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情境案例分析:租赁合同中的三种意见

情境案例分析:租赁合同中的三种意见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甲公司遂将用途为货款的485 万元划入丙公司的账户。丙公司收款后,分两次以租赁费名义向甲公司付款65万元。对于本案法律关系及实际还款主体的确定,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甲、乙、丙在借款关系中构成隐名代理。借款合同无效,乙与丙应当共同返还借款;第三种意见认为:甲乙之间约定甲转款给丙的合同,实质上是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该合同无效但已实际履行,应当由实际取得借款的丙承担返还责任。

情境案例分析:租赁合同中的三种意见

情境案例

1.甲公司和乙政府办公室签订了1 份租赁合同,约定甲购买电梯设备并将该电梯租给乙使用,乙按月支付租赁费。该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并未实际履行。此后,乙向甲出具1 份委托书,载明:“我区政府向贵公司借贷人民币500 万元,现委托贵公司将款项(人民币500 万元正)转入我区政府下属丙公司的账户。”甲公司遂将用途为货款的485 万元划入丙公司的账户。丙公司收款后,分两次以租赁费名义向甲公司付款65万元。次年,甲向丙催收租金,丙未能给付。3 年后,甲向乙催收租金。乙在催收通知书“承租单位”栏盖章确认并承诺保证还款,但未实际还款。甲遂起诉要求乙与丙偿还借款。

对于本案法律关系及实际还款主体的确定,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甲、乙、丙在借款关系中构成隐名代理。甲已选定了向被代理人丙主张权利,就不能再向代理人乙主张权利。丙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乙向甲借款,丙实际使用借款,乙与丙是实际的共同借款人。借款合同无效,乙与丙应当共同返还借款;第三种意见认为:甲乙之间约定甲转款给丙的合同,实质上是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该合同无效但已实际履行,应当由实际取得借款的丙承担返还责任。

2.2004 年11 月12 日,A 市软轴机具厂(以下简称A 厂)与B 市建筑装修机具厂(以下简称B 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B 厂在2005 年度供应A 厂托人式震动器电机(以下简称电机)600 台,单价192 元。之后,因原材料涨价,B 厂先后两次与A 厂协商提高电机价格,双方于2005 年7 月15 日第二次在A 市达成了协议:B厂自8 月至12 月供给A 厂电机400 台,单价提高到219 元;交货期限为同年8 月15 日前交40 台,8 月31 日前交40 台,9 月至12 月每月交80 台,总价款87 600 元;交货方式为凭B 厂的交货电报,A 厂在接到交货电报之日起3 日内办好信汇手续,B 厂代办托运;如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10%的违约金。协议生效后,B 厂于8 月28 日交货40 台,A 厂已付款;同年9 月份B 厂未交货,A 厂遂派人去B 厂催货,B 厂答复要到10 月15日有货,并给A 厂厂长写信,提出“下个月按省物价局所定价格办理”。同年10 月14日,A 厂再次派人到B 厂催货时,B 厂提出,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每台电机价格涨到330 元,不能再按原定价格供货。A 厂因生产急需,只好同意按330 元提货,但B 厂又提出只能在同年10 月26 日交货,经A 厂与B 厂协商由A 厂给付赶工费200 元,A 厂才得以在同年10 月18 日提走电机40 台。提货后,A 厂以B 厂没按期交货为由,拒付货款,并于到货后次日向B 厂发电,要求B 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后再付款。后经A、B 两厂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A 厂诉诸A 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B 厂履行7 月15 日双方签订的协议,并给付违约金和赔偿金;B 厂则辩称:我方交货40 台以后,就预料到电机材料价格要上涨,所以我们暂时不交货,可A 厂于10 月18 日提货后不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A厂在提这批货时也同意按每台330 元结算。

训练目标

能熟练地掌握并理解合同生效要件,以及合同中的履行。(www.daowen.com)

训练方法与步骤

案例1.理清本案争议焦点,分析争议的三种意见,哪种是正确的?为什么?如何处理本案的纠纷?

案例2.A 厂和B 厂先后签订的三份协议效力如何?第三份协议能否认定为乘人之危?B 厂的行为构成了迟延履行,该迟延履行是否可免责?A 厂在接受交付后,是否有权拒绝付款?

1.分组讨论,详细分析案例,解决争议焦点问题。

2.形成小组案例分析报告。

3.堂上组织讨论,小组分别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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