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要学会与公民社会合作

政府要学会与公民社会合作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卢梭的人民主权论,人民让渡出部分权利形成了政府的权力,因此它需要接受全体公民的监督和制约,应当遵循全体人民意志行事。政府要学会与公民社会合作、与社会组织合作,从僵硬不平等的政企关系、政民关系转变为一种在平等协商情况下的沟通合作关系[59]。

政府要学会与公民社会合作

“协商是指一种观念:合法的立法,必须源自公民的公共协商。”[54]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是西方政治学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这种理论的兴起,是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及其缺陷的回应,是为了弥补选举(票决)民主及其多数决原则的不足[55]。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的决策体制或理性的决策形式,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倾听别人的观点,可以为道德问题提供协商的空间,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根据卢梭的人民主权论,人民让渡出部分权利形成了政府的权力,因此它需要接受全体公民的监督和制约,应当遵循全体人民意志行事。科恩曾经从公民参与的角度,将民主定义为:“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56]协商民主的特点,就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由公民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决策,通过对话方式,找到共同利益之所在,在广泛听取民众意见的情形下做出具有较高公民接受度和较强集体约束力的决策[57]

然而,民主在维护人类文明中的作用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发生,它是人们构造出来的,如果人们被免除了思考的烦恼和生活的困境,在无限制地追求策略性的机会主义的情况下,民主社会是脆弱的[58]。当今社会是一个价值和利益高度分化的多元社会,但不同利益共同体依旧有共同认知,在公共利益上有着同样的利益诉求。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决策机制抑或是一种民主治理模式,能有效保护民主社会的稳定性,它强调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公共利益的导向下通过对话、商谈、讨论等形式达成共识并最终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决策的过程。政府作为公民权利让渡后形成的权力统一行使的集合体,脱离了原本无序无权的状态,在处置集体所拥有的财产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事务上具有决定性作用,具有较高权威,在政策的制定、施行上拥有绝对权力,集中统一地行使着治理权限和服务职责。然而,目前更多是在推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以一种上下互动的姿态代替自上而下的管理态度,主要通过合作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政府要学会与公民社会合作、与社会组织合作,从僵硬不平等的政企关系、政民关系转变为一种在平等协商情况下的沟通合作关系[59]。(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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