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和负有审批服务职责的部门应当优化水、电、气、热、通信等工程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和模式,公开服务范围、标准、资费、时限等事项,并按照公开内容提供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等机制,创新人才政策措施,推动人才开放、交流和合作,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医疗社保、住房安置、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给予保障或者提供便利,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服务机构,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园林、绿地、水系、休闲运动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人与城市和谐,建设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和生态环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区域交通一体化,实现多种交通方式互联互通,推动绿色交通发展,畅通物流运输,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www.daowen.com)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创造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加强重点产业、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攻关,发展创新创业创造孵化服务。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市场主体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经费管理、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依法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决策权和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行政策兑现事项集成服务模式,编制并公布惠企政策清单,精准推送惠企政策,保障各项惠企政策落实。
第五十一条 自治区建立开发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培育,向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法律、政策、科技、管理等培训服务,鼓励企业家创新发展。
第五十三条 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扶持政策,依法采取救助、补偿、减免等帮扶措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