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以“隐私悖论”为视角

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以“隐私悖论”为视角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研究者将这种认知与行为的不协调称为“隐私悖论”。具体说来,对“隐私悖论”的研究可以整理出三方面内容,第一,什么是“隐私悖论”;第二,“隐私悖论”为什么会出现;第三,如何解决“隐私悖论”,即,如何在享受自我公开的好处的同时,保护个人隐私。[46]文献梳理发现,“隐私悖论”研究的起始点是数字技术,尤其是社交网站为个人隐私带来的种种威胁,个人隐私在数字时代面临的威胁是主要研究议题。

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以“隐私悖论”为视角

在阐述本研究的思路之前,本节先介绍现有文献关于数字时代隐私问题研究的述评,作为本研究展开的背景。

新传播技术与隐私之间的关系这个话题并不是新兴事物。早在1996 年,沙茨·拜福德(Schatz Byford)就主张,“近期,隐私问题比任何时期都更成为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因为技术发展已经导致一个能够收集、存储和散布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的‘信息社会’出现了。”[35]亚当·乔伊森(Adam Joinson)和莫妮卡·惠蒂(Monica Whitty)指出,这种担忧针对的现象主要是信息泄露、工作场所监视等已经日趋成熟的实践活动。[36]

近20 年之后,新技术与隐私之间的博弈依然没有停息,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在齐齐·帕帕查理斯(Zizi Papacharissi)和佩奇·吉布森(Paige Gibson)看来,成因之一是以信息为核心的网络技术的指数发展,它以共享和公开为生存之本,[37]而且可以被用来监视以加强控制权力,这与以隐匿、私密、独处为核心价值的隐私有天然的冲突,因此,其为隐私带来的威胁和陷阱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重点,但是与此同时,网络用户似乎并未为新技术对隐私的威胁吓退,依然在网络媒体上进行自我披露、自我公开,自愿将个人信息贡献出来与他人共享。研究者将这种认知与行为的不协调称为“隐私悖论”(privacy paradox)。经过梳理发现,现有对数字时代的隐私的主要研究基本可以纳入这一框架之内。具体说来,对“隐私悖论”的研究可以整理出三方面内容,第一,什么是“隐私悖论”;第二,“隐私悖论”为什么会出现;第三,如何解决“隐私悖论”,即,如何在享受自我公开的好处的同时,保护个人隐私

(一)概念界定

苏珊·巴恩斯(Susan Barnes)指出,所谓“隐私悖论”,指的是人们一方面看似知道隐私威胁,另一方面却不为隐私需要采取行动。[38]也就是说,用户对隐私问题的理解和他们上传大量个人信息之间有普遍的差异。阿曼达·伦哈特(Amanda Lenhart)和玛丽·马登(Mary Madden)对此做出了具体的描述:一方面出于各种不同动机,用户经常选择公开个人信息,比如他们的物理特征,个人口味,喜好,习惯,甚至是他们的名字和地址。另一方面,他们也意识到张贴这些个人信息存在的潜在威胁。[39]埃斯特·哈吉泰(Eszter Hargittai)指出了用户对此威胁采取的态度,他认为,虽然用户看似意识到社交网站上各种各样的隐私威胁,但是大多数用户不抱怨或者改变他们的在线披露行为。[40]而且,事实上,他们对保护隐私的技术手段也不如其所宣称的那样精通。比如,有研究者在2006 年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一方面,大多数Facebook 用户“宣称知道怎样控制他们主页的可见性和可搜索性”,但是另一方面“相当多的成员不知道这些工具和选项。”[41]另对于在线隐私行为的研究表明社交网站的用户倾向于对他们的个人信息不怎么在意。多数用户很清楚地知道可能的风险,但是并未采取相应的行动:他们经常不怎么知道隐私政策,不持续或者完全不使用隐私设置。[42]蔡妮·塔费西(Zeynep Tufekci)的研究认为,最常见的隐私风险管理策略是建立屏障,比如通过使用“只有朋友可见”设置来限制信息的可见度的空间界限管理,但是用户“很少意识到,关注或者愿意因为信息的持续性对未来受众施加的‘临时性’界限侵扰采取行动。”[43]而且,妮科尔·埃利森(Nicole Ellison)等人的研究还发现,甚至是“只有朋友可见”策略也只被三分之一到一半的用户使用。[44]更加糟糕的是,虽然“只对朋友可见”这一隐私设置允许用户控制谁和什么都够进入他们的在线主页,进而限制信息的可获取性。但是,这个限制也能轻而易举地通过贴标签被越过,因为至少那些贴标签的朋友的朋友就能看到这个信息。

