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隐私的代名词是“阴私。”传统中国崇尚集体利益、家庭和谐稳定,其对隐私的理解也与崇尚个人主义的欧美国家有着不同之处。
(一)“阴私”与不光彩之事
如果说,原始时代的遮羞行为可以被视为隐私意识最早的起源,那么春秋战国时代这种隐私意识就已经有隐约的痕迹证明。“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存在着对隐私的意识,虽然隐私(阴私)或者现代概念中的隐私都不存在。”[33]儒家学说的信条“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暗示了这种隐私意识。其大致含义是,不合符礼教的话不能听,不合符礼教的东西不能看,不合符礼教的东西不能说,不合符礼教的事不能做。这是四个消极的规范,就是从眼睛、耳朵、嘴巴、身体严格的管束自己,由外在规范,熏陶自己。[34]这一信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们的言论和行为,其中包括禁止侵犯一个人的私生活,尤其是披露私人关系。另一则儒家信条,“道听而途说,德之弃也”的目的也是防止对他人私人生活的过度宣扬。这些信条的存在说明,至少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已经隐约有了隐私意识,其主要表现就是避免看、听、说他人的私人生活。此时的隐私意识已经不仅限于“遮羞”、“遮丑”,而是含有某种对他人私人生活的尊重意味。
“隐私”的传统中国说法是“阴私”。“阴私”由汉语“阴”和“私”组成。“阴”的意思是隐藏的、不露在外面的。这个字通常含有贬义,意味着非法性关系,经常指不光彩的秘密。“私”的意思是“私人的”或者秘密的、不公开的。这个词既含有“私人的”的意思,又含有“隐私”的意思,它被定义为不愿告诉他人或公开的事务。显然,丢脸的秘密仅是这些事务的某一类型,而不是全部。所以这样来看的话,古代的“私”其实包含着“阴”的含义,“阴”的内容只是“私”的一个方面。
但是,传统的想法认为,“阴私”一词的含义重点在前者“阴”字,所以,大部分中国人相信与“阴私”有关的问题都是很丢人的,一旦这些令人蒙羞的秘密被迫公开,他们将面临着丧失美誉、丢面子、跌份的代价。所以,他们极不愿意这些问题被公开,如果阴私被侵犯,他们宁愿选择忽略这种侵犯,或者通过和解的方式自行解决纠纷,而无需法庭的涉入。因此,对古代的中国人来说,阴私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在多数情况下,人们并无保护阴私的意识,即便偶尔勉强有某些阴私的模糊概念和意识露头,在其头脑中也更多的将其定义和理解为一种丢人的、羞耻的、见不得人的秘密,因此要尽可能将其保持在其他人的知识范围之外。
(二)以家庭为单位的隐私
中国古代社中存在着模糊的隐私意识,但是并不存在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人们对隐私的感知主要体现在家庭与外部世界的划分上。孔子相信在家庭和外部之间有一个界限,这一界限使家庭免受外部打扰,有不被揭露家庭生活的权利,且有着与外人完全不同的亲密关系。正如国立清华大学彭心怡教授所言:“充其量,我们只能说通过强调家庭/亲属的亲密关系,能够根据保持家庭空间远离外部干扰这一说法中找到某种模糊的‘隐私权’。”[35]
这是因为,首先,自古以来,中国传统将社会集体利益置于个人主义至上,重“国土”、“家庭”而轻“个人”,太看重个人被认为是“自私自利的。”国和家紧密相连,只要一个人是国家的成员,他就要对自己的国家承担责任。至今依然如此,虽然个人主义有所抬头,但是长期的历史传统决定彻底的扭转是不可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依然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个人利益只是被控制在可容忍的空间内,一旦出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这个“优先者”,个人利益将会马上萎缩。[36](www.daowen.com)
另一个原因是,古代社会的生活环境拥挤不堪,普通民众对个人空间的需要是奢侈的,甚至是不敢期待的。在古老的熟人社会中,村庄之内邻里之间距离颇近。这是影响私人生活不是以单个人、而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另一个因素:
在现代之前,人们当然几乎没有隐私;许多人在从未获得独处的情况下生活。他们生活的每一个细节都处于家人、部落成员和社区的注视之下……曾经,我们生活在一个被邻居包围的地方,他们能像我们的家人一样近距离地观察我们。他们知道我们怎样穿衣、我们怎样购物、我们与谁约会,还有从我们房间传出的各种声音和气味的含义。[37]
(三)“礼”对隐私问题的调节
中国古代的法律强调刑事犯罪和个人义务,忽视民法和个人权利。所以,所谓的“隐私”问题是由道德、礼仪和儒家学说或者伦理准则所组成的“礼”来调整。作为一套伦理准则,儒家学说影响了中国人几千年。儒家珍视的价值是合作和协同,等级和和谐,和平和稳定。而任何争议都会扰乱社会和谐的渴望。因此,在古代中国,几乎每个人都试图避免任何民事争议。如果民事争议是不可避免的,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调解或调停。对阴私的侵犯在古代中国被视为一个不重要的民事问题,由社会自己来解决。
除此之外,“面子”是中国特有词汇,“面子”意味着一个人在公众眼中的社会声望和道德累积。丢面子就意味着丢掉荣誉和自尊。因此,有人说“面子”原则是“荣誉”的中国式等价物。对一个中国人来说,不丢面子在社会关系中是很重要的。“士可杀不可辱”这种一古语就体现了中国人对面子的重视。以这种社会现象为基础,许多中国人相信与阴私有关的问题都是丢脸的,他们不愿将之公开。阴私问题的公开将意味着“丢面子”。因此,因顾及面子问题,即使隐私的侵犯是不可避免的,他们也更愿意将之忽略。[38]因此,一方面,“礼”间接保护着隐私,另一方面,“礼”的存在同时也限制着当时的隐私权的发展。
“家丑不可外扬”这句话可谓涵盖了中国传统的隐私观念的主要内容。一方面,家庭,而不是个人是享有隐私的基本单位,在家庭成员之间,隐私的意识非常薄弱,家人之间似乎不应该有什么秘密。比如,在传统社会,父母可以随意出入子女的房间,翻看子女日记,在他们看来这是对子女的关心方式。另一方面,先辈对隐私理解的重心在于“丑”上,“丑”即丑事,通常是不可告人之事,尽量避免对外宣扬。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