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观念的进步使得中国能与欧美国家对隐私的认知勾连、对话。大致来说,现代社会的人们对隐私观念和含义已经形成了某种程度的共识,至少以下两个方面被现代人普遍视为是隐私利益。对这两种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的反对反映了个人追求不愿为他人知晓私人信息和不愿被他人打扰私人生活的愿望。而且,由于IT 技术带来的全球性影响,中国与欧美国家的隐私观念的合流继续朝着同一个方向演进。
观念的进步使得中国能与欧美国家对隐私的认知勾连、对话。而且,现代人的隐私观有着某种共通的东西,不同地区的人们有着相近的隐私观。大致来说,现代社会的人们对隐私观念和含义已经形成了某种程度的共识,至少以下两个方面被现代人普遍视为是隐私利益。
(1)不得侵扰具有“合理隐私期待”的私密空间,如住宅、人身、通信、日记、以及具有合理隐私期待的公共场合等。尤其强调的是,这种侵扰行为包括着通过非物理入侵的窃听、监视侵入他人私生活领域的行为。
(2)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私自公开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这里的个人信息不仅限于传统上所理解的令人感到羞耻或者没面子的信息,它的外延已经被大大扩展了。可以说,个人信息是一切可以识别本人信息的总和,包括一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政治的等各个方面。[42](www.daowen.com)
由此可见,普罗瑟的4 项侵害隐私,得到国际公认的即为侵扰另一人的独处或隔离境况、无理宣扬当事人的私生活两项。对这两种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的反对反映了个人追求不愿为他人知晓私人信息和不愿被他人打扰私人生活的愿望。而且,由于IT 技术带来的全球性影响,中国与欧美国家的隐私观念的合流继续朝着同一个方向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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