哈维·琼斯(Harvey Jones)等人的研究还发现,在线上世界中,“朋友”这个词是有歧义的,灵魂伴侣,熟人,陌生人都在朋友之列。大多数Facebook 用户有数百朋友,而且根据统计,大约三分之一的用户愿意接受完全陌生的人为朋友。[45]因此,在社交网站的影响下,朋友这个词获得了新的意义。克莱夫·汤普森(Clive Thompson)指出,友情是一个文化构建,能够有不同的含义;但是,对友情的普遍理解一般是,关系的自愿构成、相互喜欢和欣赏的存在,情感和实践的支持。友情超越了专业关系的限制边界并且没有家人之间的相互责任。友情一直都有一些属性特征,但是社交网站已经将它的边界扩展至这个关系中的任何人。[46]

文献梳理发现,“隐私悖论”研究的起始点是数字技术,尤其是社交网站为个人隐私带来的种种威胁,个人隐私在数字时代面临的威胁是主要研究议题。亚历山德罗·阿克奎斯蒂(Alessandro Acquisti)等人意识到,社交网站因为侵犯其用户的隐私而知名。[47]而研究者发现,信息公开能够对用户带来不利影响甚至波及他人。[48]伯恩哈特·德巴廷(Bernhard Debatin)把这种威胁划分为两种:第一,主动、自愿分享带来的威胁;第二,在不知情、非自愿情况下的信息收集带来的威胁。这种潜在的风险分别被称为水平的维度和垂直的维度。[49]水平的纬度能被用户看到;垂直的纬度不能为用户看到。水平纬度代表着用户之间的社会互动,人们通过主页和参与交流活动展示自己。垂直纬度是各方主体通过网络技术系统地收集、积累和使用信息。水平的互动出现在冰山表面,是可见的;而由用户生产的信息位于冰山的底部。德巴廷等人认为,对一般用户来说,垂直的隐私侵犯和第三方利用之进行潜在的商业或犯罪目的是不可见的。[50]

莫妮卡·塔迪肯(Monika Taddicken)等人在解释自愿共享之所以隐含着对隐私的威胁原因时认为,社交网站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使信息共享更为容易,社交网站的用户可以随意下载、转发其他人的状态更新、图片、视频等等。一旦将一片信息放置在社交网站上,原始放置者就完全丧失了对其的控制。这种威胁的典型代表形式是“再情景化效果”(re-contextualization effects)[51],也被称为“非情境化”(context collapse)、“控制的丧失”、“个人情景化的行为被破坏”,即,我们正在失去对自身行为的后果的控制和知识,因为如果我们所做的事情以数字化的方式被表现出来,它可以在将来的任何地点和时间出现。我们再也无法控制别人去接近我们所披露的东西。[52]

詹·宾德(Jens Binder)等人认为,这种情况完全适用社交网络平台。社交网络用户几乎不能控制自己的社交空间。[53]莫妮卡等人分析了原因,这是因为用户可能经常不能意识到谁能真正读到他们的信息,因为观众都是暂时的而且是时空分割的。意图之中的公众可能不同于预期的观众,而他们又与实际达到的观众不是一回事,但是,甚至在意图的公众内,自我披露的目标受众也可能有不同的社会关系,比如,朋友,亲戚,熟人和同事。由于自我披露信息的数量、口气和风格不同,它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适合向亲密的朋友吐露的信息,比如聚会照片,可能不适合向其他人公开,比如父母或可能的雇主。自我披露信息也能被第三方再次散布和传输到其他的情境中,比如,为广告目的使用个人信息或者甚至促成拍照的朋友。结果,这些再情景化效果可能会对社交网络用户的隐私构成更严重的威胁。[54]还有研究者称,Facebook 和其他社交网站是具有隐私陷阱的。[55]个人无意间会披露可能被某些用户滥用的个人信息,比如,未来的雇主,或者使得身份窃贼成为可能或者产生其他负面的后果。社交网站的去情景化特征给个人隐私带来的威胁不胜枚举,轻则丢工作、被朋友甩,重则可能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

琳达·克里斯琴森(Linda Christiansen)列出了社交网站上的个人信息可能被应用的情境:

