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关系和冲突

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关系和冲突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闻自由起源于英国,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而逐渐演变的。在当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可的新闻自由是一种普遍的公民权利。这两种最主要的隐私含义都与新闻自由强调的获取、传播信息的自由有关。因此,新闻自由、表达自由与隐私权存在着内在、天然的冲突和对抗。此后,莫斯利正式向法院起诉,请求救济公约第8 条的隐私权。法院最终判定,莫斯利胜诉,并获得高额赔偿金。

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关系和冲突

新闻自由起源于英国,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而逐渐演变的。在英国的影响下,新闻自由在美国建国后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展。在西方其他国家,新闻自由的形态因具体历史条件、政治结构、新闻界与政府的力量对比的不同而存在着种种差异,但是新闻自由的基本精神趋于一致。在当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可的新闻自由是一种普遍的公民权利

1948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它的第19 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不是一项国际公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为后来国际人权活动奠定了基础。1966 年,联大通过了《国际人权公约》,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于1976年生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确认的权利大体上与《世界人权宣言》中公布的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相当。它的第19 条规定:“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但是这些权利的行使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只有为“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道德”所需的情况下才能对此进行限制。

现代的隐私观念强调的是对个人信息的控制,其中包括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公开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私人空间。这两种最主要的隐私含义都与新闻自由强调的获取、传播信息的自由有关。

因此,新闻自由、表达自由与隐私权存在着内在、天然的冲突和对抗。具体体现为传统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中的窃听他人电话、监视、侵入住宅等采访手段,以及公开他人私人信息。比如,2011 年的《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就是新闻媒体利用窃听手段获取报道材料而侵犯他人隐私的典型案例;2014 年3 月底“文章出轨,文姚笛恋”遭曝光也得益于媒体持之以恒的跟踪、偷拍和监视;在2011 年的“深圳联防队员强奸案”中,大批媒体和记者未经当事人允许就私自进入受害者的私人住宅,拍下其凄惨、狼狈的样子后旋即公开,这一连串的行为已通过侵入住宅的采访手段和擅自公开他人信息构成了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www.daowen.com)

在新技术环境下,“媒介技术的发展使人类一步步摆脱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消解了现实传播的确定性和时空限制,从而使人摆脱了偶然性的束缚,无止境地拓宽了传播的时空疆域;使传播成为不受时空制约、可以自主选择的自由传播,成为向无比广阔的领域、无限多样的形式开放的传播。”[69]即时通讯、博客、播客、短信、电子商务智能手机、微博、微信、社交网站等使个人践行新闻自由的成本大大降低,自由自在弥散式的信息分享与链接,使得侵犯个人隐私更加便利。

比如,在2008 年的《莫斯利诉<世界新闻报>案》(Mosley v News Group Newspapers)[70],时任国际骑车联盟(FIA)主席的莫斯利(Mosley)先生在其私人公寓与5 名妓女进行性虐(SM)派对,过程被其中一名妓女用针孔摄像机偷录下来,著名小报《世界新闻报》刊载题为“F1 老板与5 个妓女的病态纳粹狂欢”(F1 Boss has Sick Nazi Orgy with Five Hookers)的图文报道,并在其官方网站上挂载相关视频。之后,莫斯利向法院申请暂时性禁止令(interim injunction),法官认为他的请求虽然正当,但由于传播范围过广,禁止令已无实际效果。此后,莫斯利正式向法院起诉,请求救济公约第8 条的隐私权。法官戴维·伊迪(David Eady)说,“现在法律为具有合理隐私期待的信息提供保护,即使不存在保密关系的情况下也是如此。”[71]他说,1998年《人权法》的通过要求这一结论。

这个案例中反映出来的相关价值就是公约第8 条和第10 条的权利。伊迪法官相信需要克服的第一个障碍就是需要表明是否存在一种合理的隐私期待,如果是的话,再衡量其与公约第10 条的自由言论权利之间的比重。在衡量二者之间的重要性时,伊迪法官运用了新方法:第一,没有任何一种公约权利本身比另外一种公约权利更优先;第二,当公约第8 条和第10 条各自捍卫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必须在个案中就具体情形对特定权利的重要性进行比较;第三,法院必须考虑干涉或限制任一种权利的正当性;第四,因此,必须在每一种情形均运用比例性测试标(proportionality test)。法院最终判定,莫斯利胜诉,并获得高额赔偿金。[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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