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损例不得得利所谓不当得利

损例不得得利所谓不当得利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受损人有权要求得利人返还所获得的不当利益,得利人应承担该种偿还责任,受损人和得利人之间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即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只有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后才能产生不当得利的问题。前述案例中,刘某的得利无合法根据。根据《民法典》第986 条规定,善意得利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如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得利人不承担返还义务。

损例不得得利所谓不当得利

引例

9 月25 日,刘某将2000 元人民币存入某银行。银行为其出具储蓄存单,载明存入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10 月18 日,刘某将2 万元全部提前支取。12 月,银行在核对账目时发现差款1.8 万元,找到刘某,要求刘某予以返还。

问:刘某应否给银行返还1.8 万元?

一、什么是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一方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法律事实,获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得利人,受到损失的人叫受损人。受损人有权要求得利人返还所获得的不当利益,得利人应承担该种偿还责任,受损人和得利人之间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即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从性质上讲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事件的范畴,而引起该不当得利事实的发生原因,可以是行为(可以是受损人自己的行为,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行为),也可以是事件。前者如甲应付乙价款77 元,甲支付100 元,应找回23 元,但乙因为失误而找了33 元,甲获得了10 元的不当利益,此不当得利是因为受损人自己的过失行为而导致的。后者如因天气原因,甲的池塘的鱼跃入了乙的池塘,共计14 条,乙获得了14 条鱼的不当利益,此不当得利因事件而引起。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须一方获得利益。所谓一方获得利益,即财产增加,包括积极增多和消极增多。积极增多指财产总额增加,如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本应入甲账户的钱却入了乙的账户,乙的财产总额积极增多;消极增多指财产总额应该减少而未减少,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本应负担的债务而不再负担。在前述案例中,刘某的财产从2000 元增加到2 万元,属财产的积极增多,刘某获得了1.8 万元的利益。

2.须他方受有损失。受有损失,即财产减少,包括积极减少和消极减少。积极减少指财产总额减少,如银行工作人员失误,本应从甲账户中扣款10 000 元却从乙的账户中扣除了,乙的财产总额积极减少;消极减少指财产总额应该增加却未增加,如本应入甲帐户的钱入了乙的账户,甲的财产应增加却未增加,即属于消极减少。在前述案例中,银行的财产总额减少了1.8 万元,属财产的积极减少。

3.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因同一事实而引起。得利人取得利益和受损人受有损失是基于某种共同性原因而同时发生的两个结果。前述案例中,刘某取得1.8 万元利益和银行受有1.8 万元的损失,都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行为所引起。

4.须无合法根据。得利人取得利益,如果有法律上的正当原因,则法律予以保护,当然没有要求得利人返还利益于受损人之理,比如甲因受赠而取得乙的房子,从赠与合同履行的客观结果看,甲得利了,乙受损了,但是甲的得利是因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而产生,有合法根据,因此受法律保护。只有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后才能产生不当得利的问题。前述案例中,刘某的得利无合法根据。

具备上述四个要件,一般均可成立不当得利之债。但根据《民法典》第985 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受损人不得要求得利人返还利益:其一,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为给付。例如,被收养的子女对其生父母所支付的赡养费。其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未到履行期限的债务,债务人享有履行期限尚未届至的抗辩权,但债务人自愿放弃自己的期限利益,提前清偿债务,这是对自己利益的放弃,为法律所允许。其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此种情形被排除适用不当得利的返还规则,但如果构成无因管理或者《民法典》第524 条的合法利益第三人代为履行条件,仍可以通过无因管理规则或者合法利益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债权转让规则获得救济。[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524 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不当得利在得利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得利人是债务人,受损人是债权人。不当得利的受损人有权要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包括原物、孳息、价金和使用原物所产生的其他利益。受益人在返还不当利益时,因其主观状态的不同,返还责任也有区别:

第一,善意得利人只返还现存利益。所谓善意,是指得利人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根据《民法典》第986 条规定,善意得利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如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得利人不承担返还义务。