•雇主在做雇佣决定时查验可能雇员的背景。

保险公司定价或评估伤害或死亡的风险(比如以互联网搜索、博客和秘密在线支持组织为基础)。

•雇主做出终止雇佣决定(比如,如果一个用户批评工作场所或者被发现向雇主撒谎)。

•运动员教练做出的招募和奖学金决定。

•在案件准备过程中,律师寻找相关证据。

•为筹款检测政治倾向和找到在某个议题或候选人上未作出决定的个人。

•方便了犯罪袭击。[56]

除了对自己披露的信息使用户置于威胁之下的研究外,研究者们还关注到朋友们所做的链接到他们的可见的传播也有这种效果。戴维·霍顿(David Houghton)等人研究显示,“朋友”主页之间的协作可以通过比如照片墙、评论和给照片贴标签或者定位的行为进行。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比自我披露带来更大的隐私威胁,因为在决定散布信息时,对隐私和可能的伤害的担忧没有完全内化到其他用户的心里。[57]如果由于疏忽、粗心、大意而造成的伤害还不足以说明问题的话,那么互联网空间追踪、骚扰、名誉伤害、[58]网络欺凌(比如,流通关于一个人的虚假谣言或者在个人网站上张贴贬损信息)[59]等对“朋友”的隐私、名誉或其他利益进行的侵害则足以证明其作为威胁来源之一的可能性。

社交网站本身的隐私保护政策的诸多不完善造成用户隐私处于危险之中也是研究者关注的对象。琼斯等人在2005 年已经批评过社交网站不充分的、粗心的、误导性的隐私实践恶化了这种情况。社交网站在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方面表现得很差。2010 年德国消费者组织“Stiftung Warentest”的一项研究发现社交网站的信息保护很脆弱。在所有的被调查对象中,10 家网站中只有2 家被评价为“微小漏洞”,而4 家是“明显的漏洞”,4 家是“严重的漏洞”,Facebook、LinkedIn 和MySpace 都在严重之列。[60]

文献梳理显示,另一种更为严重的隐私威胁来自于政府、商业企业、个人,甚至社交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身对用户在互联网上遗留的“数码痕迹”的挖掘,以此进行控制、盈利、或为私仇进行报复。与自愿披露相比,这种行为多数是在当事人无意识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因此其危害更加出其不意。

阿克奎斯蒂等人发现,多数社交网站并未遵守约定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只被设置中包含的人看见,而是允许网络用户的主页照片、人口学信息,和网络群组能被任何连入互联网的用户看见。用户分享的关于其生活的看似良性的信息,比如联系方式、家乡、性别和政治倾向,生日,搭档的名字能被挖掘、存储和滥用。[61]而珍妮弗·林奇(Jennifer Lynch)发现,政府部门和企业未经授权使用他们的信息,同时可能受到黑客、网络钓鱼和数据挖掘者的威胁。[62]克里斯琴·富克斯(Christian Fuchs)分析到,个人信息和使用行为被存储、分析和传输给第三方,因此用户的口味就能为广告公司收集,对其进行个性化的广告服务。[63]这种信息被作为销售和营销策略的关键部分被移动广告[64]、恶意广告[65]、保险和媒体公司,信息代理、经济间谍活动或网络犯罪利用。阿布杜拉·哈茜布(Abdullah Hasib)对此进行了具体描述,他说,与隐私有关的威胁能以个人信息的数据库、面部识别,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以及图像标记和交叉分析为基础。因此,与身份相关的威胁可能以网络钓鱼攻击,信息泄漏,并通过身份盗窃进行的“profile squatting”和以追踪和企业间谍行为为基础的社会威胁的形式出现。[66]这能导致网络钓鱼、信息泄露、社会保障诈骗、在线骚扰[67]、身份诈骗、[68]线上和线下[69]的双重跟踪、[70]网络聚众滋扰[71]、情感和性虐待的对象。[72]因此,除了能见的社交网站为用户带来的好处之外,他们的信息还可能被利用来为上面提到的无法预见的多样目的服务。阿克奎斯蒂等人的研究指出,社交网络服务提供商也会从事用户的个人信息收集,它们有能力收集其用户的人口统计学资料。[73]海伦·尼森鲍姆(Helen Nissenbaum)也指出,用户所说的话被追踪,分析然后成为市场调查的资料来源。[74]它们甚至以向第三方出售为目的收集个人信息,有时候甚至包括具体的特质或姓名,并将之存储至数据库。然后第三方公司将那些数据编辑入一个综合性的数据库,为的是长期的进一步的数据挖掘。拉尔夫·格罗斯(Ralph Gross)等人指出,只要付费,任何人都能获得这些个人的侧面像。除此之外,虽然用户可能会对张贴什么信息很小心谨慎,外部获取也能导致隐私侵犯和对个人的伤害。社交网站使用的不安全的登陆链接可能允许第三方轻而易举地获取用户的账户信息。[75]

