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推动改革深入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成就有哪些

推动改革深入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成就有哪些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机构改革的成功进行。3月下旬,朱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对机构改革进行部署。此外,国务院直属机构17个,有海关总局、税务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等。规定省级政府组成部门应与国务院组成部门相对口,人员编制原则上减一半,逐步、分期进行。

推动改革深入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成就有哪些

三、推动改革深入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的过程中,党中央和新一届政府知难而进,排除干扰,开拓创新,继续推动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机构改革的成功进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8年进行了三次政府机构改革,在打破领导职务终身制、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三次机构改革都不同程度地陷入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和“合并—分开—再合并—再分开”的怪圈,效果并不理想。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等弊端依然存在。

1998年3月中旬,国务院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向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了新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获得通过。3月下旬,朱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对机构改革进行部署。6月,正式实施。

这次改革,撤销了原来15个部委;新组建了4个部委:国防科技工委、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更名3个部委:国家计委、科委、教委分别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保留了办公厅、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22个部委署行;使国务院组成部门从原来的40个减少到29个。此外,国务院直属机构17个,有海关总局、税务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办事机构6个,有侨务办公室、港澳办公室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9个,有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这次改革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和高素质专业化的行政管理队伍,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为目的,严格按照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进行,以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为原则,大幅度调整了政府组织结构,调整了部门间的职责权限,实现了政府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切实使政府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提高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能力,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做出了表率。

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进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规定省级政府组成部门应与国务院组成部门相对口,人员编制原则上减一半,逐步、分期进行。省级、市(地)、县和乡镇政府行政编制的精简比例,由各地提出,报中央批准后实施,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目标。此后,各地陆续开始了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6月5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党中央部门机构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和地方党委、人大、政协都开始了规模较大的机构改革。

为了配合机构改革,2000年6月23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对2001~2010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具体规定。《纲要》指出,要根据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体系,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纲要》特别强调要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通过民主竞争,更新交替,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规范化,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60%以上来自国有企业,有2/3的城镇职工在国有企业就业,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自1984年经济改革的重心农村转向城市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经过80年代的放权让利、承包经营和90年代初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股份制试点等探索,我国终于确立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和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调整、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改组的任务,使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1992年9月,国务院下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以落实企业自主权为重点,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条例》赋予了企业劳动、工资、人事等方面的14项权力,但由于没有健全的企业制度,政企分开难以实现,14项权力难以落实。

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现有全国性行业总公司要逐步改组为股份公司,对一般国有小型企业则放开放活。

现代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公司制,即以产权主体多元化、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承担责任有限化为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借助股份制进行公司制改造,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1994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公司法》。11月,国务院确定了100户国有大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同时国务院还选择了中国石化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公司进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各地各部门也分别选择了一批企业进行试点,使全国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达到2000多家。1996年底,全国共有股份制试点企业近4万家。到1997年底,国务院试点的百家企业除一家解体、两家被兼并外,其他都分别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公司制改造。

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又决定抓大放小,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改组。国家重点扶持1000户大型企业,对全国24万多户绝大多数由市县管理的国有小型企业,则通过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等多种形式,全面放开放活。

从1994年开始,国务院还在全国18个城市进行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1996年试点城市增加到58个,1997年增加到111个。

以上试点工作和改革的进行,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就和成功的经验,但就客观实际而言,国企改革10多年过去,效果并不理想:国有企业依然活力不足,效率低下,市场竞争能力差,亏损面扩大。1996年底,我国共有32.2万户国有企业,但亏损面高达71%,远远高于非国有企业亏损的比例,给银行造成了1万多亿元的不良资产,冗员在3000万以上。1997年一季度,国企盈亏相抵利润为负;头两个季度,45%的国企明亏,30%的国企暗亏。我国500家特大型国有企业向国家缴纳税收和利润占全国税收和利润的85%,不过它们多为垄断性和专营性企业,而且其中的亏损面仍有10%。据1999年3月的统计,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共7600多家,其中亏损企业2340户,占总数的30%左右。我国国有经济耗用了全社会70%的资源,产出却只有30%左右。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亟待深入,尤其是大中型企业扭亏为盈的问题,已成为国企改革的首要问题。

