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学分制
学分制(Credit Unit System),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基本条件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作为一种教育模式,以选课为核心,教师指导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来衡量学生学习的质和量,与班建制、导师制合称三大教育模式。最早实行选课制的是德国,而这种制度的发展和改进则是在美国,1869年由埃略特在哈佛大学建立并推广,到20世纪初,美国大部分高校均以实行学分制为主。1918年,北京大学在国内率先实行“选课制”。1978年,国内一些有条件的大学开始试行学分制,现在学分制改革已在国内高校全面推开。
学分制的原则:学生某一课程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同课程的学分累加,若达到学校规定的总学分数,就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学分制的相关概念
1.学制
我国普通高等院校一般意义上的学制是指根据现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制度。本科学习修业年限为四年,凡取得在校本科学籍和相应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学生方可在上述修业年限内毕业。年限已至而学分未修满的可申请延长学制,一般本科学籍保留四年,四年内修满所需学分一样授予学士学位。
2.学分
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各类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均规定相应的学分数。常熟理工学院学分计算方法为: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理论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等,每16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如生产实习或见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综合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每1周计1学分。另外,学校要求在课外活动如社团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修满一定的第二课堂学分,其学分计量方法另行规定。
3.选课制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允许学生对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有一定的选择自由权利,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与特长,选择喜欢的课程和老师,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进程、学习量和学习时间。这种制度突破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把“要我学”变成了“我要学”。要了解选课制,首先要对大学的课程设置有所认识。大学的学习与选课有莫大的关系,必须了解它,才能掌握主动权。
4.导师制
这种制度要求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导师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学生选课、选择学习进程、选择学习方法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指导,并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帮助。除此之外,学校在每学年和每学期选课前还要组织学生进行集中咨询,以更好地贯彻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现代教育管理理念,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5.重修制(www.daowen.com)
学分制虽然不要求学生所选择课程的考核结果一定都要通过,但是凡考核不及格或未参加考核的课程,如果要取得该课程学分,均应重修;在学期间重修次数不限,每次考核成绩按实记载。必修课程与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性课程)考核不合格,必须重修,直到取得该课程学分;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可重修,也可另选别的课程修读。
6.辅修制
这是一种要求学生选择某一专业为主修,另一专业为副修的教学管理制度。学校规定:除了主修专业外,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求知欲,培养复合型人才,每个专业为其他专业学生开设辅修课程作为辅修专业,学生修完某一辅修专业全部课程(5~6门核心课程)且考核合格,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未修完全部辅修课程,所修课程学分可以充抵主修专业的选修课程学分。
(三)学分制的优点
1.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
它参考学历教育所要求的基本年限,但不受年限的严格限制,学生可以先修满所要求的学分,提前毕业;亦可中途停学(休学),尔后继续完成学业;对于在参考年限期间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学生,允许延长学习时间,滞后一定时间毕业。
3.学分制还学生学习自主权
它以弹性的培养方案代替刚性的教学计划,同时提供时间弹性和选课弹性,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与兴趣安排个人的修学计划,甚至改变原有专业。学分制的精髓是以个性选课代替统一排课,允许学生自主选择自己认为必要或者感兴趣的课程和专业,实现“四个自主”,即学生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学习进程(时间)、自主选择专业。
3.学分制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
这是指专业、学科甚至学校之间相互承认学分,允许并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选课。校际之间相互承认学分,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创造了氛围和条件,即理工科院校的学生可以享受文科院校的人文社会科学课程资源,反之,文科类院校的学生可以共享理工科院校的现代科学技术课程资源,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有利于挖掘学生的智力潜能,有助于培养社会所需的复合型人才。
4.学分制管理规范且灵活
它允许学生有一定的选学自由,学生只要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和实践性教学活动,并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学分,即可毕业。针对选修的课程,分为通过或不通过两种情况,通过即获得相应的学分,不通过可以继续重修该门课程也可另选其他课程进行学习,直到取得等值学分,达到相应的要求为止。即允许学生在一定限度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进行合适的自我调整,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才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