甚至,市场上出现了专门以收集、出售个人信息为生的在线营销公司。比如,研究者发现,在线营销公司帮助感兴趣的公司找到潜在的顾客。在他们搜索社交网站上可得的用户侧面像之后,这样的公司就将潜在的顾客推荐给公司,然后它们直接接触这些顾客。一个用户拉一个人成为某家公司的朋友,他将会被这家公司支付15 美分。同样的套路还可被用来收购公司的“粉丝”。[76]因此,一些社交网站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广告而非友情的网络。

非自愿收集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各种网络追踪技术,比如,一种“flash cookies”存储在电脑的两个空间之内,坦津娜·维加(Vega Tanzina)指出,即使用户删除了cookie文件,它也能重新恢复之。[77]斯特克洛·史蒂夫(Stecklow Steve)指出了一种更具侵犯性的分析网络冲浪过程中的“packets”,其目的是为了监督某个网络用户的所有线上活动,不只是网页浏览,结果是关于该用户的极其精细的侧面像。[78]朱丽亚·安格温(Julia Angwin) 等人指出了一种尤其令人担忧的信息收集方法:“Scraping”,它能够收集在论坛讨论和社交网站上共享的个人信息,其目的是扩展和充实一个人的个人侧面像,即使网站只为会员开放或者意在保密。[79]罗伯特·霍茨(Robert Hotz)谈到了智能手机,它能够帮助追踪用户的行动、关系、情绪、健康、呼叫习惯和消费模式,还有在集会中的政治观点的扩散。[80]

对于这样的威胁,用户并非一无所知,经验研究结果表明,社交网络用户非常关注他们的隐私。[81]虽然用户看似意识到这种情况,但是大多数用户不抱怨或者改变他们的在线披露行为。[82]他们依然我行我素,在互联网,尤其是社交网站上分享着自己的的私密性的、真实的信息。研究者分析了4540 个Facebook 主页,得出的结论是,只有极少数用户改变了高隐私首选项默认许可,因此个人信息被慷慨地提供着。[83]社交网站会要求用户生成一个个性化的在线主页,在上面提供着关于自己的信息,他们的物理特征,个人口味和喜好。[84]埃米莉·克里斯托菲德斯(Emily Christofides)等人发现,多数博客和社交网站用户会披露细节化的个人信息,比如个人感受和想法;他们也会授予其他人进入这些私人空间,查看关于他们与家人和朋友的生活细节。[85]用户在自己和其他人的主页上张贴个人的、可识别的信息。[86]他们还会张贴、分享自己和他人的照片,并在上面贴标签。[87]比如,研究发现,99.35%的用户在自己的主页上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和名。将近2/3公布了他们的性取向和爱好(喜欢的电影、活动和书籍);83.1%提供了自己的电子邮箱地址,92.2%提供了出生日期,80.5%提供了他们目前的居住地,97.7%提供了自己的一幅照片,96.1%张贴了朋友的照片。[88]塔费西发现了相似的结果,94.9%的Facebook 用户称自己会使用真实的姓名,80.3%用户公开喜欢的音乐,66.2%公开喜欢的书,77.7%公开他们的性取向,47.7%公开宗教信仰。[89]这些以个人真实信息做成的个人主页侧面像是用户人格中的某些特定方面。通过这些特征,用户不可避免地建构和管理着他们的自我形象。研究者甚至发现,这样一个个人主页甚至允许一种比面对面互动更细致的自我呈现,而且人们的确利用它来强调“真实”自我的某些方面。[90]社交网站不仅是一个潜在的自我呈现的途径,而且人们的确有很大的动机来利用这一新兴的空间展示他们自己。[91]

