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欧元区国家如葡萄牙、意大利等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突破了3%的赤字率和60%的债务率。即使实力最强大、财政最健全的德国也在2001—2005年和2009—2010年两个阶段持续突破限制,赤字率最高达到4.2%。欧元区平均赤字率2003年和2009—2013年超过3%,2009—2010年最高超过6%。在债务负担率方面,欧元创立之初的1999年,除卢森堡、爱尔兰和芬兰符合,德国勉强符合外,其他创始国都突破了,11个创始国平均债务负担率高达70%。此后欧元区平均债务负担率一直在60%以上,其中2000—2008年基本保持在65%—70%之间,2008年之后上升到90%左右并持续到现在。
为什么这么多国家大面积持续突破了“财政稳定”标准?原因大致有三:一是趋同标准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理想标准,目的在于确保欧元顺利且较为强势推出,安全系数定得比较高,以至于许多国家难以达到。二是趋同标准是政治妥协的产物,具有一定弹性。欧元区各国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为了兼顾各国情况,不得不做出变通处理,如对3%的赤字率,规定“明显地持续下降并接近,或仅是例外或暂时超过”都不属于“过度”背离。三是3%的赤字率是周期性的经常预算赤字,即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在3%之内,并不要求年年限定在3%,且政府投资不算赤字。(www.daowen.com)
此外,制定3%赤字率的理论依据也存在问题。从严格的数学推导看,要使债务负担率不变,赤字率必须小于或等于名义经济增长率与债务负担率的乘积。欧元区所依据的“赤字率不超过名义经济增长率,每年新增债务即可为经济增长率和物价上涨所吸收”的情况,只有在债务负担率为100%时才成立,由于当时欧元区债务负担率只有60%左右,由此得到的赤字率标准存在高估。如推出欧元的1999年,欧元区物价上涨率1.7%,经济增长率3%,名义经济增长率4.7%,要债务负担率保持在60%左右,需要赤字率保持在2.8%之内,但实际赤字率为3.2%,债务负担率上升到了70%。发生欧债危机的2010年,欧元区经济增长率2.1%,物价上涨1.5%,赤字率高达6.2%,明显超过了保持债务负担率不变的2.6%,当年债务负担率上升到了86%,许多国家超过了100%。可见,对于保持债务负担率不变而言,欧元区3%的赤字率偏宽松了。但即便是偏宽松的标准也在实践中被持续大面积突破,说明当初的设计不太符合实际,缺乏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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