四是倡导建立国际性金融科技新联盟,提升监管科技水平,维护金融安全。(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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