这种认知和行为的不协调广泛存在于各种类型的社交网站用户身上。比如,塔费西发现,大学生对在线隐私的担忧与信息披露行为之间有很少的联系或没有联系。[92]诸多研究者也发现,在作为消费者的用户身上,这种认知不协调也广泛存在。虽然许多消费者说他们对隐私保护策略知道得很清楚,但是在使用互联网时,他们经常不采用它们。各种隐私保护策略,诸如,认真阅读隐私声明,管理Cookies 和其他预防性的措施的使用率很低,即便是在那些宣称自己很是担忧隐私问题的人中也是这样。[93]

(二)成因分析

为什么社交网站用户对隐私侵犯这样的容忍依然是个复杂的未解答的问题。研究者试图对这一问题做出尽量完善的解释。比如,学者指出,可能原因之一是,人们对分享个人信息并未给予足够的注意。可能是由于没有花时间阅读网站的隐私政策、或者故意无视对隐私的可能保护性措施。而且个人经常在不考虑其对个人隐私会造成什么影响的情况下就略过告示、同意协议或隐私政策。[94]还有学者指出“第三人效果”是可能的解释原因。即,用户感知得到风险的存在,但更倾向于认为可能的风险更可能发生在别人身上,而不是自己身上。[95]其他研究者指出,社交网站上的各种看似为用户隐私安全考虑的设置选项实则是创造了一种安全和保有控制的错觉,实际上并未提供可靠的隐私保障。比如,前述所谓的“只对朋友可见”设置能轻而易举被破解,其是否能称得上是一种真正的“隐私提升行为”很值得怀疑。也许这项特殊的策略如普通隐私保护技术一样,只是简单地在用户中间制造了一种安全的错误感觉。这与研究者发现的用户倾向于满足于隐私控制这个单纯的想法或假象,而无需真正的控制一致。即,虽然他们可能使用隐私限制,“但是他们不怎么理解它们的隐私保护程度与朋友的数量,他们接受朋友的标准,以及在他们的主页上提供的个人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有关,反而慷慨地披露出这些信息。”[96]

故意无视、第三人效果、隐私安全的错觉是解释这一矛盾的有力原因,但是更多的研究者从实用主义角度出发,认为之所以对隐私的担忧没有导致自我公开行为的减少,是因为自我公开为用户带来了切实的利益。因此,社交网站上私人信息的揭露要经历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感知到的社交网站带来的具体益处会超过保护一个人的隐私的抽象好处。披露的潜在影响是未来的一个假设性事件,但是社交网站的好处是有形切实而且是即刻的。[97]约切·彼得(Jochen Peter)等人认为,这是一个权衡好处和风险的理性选择过程。社交网站为个人提供了优势和满意,它们直接决定自我披露的程度。[98]即,个人信息的披露由社交满意补偿。(www.daowen.com)

研究者用诸如“关系维系”、“社会资本”、“印象管理”等多个视角阐述了使用社交网站或者自我公开能带来的益处。“使用与满足理论”是最具包容性地解释了为什么人们既关注他们的个人信息安全,但同时在社交网站上披露大量的个人信息,以上诸多视角一般可以归入其整理出的多维度需求满足分类。利用“使用与满足”理论寻求解释的研究者认为,人们之所以做出看似自相矛盾的选择,是因为社交网络满足了人们多维度需求:认知需求(cognitive needs)、情感需求(affective needs)、社交性整合需求(social integrative needs)、个人性整合需求(personal integrative needs)。[99]这四个维度不是完全互斥的,而可能是有所重叠的。

第一个维度,认知需求或信息需求(包括告知和被告知),研究者发现人们使用博客寻求指导;[100]阅读维基以获取新的事物;[101]观看社交网站上的视频来寻求信息。[102]除了消极的消费之外,参与或内容生产也能实现用户的认知需求,比如影响公共意见或者通过政治博客启发其他人。[103]运用自己的知识,提升技巧和能力,以及智力挑战是使用维基的主要满足。[6]除此之外,社交网站还扮演着作为学习、自我提升的平台和资源的角色,社交网站小组可用来

[6]Oded Nov.What motivates Wikipedians,or how to increase user-generated content contribution.Commun ACM 2007(50):60-64;Sheizaf Rafaeli,Yaron Ariel.Online motivational factors:incentives for participation and contribution in wikipedia.In:Azy Barak(ed)Psychological aspects of cyberspace:theory,research,application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2008:243-267.进行学术学习,[104]还可以作为一种开放资源软件的发展和分发渠道。[105]

