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监管部门职能分散,导致监管缺位

监管部门职能分散,导致监管缺位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逐渐成为地方政府主管地方金融事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还包括政策制定、市场培育、协调服务、金融稳定等。如此多的职能集于金融监管部门,且相关职能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这就造成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在职能的确定上构成一个矛盾体,影响监管的有效性,导致监管重叠、监管缺位等。有7省根据金融机构所涉行业指定监管部门,划分标准的不明确导致监管出现盲区或重叠,如个别省对交易场所类的监管部门多达13家。

监管部门职能分散,导致监管缺位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逐渐成为地方政府主管地方金融事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还包括政策制定、市场培育、协调服务、金融稳定等。各地金融监管和发展工作的开展都需要结合区域的实际情况,由于目前对于地方金融监管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不同现实情况的导向下,各地的金融监管部门职责多样、定位不一,同时承担促进金融发展、进行监督管理这两项有利益冲突的职能成为常态[12]。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作为公权力主体,需要对金融市场的发展进行干预、调节、监督,又要多途径促进地区的金融发展,以带动地方经济、市场的发展[13]。如此多的职能集于金融监管部门,且相关职能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这就造成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在职能的确定上构成一个矛盾体,影响监管的有效性,导致监管重叠、监管缺位等。

《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我国有3省部分金融机构以虚假方式掩盖不良贷款1 005.84亿元,23家村镇银行实际平均不良率4.94%,42家农村金融机构不良率超过5%。有7省根据金融机构所涉行业指定监管部门,划分标准的不明确导致监管出现盲区或重叠,如个别省对交易场所类的监管部门多达13家。小额贷款公司等11类由地方实施金融监管的机构中,只有5类未制定专门监管规则,还有5类监管规则不明确[14]。因为我国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能分散,集多项职能于一身,且各职能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存在交叉,所以监管的有效性难以实现,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容易出现重叠、空白的情况。(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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