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之前对41个经济体杠杆率的计量研究,59%是政府杠杆率即债务负担率的拐点,这与欧元区60%的标准接近。当政府杠杆率低于59%时,杠杆率每增加10%可带动经济增长率提高0.2个百分点;在发展水平较低的经济体,杠杆率每增加10%可带动增长率提高0.4个百分点;但当政府杠杆率超过59%时,每增加10%仅能拉动经济增长不到0.1百分点。当政府杠杆率超过100%时,杠杆率每增加10%,债务危机概率增加4.3个百分点,爆发危机可能性迅速增加。
据此,可将59%视为政府杠杆率的适度区间下限,100%为适度区间上限。在政府杠杆率不足60%时,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可继续加杠杆。一旦超过60%,加杠杆对经济增长促进作用明显下降,出于公共服务等需要,仍可继续加杠杆。但为了防范风险,杠杆率不宜超过100%。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债务负担率需要警戒线,赤字率属于中介或先行指标。(www.daowen.com)
短期突破3%和60%并不会立即带来严重后果,但如果赤字率持续上升,导致债务负担率超过100%,则发生危机可能性明显加大。比利时、意大利和希腊等国经济增速长期偏低、债务负担率保持在100%以上,希腊和意大利的赤字率也超过3%。葡萄牙在1999年欧元启动时债务负担率只有62.5%,但赤字率长期明显高于3%,致使债务负担率在2010年超过了100%。爱尔兰和西班牙1999—2007年债务负担率略高于60%,赤字率基本上处于3%之内,但2008年后赤字率急剧上升,债务负担率随后超过了100%。葡萄牙、意大利、爱尔兰、希腊、西班牙相继出现债务危机也就不足为奇。实际上,比利时也“处于债务危机的边缘”,所幸债务负担率呈现长期下降趋势,没有发生现实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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