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管理不善、经营不力、贪污腐败的问题,也有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产品陈旧、包袱过重、资金不足、转产困难的问题。困难大、亏损多的企业,大部分集中在纺织煤炭机械制造、森林工业、军事工业等行业。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决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善企业经营状况。1998年3月,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20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为此,中央要求继续推进政企分开,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放开放活国有中小型企业,面向市场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为了给国有企业改革提供组织保证,1997年3月,中组部发出通知,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建设。一年后,共有13万国有企业的56万名领导人接受了考核;对问题和矛盾较多、长期经营不善的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共调整领导班子44351个,调整领导人员86169人,其中被免职的有31385人。2000年4月,朱基在国有重点骨干企业领导人培训班座谈会上讲话,要求突出抓好财务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998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在年底以前,中央各级党政机关必须与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彻底脱钩,各地党政机关也必须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为彻底实现政企分开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经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后,国有企业可分为三种形式,极少数由国家独资,少数由国家控股,多数实行国家参股。中央强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加强国家对企业的稽察和监督。1998年,国家决定向1000家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派出稽察特派员,检查企业账目,评估领导人的业绩。2000年,国务院又向国有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

为了实现三年脱困目标,国家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完善出口退税,严厉打击走私,降低银行贷款利率。同时,国家财政每年给国企的明补在1500亿元左右(而以银行货款方式的暗补尚不在内),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扶持力度。根据抓大放小的原则,着力培养实力雄厚、生产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加强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国家安全、自然垄断、公益事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的控制力。对中小型企业,仍然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放开放活。对重点亏损的企业实行关停,如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小钢铁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负债过重的企业实行债转股,进行公司制改造。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把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移交给地方政府统筹管理。

由于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过多,因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同时,由于国有企业的破产、转产、兼并、联合、重组等,造成职工大量失业和下岗。截止1996年6月底,全国破产企业达4.6万户。1993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口420万,1997年为570万,1998年为620万;全国下岗职工1993年为360万,1996年为892万,1997年增加到1500万,1998年发展到1800万人。失业下岗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从一开始就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1994年10月,国务院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制度的文件中,即提出下岗职工再就业及生活保障问题。1997年4月,国务院又发出《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生活,保持社会稳定。从1997年开始,国有企业出现了下岗高潮。1998年5月,中央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江泽民、朱基都到会讲话,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全局性的任务来完成。6月,中央就此问题专门发出了通知。1998年,全国共有609万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占下岗职工总数的50%。1999年1月,国务院再次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朱基再次强调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对实行国企改革的重要性,强调各地下岗职工都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要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培训。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三三制,即企业、社会、政府各负担1/3,亏损企业负担的经费,由政府给予解决,确保下岗职工的生活不受影响。

为了配合国企改革,国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到20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1998年8月,国务院又决定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移交地方政府管理。2000年7月,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根据会议精神,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分担机制,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使医院成为自主管理的法人实体。从此,我国基本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三条线”的社会保障体系。2000年12月,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决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改革的深入进行和社会生活的健康发展。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决定把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再向前推进一步,从1998年起,全国停止住房的实物分配制度,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全面推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不同收入的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价格,充分考虑广大职工的承受能力。

1999年9月19日至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围绕这一目标,《决定》提出了10条方针,为打好国企改革和发展攻坚战提供了重要保证。

经过多方努力,到200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三年脱困目标基本实现。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了兼并重组,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成功上市。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促进了国有小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经营状况的改善。全国31个省区直辖市的国有工业都实现了整体扭亏或盈利增加,国家重点监测的14个主要行业到2000年底已有12个行业实现了整体扭亏或继续增盈。1997年底亏损的6599户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到2000年底已减少到30%以下。同时,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利润明显增加,1999年达900亿元,2000年突破2000亿元大关,2001年更达到创记录的2330亿元。在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指导下,国企改革攻坚战继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www.daowen.com)

实施西部大开发。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全国经济协调发展和西部建设问题。1988年9月,邓小平就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他说,沿海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较快地先发展起来,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沿海地区要拿出更多的力量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内地和沿海都要顾全、服从这两个大局(10)。1992年初,他进一步指出,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11)。1999年,党中央在充分研究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上,正式作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战略决策

