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主体

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主体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认为,中央银行具备维护金融稳定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天然优势,应当在SIFIs监管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我国可以考虑设立一个由人民银行主导的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行使SIFIs监管职能。SIFIs监管职能不是一项单一独立的职能,应当纳入整个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中通盘考虑。

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主体

目前,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与分业监管体制之间存在的矛盾日渐突出,对于跨行业、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有效监管,对SIFIs也缺乏明确统一的认定标准和监管规则,迫切需要一个具有宏观审慎监管能力的部门,以金融体系整体风险防范为目标,将SIFIs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笔者认为,中央银行具备维护金融稳定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天然优势,应当在SIFIs监管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宏观审慎政策:亚洲视角”国际研讨会的会议总结中指出,宏观审慎政策应纳入宏观经济政策框架货币政策制定者应当在宏观审慎管理中发挥核心作用,可以作为宏观审慎监管的唯一机构或主导机构。[44]国际上,承担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欧盟系统性风险监管委员会和英国金融政策委员会都采用中央银行主导的委员会模式。中央银行所拥有的宏观经济分析能力、维持金融体系的流动性最后贷款人角色以及支付清算体系监管职能[45],正是一个SIFIs监管者所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

我国可以考虑设立一个由人民银行主导的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行使SIFIs监管职能。成员机构包括一行三会、财政部和发改委等部门。委员会由一个副总理担任主席,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可以由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委员包括成员机构的负责人和若干名经济或法律人士担任的独立委员。委员会设在人民银行内,以便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信息资源与宏观经济分析能力,但是委员会必须有自己独立的编制和人员,以保持与人民银行的距离。SIFIs监管职能不是一项单一独立的职能,应当纳入整个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中通盘考虑。因此,应赋予委员会系统性风险监测与识别、宏观审慎监管决策金融监管协调和宏观经济政策建议等方面的职能,而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负责政策的具体执行,以确保SIFIs监管的统一性和有效性。(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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