第二个维度,情感需求或曰休闲需求。有研究者认为,用户在观看或阅读社交网站上的内容时会感受到愉悦、放松和消遣。也就是说,共享视频或其他内容——比如,参与——通过共同观看满足社交网站用户的消遣需求。而且,维基或其他应用上的内容生产被作为一种娱乐和消磨时光的方式利用。[106]

社交整合性需求是第三种重要的社交网站满足维度,这也是研究最为集中的领域,“社会资本”、“关系维系”视角都可以归入其中。所谓社交性整合需求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得到满足,其一,通过积极使用、消费社交网站,用户能够通过观看朋友的社交网站或者阅读熟人的博客,进而满足社交需求。[107]其二,更重要的是,用户参与社交网站和生产内容,即与他人共享自己的观点、想法和感受,与想法相似的人建立联系,或者与朋友和家人沟通。[108]邦尼·纳迪(Bonnie Nardi)等人研究认为,在这两者中,生产对这种需求的满足甚至更有效。这是因为写博客、为维基做贡献,或者在YouTube 上与他人分享视频背后的沟通、社会参与和支持的形成也被社交网站用户命名为满足。[109]

具体说来,研究者对社交整合性需求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关系维系。自我披露(Self-disclosure)被定义为“使自己让其他人知晓的过程。”[110]它导致了个人与个人、组织内的个人以及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知识共享。[111]它是每一个社会关系的前提条件,因为它是每一个传播的一部分;关于自身、一个人的想法和感觉的信息的传播是创造社交亲近性的必要条件。[112]这意味着自我披露和对隐私的感知经常是有关的。个人在不同情境中尝试不同水平的自我披露,进而达成不同的隐私状态(隐私是一个过程)。自我披露对关系的发展和维持至关重要。自我披露、隐私与关系维系之间的关系可以追溯至韦斯廷、奥尔特曼对隐私概念的界定。

奥尔特曼将隐私界定为一种对自己及其组织的接近性的选择性控制,(selective control of access to the self or to one’ s group)[113]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根据奥尔特曼的说法,隐私的调整就是一个动态的最优化过程,这个过程受到两个基本心理需求的影响:一方面,保有隐私和控制对个人信息的接近和散布的需要,另一方面,为社交性互动的需要披露个人信息。因此,隐私被认为是能够协调两种需求的最佳状态,使得渴望的隐私(desired privacy)和达成的隐私(achieved privacy)水平趋于一致。在这个过程中,自我披露与隐私的管理以及关系的维系联系起来,通过控制公开,个人掌握着在关系中的亲密程度以及隐私的状态。而这种控制之所以是可能的,是因为自我披露有深度和广度上的差别。

有研究者认为,个人信息有不同的层次,其形状有如洋葱。对不同层次的个人信息的接近是控制手段之一。信息的自我披露的广度和深度意味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114]奥尔特曼等人认为,所谓自我披露的广度意指向他人公开了多少信息。广度沿着两个层面变化,频率和类别。类别指的是在每一个层面之内的元素数量,频率指他们的出现次数。[115]而信息的质量是指,信息有不同的特质,从肤浅的信息到更深刻的信息,其说明力不同。比如披露背叛信任或者一个人的性幻想[116]就是更深刻的信息,有更高的质量,就不能不加选择地随便披露。奥尔特曼等人提出了一个具有渗透力的,披露的“分层”模型,其形状类似于洋葱。最核心的部分包含着更稀缺的,但是更深刻的人格方面。而在模型的外围是数量更多的人格方面,虽然有一点浅薄。比如,善解人意是核心的人格层面,而衣着和与其他人最基本的互动是外围层面。[117]