第二,恶意得利人的返还及赔偿责任。所谓恶意,是指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根据《民法典》第987 条规定,恶意受益人要将所取得的利益全部返还,即便该利益不存在时,也不得免除或减轻其返还义务;同时受损人还可依法请求得利人赔偿损失。如果得利人取得利益时为善意,但事后为恶意,要求其返还的利益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第三,无偿受让利益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根据《民法典》第988 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在取得利益的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而不论该第三人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985 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986 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987 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988 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四、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区别

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都是引起债发生的原因,就其本身性质而言,都不合法,而且在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中都有一方损失的存在。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①不当得利事实的出现可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而侵权行为法律事实的出现则是侵权人的过错造成的;②不当得利中的受损只针对财产性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③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中必须有一方获得利益,而在侵权行为中,造成的结果通常都是受害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而侵权行为人自己并未从中获得利益;④侵权行为之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客观联系,而不当得利之债中的因果关系,只是基于某种共同性原因同时发生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受有损失这两个结果;⑤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是返还不当利益,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因为任何人都没有理由保有无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是赔偿损失,其目的是补偿受害人因被侵权而遭受的损失,使权利回复到未受侵害的圆满状态。

引例分析

银行在给刘某存钱时,因工作人员的失误,将2000 元写成了2 万元,该失误行为造成刘某获得了1.8 万元的利益,银行损失了1.8 万元,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且该得利和受损没有任何合法根据,因此在刘某和银行之间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银行是受损人,是该不当得利之债中的债权人,可向刘某主张要求返还不当利益;刘某是受益人,是该不当得利之债中的债务人,而且是恶意的受益人(刘某明知自己存入2000 元,发现储蓄存单有错,便将2 万元提前全部支取,显属恶意),因此其应返还全部的不当利益给银行,包括1.8 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思考与练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甲丢失一部手机,被乙捡到,乙在使用过程中被失主甲认出,此时,甲可基于( )之债要求乙归还。如果乙拒不归还,甲可基于( )之债要求乙归还。(www.daowen.com)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侵权

D.合同

E.缔约过失

2.下列哪种情形下发生不当得利?( )

A.甲支付乙赌债1 万元

B.丙幼年被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赡养费

C.丁提前半年归还朋友戊的2 万元借款

D.己将淘宝卖家多发的货物据为己有

3.甲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其汽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取车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 元。”甲表示“我并没有让你们洗车”。双方遂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不当得利,甲须返还5 元

B.基于无因管理,甲须支付5 元

C.基于合同关系,甲须支付5 元

D.无法律根据,甲无须支付5 元

4.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 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 元

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 元

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 元

5.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了2 万元,便将其中1 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 元;另外1 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时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 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 万元已获利2000 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 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 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 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 万元及其孳息

二、问答题

不当得利之债中,得利人承担的返还不当利益的范围能否包含可得利益?

三、案例分析

甲门前公路上有一泥沟,某日,一辆货车经过时,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甲拾得据为己有。甲发现有利可图,遂将泥沟挖深半尺。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拓展阅读

1.易军:“中国法上无因管理制度的基本体系结构”,载《政法论坛》2020 年第5 期。

2.易军:“论中国法上的‘无因管理制度’与‘委托合同制度’的体系关联”,载《法学评论》2020 年第5 期。

3.蒋言:“无因管理价值基础的体系化与制度阐释”,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 年第6 期。

4.金可可:“《民法典》无因管理规定的解释论方案”,载《法学》2020 年第8 期。

5.刘书星:“《民法典》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定位及相关诉讼问题”,载《法律适用》2020 年第19 期。

6.陈自强:“不当得利法体系之再构成——围绕《民法典》展开”,载《北方法学》2020 年第5 期。

7.黄杨、张慧:“直播带货资金被划扣,店主诉运营公司返还被驳回”,载《人民法院报》2020 年10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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