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目的,又称为立法的宗旨、立法的旨意,是制定法律法规所要达到的社会目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立法目的在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
首先,《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核心立法目的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的重要举措,是健全政府管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次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中国将继续针对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快改革步伐,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加快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一系列根本性问题,是指导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为我们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其次,《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直接立法目的是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着力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落实市场主体公平待遇。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明确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使用要素、享受支持政策、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平等待遇,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强化法律支撑。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保护,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市场主体维权提供保障,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着力净化市场环境,使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迸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破除障碍。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推动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聚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并对涉企收费作出严格限制,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聚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确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最后,《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根本立法目的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经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传统的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正逐渐减弱,制度供给成为重要的核心竞争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同样需要继续改善营商环境,不断增强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才能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www.daowen.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宁夏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营商环境体现了生产力和竞争力,不断优化和完善营商环境的过程,是提升吸引力、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过程。宁夏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迈向2035年远景目标,必须对标国内外最高标准和最高水平,打造具有一流水平的营商环境。这是宁夏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是宁夏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坚持不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重要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立法根据是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2020年1月1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把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时效性和法律约束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同时,找准立法切入点,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立法空白,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面期待作出了及时回应,在全社会、全世界面前体现了中国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同时,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指标都力求有所回应,为相关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目标指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基础性行政法规,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在确立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制度规范,明确方向性要求,以概括性、统领性规定为主,不规定流程性内容,不创设具体行业、领域的管理制度。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是持续深入的过程,需要不断改革创新,条例为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有充分空间。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指出,在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程中,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制度,这些都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提供了立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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