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欧洲大陆的隐私权法:尊严取向

欧洲大陆的隐私权法:尊严取向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欧洲大陆的隐私文化以尊严为取向。[13]欧陆人对于隐私保护的核心是一种尊重和对个人尊严的权利的保护。按照这一欧洲的概念,隐私的首要敌人是媒体,它经常威胁以危及公共尊严的方式播放那些令人讨厌的个人信息。而欧陆人对国家没有那么高程度的怀疑,他们希望政府能在保护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有所作为,所以欧陆国家主要是通过统一立法的方式保护个人信息隐私。

欧洲大陆的隐私权法:尊严取向

对欧洲大陆的隐私文化以尊严为取向。对他们来说,隐私权保护的核心在于保护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隐私的典型表现形式是个人支配自己在公众面前的形象的权利——保证别人以自己想要的方式看到自己,他们将善于公开信息的大众媒体看作侵犯隐私的首要敌人。1858 年的拉谢尔案[11](Rachel Affaire)和1867 年的大仲马(Alexandre Dumas père)案[12]法国人将维护个人在公众面前的形象作为隐私观之核心的典型案例。[13]

欧陆人对于隐私保护的核心是一种尊重和对个人尊严的权利的保护。对他们来说,隐私权的核心是一个人的肖像、姓名和名声的权利,德国人称之为“信息的自我决定权”,即,控制关于自身的信息是否公开的权利。它是关于个人的公共形象的所有权利,这一权利保证个人以其想让被看见的方式被看见,并且屏蔽掉因尴尬或羞耻而不想要的公开露面。按照这一欧洲的概念,隐私的首要敌人是媒体,它经常威胁以危及公共尊严的方式播放那些令人讨厌的个人信息。对欧陆人来说,重要的是控制自己公共形象的权利,这种权利可能就包括骄傲地裸体展示自己,如果选择那样做的话。这类似于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14]所说的“自我呈现”(presenting of self),即,对社会中其他人眼中的自己的形象的控制能力。[15]

后文将会讲到,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德国的隐私权法有从领域理论向信息的自我控制理论迈进的趋势,可为这一隐私文化的例证。(www.daowen.com)

综上,美国的隐私文化以自由为导向,欧洲大陆以尊严为导向,美国人以维护“住宅神圣”不被公权力侵犯为隐私的最主要含义,当手里拿着枪随时准备抵抗政府部门不合理地入侵时他们感到隐私得到了捍卫;大洋彼岸的居民则以自由选择在公众面前的形象为隐私之核心,想裸体便裸体是践行隐私含义的典型方式,此所谓“信息的自我控制。”

两地对待政府的不同态度也影响了IT 时代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模式。美国对推崇市场,反对政府的过多干预,所以强调行业、市场自律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而欧陆人对国家没有那么高程度的怀疑,他们希望政府能在保护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有所作为,所以欧陆国家主要是通过统一立法的方式保护个人信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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