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久,邻村的何某找到邓某,说明是自己丢了马,经确认丢失的母马确实为何某所有。何某要求把马领走,但邓某认为母马可以领走,母马产下的马驹应归自己所有,因为是由于自己的精心饲养和照料才使母马怀上马驹,但何某认为自己的母马生下的马驹理所当然属于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目的与要求掌握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要件和内容。考核标准1.能正确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情境设计
养马专业户邓某发现路边有一匹无人看管的马,就把马带回家。回家后到处打听都没有发现附近有谁丢了马,于是就将该马与自己的马一起饲养,没过几天,马配了种,怀上了小马驹。不久,邻村的何某找到邓某,说明是自己丢了马,经确认丢失的母马确实为何某所有。何某要求把马领走,但邓某认为母马可以领走,母马产下的马驹应归自己所有,因为是由于自己的精心饲养和照料才使母马怀上马驹,但何某认为自己的母马生下的马驹理所当然属于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
目的与要求
掌握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要件和内容。
工作任务
任务一:邓某照料马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任务二:邓某要求日后产的马驹归自己所有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任务三:假如在邓某照料马时,马突然发狂,踢伤邓某,邓某为此支付医药费500元,由谁负担?
任务四:假如在邓某照料马期间,马突然遭雷击死亡,几天后何某找到邓某赔偿,如何处理?
训练方法与步骤(www.daowen.com)
学生自由组合,4~8 名为一组,先在组内开展讨论,再与其他小组进行交流,小组代表发言,最后由授课教师点评。
1.各小组将本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
2.每一小组推选1~2 名代表发言,并可与其他小组展开辩论。
考核标准
1.能正确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2.能正确认定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注释】
[1]王利明:“准合同与债法总则的设立”,载《法学家》2018 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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