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学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报到、顺利完成学籍注册所建立的特别助学措施。在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审核确因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可暂缓缴纳学杂费,先进入学校学习,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经济困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务院于1999年9月1日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引入金融力量,贷款助学。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颁布了《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行新机制,2007年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2008年开始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目前,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共同努力,已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国家助学贷款,可谓贫困大学生的首选,它胜似雪中之炭,是维护大学生求学的一条“生命线”。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即下一学年交不起学费的贫、特困生;
(6)非毕业班学生,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2.贷款办理流程
(1)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安排。
①江苏省内学生一般在5月至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处报名,填写《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信息采集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②审核通过的学生于6月底前至学院开具高校贷款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③准备相关材料,至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④9月开学后,将贷款纸质回执交学院。
(2)省外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安排。
①省外学生5月电话咨询或网上查询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详细了解需要学校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②6月底前至学院开具相关贷款证明;
③9月开学后,将贷款纸质回执交学院(见图9-1)。
图9-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图
3.续贷学生填写续贷声明
为进一步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提升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育人效果,续贷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时,需填写续贷声明。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8号)有关要求,在贷款受理工作开展前,有续贷意向的在校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学校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系统操作要求:每年6月25日前,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以100~200字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学校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4.生源地贷款毕业生确认相关流程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登录。
(2)打开左侧导航栏最下方的“毕业确认申请”菜单,认真核对文本区显示的信息。
(3)点击文本区下方的“申请”按钮,打开申请页面,完善或核改相关信息。
(4)对所有信息填写和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
(三)贫(特)困生的建库与管理
学校按照《常熟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对贫(特)困生进行建库或更新信息。新生入学后填写《常熟理工学院贫困学生建档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生源地出具的家庭低保证明、父母特困职工证明、孤儿身份证、烈士子女证等),经学院审核、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列入校贫(特)困生库。
1.贫困学生认定标准(www.daowen.com)
贫困学生分为一般贫困学生(一档)和特别贫困学生(二档)。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一般贫困学生(一档):
①来自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基础差,收入较低;
②父母年老体弱,劳动力弱,家庭经济来源少;
③父母双方下岗(失业),长期无固定工作,经济收入低;
⑤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单亲家庭。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特别贫困学生(二档):
①无经济来源的孤(残)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及烈士子女;
②来自贫困地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低保家庭子女,或持有市、县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子女;
③父母双方残疾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
④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者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火灾等)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且无经济资助者;
⑤中学时期受“希望工程”等社会资助且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尚无改观;
⑥其他导致贫困学生经济困难的特殊情况。
2.不属于贫困生或取消贫困生资格的情况
经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或取消贫困学生资格:
(1)消费行为与经济状况明显不符者,例如,购买使用高档通信工具的,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酒店、酒吧、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的,或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3)恶意拖欠学费者;
(4)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
学校特困学生的总数一般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生总数的30%。
3.贫困学生认定流程
贫困学生认定流程如图9-2:
图9-2 贫困学生认定流程图
(四)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类。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全国高校在校生大概有2500多万人,每年只能有5万人荣获国家奖学金,获奖比例约占0.2%,获奖学生每人奖励8000元。作为大学生,能获得国家奖学金是一项莫大的荣誉。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与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
(五)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负担,给学生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积极在校内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凡有勤工助学意向的同学,可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用工部门同意,学生处审核并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学校目前提供校内固定岗位350余个,涉及图书馆、教管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体育部、学生处、宣传部、团委、各二级学院等部门及学院。每月底由相关用工部门安排专人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月度考核,学生处审核后发放劳务费。
校内勤工助学申请流程如图9-3:
图9-3 校内勤工助学申请流程图
(六)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七)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为引导和鼓励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号)精神,自2009年起,对自愿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已获得高校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应将学费补偿优先用于偿付助学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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