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关于网络的三大问题和网络技术的独特性

关于网络的三大问题和网络技术的独特性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司法管辖权的问题“一切法律具有不证自明的地域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司法管辖权的问题限制着主权国家能对非本国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的法律规制。而网络是一个无中心的网状结构,信息一旦进入网络,其源头难觅踪迹。所有信息均以“比特”的方式被存储、传输和接收。这使得信息的获取和存储变得门槛降低、方便、迅速,巨大的比特流以及信息流使得任何有效的管理和法律规制都变得成本极大,甚至无法实现。

关于网络的三大问题和网络技术的独特性

(一)司法管辖权的问题

“一切法律具有不证自明的地域性。”[206]也就是说,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一国的领土主权范围内。但是网络是一项无边界的技术,因此,几乎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实现在这个散漫的网络空间领域实施法律或限制的企图。如果美国决定宣布色情为违非法,那么,这些限制可能仅仅适用于美国的色情供应者。它不能够限制欧洲或加勒比的商家在互联网上提供人人都可以看到的色情内容。[207]但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全球性、超国界性,处于网络此处的内容可以在瞬间被分享至“地球村”的每一个角落。在这样的情况下,司法管辖权的问题限制着主权国家能对非本国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的法律规制。

(二)网络的无中心化

传统的法律规制往往针对责任明确的责任主体,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即可实现管制的效果。而网络是一个无中心的网状结构,信息一旦进入网络,其源头难觅踪迹。这使得传统的中心控制模式难以奏效。如微博、微信、自媒体用户都可以通过加关注、加好友等方法将其他结点纳入自己的信息网络中,或成为其他核心用户网络中的一个节点,以即时性的聚合主动或被动地构建自己的信息网络。[208]这是因为,网络的网状结构可以使信息像病毒一样从各个结点传播,控制其中一个结点无法有效阻断信息从众多其他结点的传播。正如约翰·吉尔默尔(John Gilmore)指出的那样:“当网络的某个结点被撤掉,信息可以走如此多的其他路径,因此,网络具有几乎不死的灵活性。……网络把审查制度视为毁灭,并绕过它。”[209]互联网就像一张渔网一样,是平面的,没有层次,没有控制中心。甲乙两地之间,就像渔网上的两个结点一样,可以有无数条线路相通。即使把渔网洞穿,剩下来的破网虽然支离破碎,但上面的任何两点还是联着的。分布式的交互网络所具有的无数个结点可以进行平等的相互传播,而具有无数个信息源和无数个接受点,则意味着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都把传播的网络延伸到世界的任一角落。[210]这种无中心的结构使得法律对网络的规制就像“按下葫芦起了瓢”一样,无法穷尽所有的信息传播结点和方向的可能性。(www.daowen.com)

(三)数字化信息

在网络上,一切信息,包括音频、视频、图像都可以被数字化处理。所有信息均以“比特”的方式被存储、传输和接收。这使得信息的获取和存储变得门槛降低、方便、迅速,巨大的比特流以及信息流使得任何有效的管理和法律规制都变得成本极大,甚至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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