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改革的深化和扶贫攻坚经历了怎样的发展

农村改革的深化和扶贫攻坚经历了怎样的发展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6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九五”时期和今年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文件,明确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的道路和任务。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小城镇的迅速崛起。

农村改革的深化和扶贫攻坚经历了怎样的发展

二、农村改革的深化和扶贫攻坚

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严重滞后,农业生产徘徊不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党的十四大后,中央下决心扭转这种状况。

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定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进和完善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形式,建立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根据会议精神,11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90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指出要坚持依靠政策、科技、投入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制定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决定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不变,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从1994年起,国家对粮食实行保量放价政策,放开粮食价格,除保留定购数量外,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多级粮食储备体系。粮食储备除救灾应急外,主要用于市场吞吐,调节粮价。

1994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了“下大力气扭转农业发展严重滞后”的任务。会议要求切实保护耕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和科技投入,推广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继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扶植中西部乡镇企业的发展;发展中小城镇,就地消化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此后,中央每年都要发出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以促进农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

1995年3月28日,国务院批转了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决定将农户承包土地的期限再延长30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和流转承包的机制,鼓励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动。由于物价涨幅过高,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中央决定1996年提高粮食定购价格,鼓励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为了切实把不合理的农民负担减下来,并长期稳定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1996年12月30日,中央发出《关于切实作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规定国家的农业税税率不变,村提留、乡统筹费不得超过上年农民纯收入的5%的政策不变,严禁一切面向农民的乱收费,敌摊派行为。

经过几年努力,我国农业生产于1996年走出了徘徊不前的局面。1996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4800亿公斤,1997年则为4925亿公斤。

农业在满足全社会基本生活需要的情况下,其进一步改革的新要求就是必须注重经营效益的提高,推进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形式,实现农业的产业化。

1995年3月23日,江泽民在江西考察工作时指出:“把农村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引导到规模化、系列化、产业化的道路上来,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益,我看这是一种集约化、集体化的形式。”(3)1996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九五”时期和今年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文件,明确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的道路和任务。指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工贸一体化经营,把农户生产与国内外市场连接起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紧密结合,是我国农业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的重要途径。

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必须按照确定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的方针进行;要求大企业向农村进军,与农户相连接,凡是能带动农户经营并与之结成利益共同体的,都可以成为龙头企业。据农业部1997年的调查,全国与农户有利益连接机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共11824个,连接农户1995.1万户,占全国农村总户数的8.5%,农民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增加收入人均620多元。

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不仅是农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正确道路。(www.daowen.com)

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村改革的显著成果。1992年以后,乡镇企业进入第二个发展高潮。1997年,乡镇企业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万多亿元。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3,全国农村社会增加值的2/3,全国税收收入的1/5,全国出口交货值的1/3,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都来自乡镇企业。乡镇企业职工人数1.3亿人,占农村劳动力的1/3。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

为了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的改革、发展和提高,农业部结合贯彻《乡镇企业法》,起草了《关于我国乡镇企业情况和今后改革与发展意见的报告》。1997年3月11日,中央转发了农业部的报告,指出乡镇企业的发展要切实转向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技术进步效益、科学管理效益和优化结构效益,走投入少、产出多、质量好、效益高的发展路子。

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小城镇的迅速崛起。1979年我国农村建置镇2851个,到1996年增加到1.82万个,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1992年后发展起来的。此外,全国4万多个乡政府和2000多个国有农场所在地,以及一部分在行政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小集镇和乡镇企业集聚地,也处于向城镇化发展的雏形。1997年,我国建置镇居住的人口已达1.9亿。1998年9月,江泽民在考察安徽、江苏、上海、浙江农村工作时指出,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农业劳动力转移到新兴的小城镇和乡镇企业,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所以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小城镇,应当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点。2000年6月13日,中央发出《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发展小城镇的重大战略意义,要求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的原则,推进小城镇的建设,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1998年4月27日至29日,中央召开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朱基总理要求按照“四分开一完善”的原则,即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流通体制的原则,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根据会议精神,5月10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粮食主管部门要代表政府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要与粮食企业(即各级粮库、粮店)在粮钱物方面彻底脱钩。所有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乡镇粮库都要面向市场,成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不再承担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粮食企业要将储备粮和经营周转粮分开管理,确保粮食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6月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购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做好夏粮购销工作,推进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

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模式,11月2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供销社的棉花企业与供销社彻底分开,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

在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发展的同时,我国又实施了消除农村贫困人口的扶贫攻坚计划。

由于农村贫困人口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奔小康目标的实现,早在80年代初,我国政府就实施了反贫困的政策,那时全国农村大约有2亿仍生活在温饱线以下的贫困人口。1984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要求集中解决十几个连片贫困地区的问题。从1986年起,全国开始了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并对传统的救济式扶贫进行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到1993年底,全国还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减少到8000万人,他们主要集中在自然环境恶劣、生活条件差的山区。

为了进一步加快扶贫开发的步伐,基本消除贫困现象,1994年4月15日,国务院开始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决定动员社会各界用7年左右的时间,到2000年,基本解决目前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大多数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元以上。1996年9月23日至25日,国务院召开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式,增强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这是摆脱贫困的根本出路。10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采取增加扶贫投入,在贫困地区安排大型开发项目,对贫困地区实行优惠政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进行扶贫工作,沿海发达省市要到西部对口扶贫等措施,打好扶贫攻坚战。

到1998年底,没有解决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4200万人,其中属于生活在偏僻山区需要搬迁才能解决温饱问题和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对象约2000多万人。1999年6月,中央再次召开扶贫工作会议,决定在今明两年内解决其余2000万人的温饱问题。江泽民强调扶贫工作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到20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绝不能动摇。此后,中央加大了扶贫工作力度,扶贫资金从1995年的98.5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248亿元。到2000年底,我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减少到2600万左右,占原贫困人口的3%以下,“八七”扶贫攻坚的目标基本实现。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一些脱贫地区基础薄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因而返贫现象也相当严重(4)。2001年5月,国务院进一步制定了《中央扶贫开发工作纲要》(2001~2010),决定彻底解决剩余贫困人口问题

1998年10月12日至14日,中共中央召开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和农村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高度评价了农村改革20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这就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会议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提出了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目标。《决定》强调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地位,把水利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和科教兴农提到突出地位,肯定了村民自治的伟大作用,提出了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任务。

90年代的农业改革,使我国农业正在经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这是我国农业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进一步推动了这个根本性变革,成为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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