西部地区是指我国西北五省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西南五省市(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但国家确认的西部开发的范围还包括内蒙古和广西。据国家统计资料分析,东部沿海地区经过20年超常规发展,经济已进入工业化的起飞阶段,形成了强大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和向外扩张能力。1998年东部沿海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483元,折合1143美元,超过全国平均水平799美元的43%。而西部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4052元,折合488美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4%。再加上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民族团结边疆安全等问题,使实施战略西移势在必行

1999年6月17日,在西安举行的西北五省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江泽民正式发出了开发西部的号召。他指出:“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应该向全党全国人民明确提出,必须不失时机地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特别是抓紧研究西部地区大开发。”(12)为此,国务院成立了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专门研究、指导西部开发工作。

2000年1月19日至22日,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在京召开西部开发会议,认为西部开发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要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开发的基础,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开发的根本,把抓好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开发的关键,把发展科技教育作为开发的重要条件,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作为开发的强大动力,力争用5年到10年时间,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了落实这一战略,国家增加了对西部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00年,国家计划把国债投资和国家拨款的70%,把外国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70%投向中西部建设,并在西部计划进行十大基础工程建设。铁道部表示“十五”期间向西部投资1000亿元用于铁路建设,交通部计划重点建设8条公路大通道,科技部启动5000万元用于“西部大开发科技专项行动”,经贸部批准西安、成都、昆明、贵阳4市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中组部人事部表示为西部提供干部人才支持。同时,西部地区也利用自己的优势和市场机制吸引多种资本开发,东部地区也积极帮助支持中西部建设,形成了东西部联动协调发展格局。不久,西电东送工程、西气东输工程、南水北调工程、青藏铁路建设、退耕还林和退耕还草的山川秀美工程等陆续启动。

西部大开发是党中央统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是逐步缩小地区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步骤。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是194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中国是关贸总协定23个创始成员国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台湾国民党当局为了阻止中国大陆获得出口商品关税减让的各种利益,遂在美国授意下,于1950年3月6日以“中华民国”名义声明退出关贸总协定。此后,中国一直被排除在关贸总协定之外。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渐认识到加强同关贸总协定联系的重要性。1981年,关贸总协定组织了一个“多种纤维协定”谈判,讨论世界范围的纺织品配额问题。当时,我国纺织品出口额为66亿美元,已占我国出口额的1/3,因此我国也申请加入谈判。结果,5年后我国纺织品出口额快速增长,1992年更达到180亿美元,成功的经验促使我国决定加入关贸总协定。1986年7月10日,我国正式向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提出恢复我国缔约国地位的申请,并将关税减让作为入门费。

1987年3月,关贸总协定成立了中国工作组,负责中国复关谈判事宜。10月,工作组在日内瓦举行会议,确定了工作日程,开始对中国的关税制度等进行审议,工作进展较为顺利。

1989年政治风波后,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制裁,停止了与中国的复关谈判,直到1992年才出现转机。1992年10月,中国工作组开始起草中国“复关”的法律文件《议定书》,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

就在中国提出“复关”时,以政府补贴、数量限制、市场瓜分等非关税措施为特征的世界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为了避免贸易损失,建立更加开放、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1986年9月,美、欧、日等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开始谈判。这次谈判是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的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故称“乌拉圭回合”。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国家,从最初的103个最后增加到117个,中国代表团全程参加了这一谈判。

“乌拉圭回合”历时8年,在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和规则制定方面、服务贸易方面、知识产权方面达成协定。由于这些内容冲破了关贸总协定只处理货物贸易的框架,欧共体提出了建立一个多边贸易的国际组织的倡议,得到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支持。1994年4月5日,“乌拉圭回合”参加各方在摩洛哥喀什通过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以代替原来的关贸总协定。1995年1月1日,“乌拉圭回合”的所有协定正式生效,世界贸易组织也在日内瓦宣告成立。世贸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成为维护世界经济运行的三大支柱。

