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情境训练 合同条款的拟定和完善

情境训练 合同条款的拟定和完善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条 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必须迁出并将自置家具、杂物全部搬走。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作任务结合基本原理,对该合同进行修改完善。考核标准能正确把握租赁合同的内容条款。

情境训练 合同条款的拟定和完善

情境设计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壹年,从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止。乙方保证自己家庭居住,并承诺不得将物业与他人进行合租。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第三条 乙方于甲方交付房屋之日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__捌_仟___元整(¥8000.00)。

第四条 甲方提供家私电器(详见附件1:家私电器清单)予乙方于租赁期间使用。

第五条 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没收保证金;因此而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1.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或调换使用的;

2.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拖欠租金或相关费用超过十五天的;

4.未征得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

5.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第七条 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必须迁出并将自置家具、杂物全部搬走。否则,将视为乙方对余下物品放弃权利,由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八条 租赁期间,该房屋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灭,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目的与要求

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的内容。

工作任务(www.daowen.com)

结合基本原理,对该合同进行修改完善。

训练方法与步骤

学生自由组合,4~8 名为一组,先在组内开展讨论,再与其他小组进行交流,小组代表发言,最后由授课教师点评。

1.各小组将本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

2.每一小组推选1~2 名代表发言,并可与其他小组展开辩论

考核标准

能正确把握租赁合同的内容条款。

【注释】

[1]“未签订书面合同是否可以认定合同关系存在”,载找法网,http://china.findlaw.cn/hetongfa/hetongdedingli/smht/1148234.html,访问时间:2020 年9 月27 日.

[2]“有关‘要约’与‘承诺’的案例”,载豆丁网,http://www.docin.com/p-691051115.html,访问时间:2018 年2 月7 日。

[3]柳经纬:《合同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 年版。

[4]全国2017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多项选择题第28 题。

[5]全国2017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多项选择题第28 题。

[6]全国2017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单项选择题第3 题。

[7]浙江省2016 年4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单项选择题第4 题。

[8]徐海燕:《债权法案例选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100~101 页。

[9]转引自王利明、崔建远主编:《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10]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第206 页。

[1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年,第79~100 页。

[12]“上诉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载判裁案例网,http://www.110.com/panli/panli_ 35087715.html,访问时间:2020 年10 月20 日。

[13]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崔振江:“格式保险合同免除保险人应承担责任、加重被保险人责任无效条款的认定”,载《人民法院报》2020 年10 月29 日,第7 版。

[14]“雷某与桂阳县第一中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载判裁案例网,https://www.110.com/panli/panli_47134458.html,访问时间:2020 年10 月20 日。

[15]参见孙坚:“明显加重购房人付款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载《人民法院报》2013 年8 月22 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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