1994年,我国拟赶在世贸组织成立前成为其创始成员国,进行了一年的冲刺,但由于美国等西方国家有意刁难,要价过高而未能如愿。从此,中国“复关”谈判改名“入世”谈判。1998年6月17日,江泽民提出了我国“入世”三原则:世贸组织没有中国参加是不完整的;中国要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入;中国“入世”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为原则。坚持这三条原则,就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利益。

中国“复关”或“入世”要进行两类谈判,一是双边市场准入谈判,二是围绕起草“复关”或“入世”法律文件的多边谈判。在双边市场准入谈判中,有37个成员国提出谈判要求,其中主要是美国和欧盟。中美谈判从1986年11月开始,不断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进展十分艰难。直到13年后,才于1999年11月15日,在北京达成了双边协议,中美谈判结束,中国扫除了“入世”的最大障碍。2000年5月,中国又与欧盟达成双边协议。一度因反倾销过渡期问题僵持不下的中国与墨西哥的谈判,也于2001年9月13日达成协议。至此,中国结束了所有双边准入谈判。

2001年9月11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在日内瓦举行非正式会议,讨论中国“入世”的法律文件,中国世贸谈判代表团团长、外经贸部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出席会议。但这时却突然传来美国遭到恐怖袭击的消息,会议被迫延期至14日继续进行。9月17日,中国工作组召开第18次正式会议,逐项通过了“中国工作组报告书”、“中国入世议定书”等文件,多边谈判正式结束,中国取得了入世的决定性胜利。

11月11日,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多哈举行。会议通过投票表决后,世贸组织总干事穆尔宣布,正式接纳中国为世贸组织成员。经中国人大批准后,12月11日,中国正式进入世贸组织。

“入世”的成功,是我国15年不懈努力的结果,也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我国社会全面对外开放,我国将面临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全方位冲击和影响。这给我国经济改革和社会进步带来更多的机遇,同时也带来更大的挑战。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从此进入第三个发展时期。

“十五”计划的制定。就在我国“入世”取得实质性进展时,我国又完成了“九五”计划的各项任务。

“九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到200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89404亿元,按当时汇率计算,已突破1万亿美元,平均每年增长8.3%,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的任务已超额完成。2000年,国家财政收入达1338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6.5%。对外开放成果显著。2000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4743亿美元,其中出口2492亿美元,分别比1995年增长69%和67%。五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894亿美元,比“八五”期间增长79.6%。国家外汇储备到2000年年底达1656亿美元,比1995年年底增加了920亿美元。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253元和6280元,平均每年实际增长4.7%和5.7%。居民储蓄5年实际增长一倍多。2000年底,全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12.38万亿元,其中企业存款余额4.4万亿元,城乡居民存款余额6.43万亿元。此外,科技和教育加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祖国统一大业取得实质进展。

“九五”计划的完成,使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上了一个大台阶,市场供求关系、体制环境和对外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为制定“十五”计划,实施第三步战略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步伐,2000年10月9日至1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十五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建议》指出,今后5到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制定“十五”计划,要把发展作为主题,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建议》同时提出了进入新世纪我国三大任务,即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根据《建议》精神,国务院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2001年3月,来自全国各地近3000名人大代表和2000多名政协委员聚集北京,为未来中国的建设建言献策,参政议政。

3月5日至15日,全国人大九届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李鹏委员长主持了开幕式,朱镕基总理作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3月3日至12日,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也在北京召开。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一起,共商未来建设大计。3月15日,人大会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纲要》确定了“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国民经济保持较好发展,经济增长速度为年均7%左右,到2005年按2000年价格计算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2.5万亿元左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400元,为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奠定坚实基础。5年中,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国际竞争力增强,社会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地区差异扩大得到控制,城镇化水平有所提高。5年中,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出实质性步伐,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5年中,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2005年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3亿以内。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物质文化生活有较大改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得到加强;科技教育加快发展,国民素质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十五”计划是一个以人为本的计划,38个主要计划指标除了传统的经济指标外,还有许多令人耳目一新的新指标,关系到人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反映着人民生活的素质和国家持续发展的潜力。“十五”计划把国家的发展目标和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全体人民都能分享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十五”计划是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我们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十五”计划的实施为标志,我国开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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