自我披露的广度和深度的不同变量是一种调解形式,能被用来保护隐私的同时决定与其他人保持的关系类型。通过控制披露,个人掌控着在关系中的亲密性。比如,在公共空间中,我们不得不披露一些外围信息,我们的衣着,性别和大概的年龄。我们通过隐藏更深刻的个人信息而与公共空间的公众维系非亲密的关系。在调解的过程中,人们允许他们自己被不同程度地公开或可以接近。为了掌握这种公开,他们进行了一种边界调解过程(boundary regulation)。这一过程类似于奥尔特曼对隐私的界定,同样,他将人际关系的界限比作一种可选择性的渗透细胞膜,在那里,输入和输出的流动能被调解为达到一种可预期的隐私的程度。这一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隐私是非单调的,而且作为一个涉及渴望或反对各种互动类型的辩证过程被决定。这一辩证过程表明隐私的达成要求平衡各方对立力量。比如,披露信息的渴望与隐藏信息的渴望。[118]披露和隐私的辩证管理屈从于规范,因为个人在他们所处的社会情境中互动。比如,在一个鸡尾酒晚会上,社会情境使与陌生人交流互动,并且开始从外围信息分享开始对谈,逐渐移动到更核心的构念。不过,在查尔斯·伯杰(Charles Berger)看来,这样的情境中分享太多个人更深刻的信息会被贴上“社会越轨”的标签,而且会对他们的目的产生怀疑。[119]

因此,个人信息的不同类型使得依靠信息分享调整人际关系成为可能,在对于数字时代的隐私与自我披露行为的研究中,诸多文献从关系维护角度出发阐述自我披露、公开行为带来的好处。为了获得这些技术带来的益处,比如找工作、寻求社会支持,披露关于自己的信息是很有必要的。

“不确定性减少理论”(Uncertainty reduction theory)假设关于一个人所知道信息越多就带来更多的喜爱,不确定性伴随着关系问题。[120]在分析自我披露与喜爱之间的关系时,研究者描述了自我披露的三个显著效果:(一)自我披露的人被更多地喜欢,(二)人们向他们喜欢的人披露得更多,(三)人们喜欢那些之前已经向其披露过信息的人。[121]社交网站上的用户信息也为用户带来了巨大的机会,比如与同龄人保持联系。[122]个人博客中自我披露的程度对社会关系的结构和质量有影响。研究者发现有高自我披露程度的博客主说他们有更多的在线好友,对他们有更高的满意度。[123]通过披露真名、电子邮箱地址这类的秘密可以发展与另一个人的亲密关系。[124]还有研究者发现,对个人身份信息的获取支持关系形成的过程。Facebook 上的个人信息能够帮助用户找到与另一个人的共同点,[125]并且支持建立关系。比如,有研究者将主页信息划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引用、兴趣和联系方式,并且发现,用户的这三种信息越完善,他们的网络规模越大。因此结论是,个人主页上的自我披露行为有助于关系的形成。另一种包含着用户的侧面像的信息——朋友网络的展示——也能帮助建立共同点并且鼓励更多诚实的自我披露。[126]通过降低与更广泛的弱关系网络的交流障碍,[127]伯杰等人的研究指出,社交网站使得个人为获得支持或信息而传播请求成为可能。自我披露是个人发展与其他人的关系的一种方式。[128]汤普森解释了原因,持续的社交网站接触发挥了同实际物理亲密同样的作用,用户能够通过不断的状态更新了解欲保持联系的人的情绪。这种状态更新给予一个人一种持续在场的感觉,不管这些人张贴出的议题有多么平常,他们致力于建造一个对个人的复杂的想象。[129]

米雷列·希尔登布兰德(Mireille Hildebrandt)认为,隐私既与自己有关,也与其他人的社会网络有关,因此从根本上说它是关系性的。[130]马克·齐格勒(Marc Ziegele)等人也指出,社交网站允许个人通过对隐私的自我披露对现实世界的关系进行质量管理。[131]隐私使得关系和社区的存在成为可能。如果我们与每一个人分享关于自己的所有信息,那一分享就会丧失所有的意义和价值。选择性分享运行分享成为唯一的而且有意义的。隐私允许发展与其他人的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持弱关系和强关系。在这二者中,社交网站对弱关系的维护作用更为明显。人类学家罗宾·邓巴(Robin Dunbar)曾经提出一个假设,认为任何人能够拥有的社会关系是有极限的(大概是150);但是,他估计技术使得这一临界值是初始值的2 倍。在这两种关系中,亲密性的圈子没有太大的增强,而社交网站使得弱关系的社交急剧膨胀。[132]德巴廷等人指出,社交网站现在深深地扎根在日常习惯和生活中。日常化的社交网站允许用户维系关系,同时保持着仪式化的距离,因此使大范围“弱关系”管理成为可能。[133]

第二,社会资本。除了人际关系外,研究者还以“社会资本”为切入点,阐述参与社交网站为个人带来的益处。布尔迪厄认为,“社会资本”广义是指具体社会情境或网络环境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积累的资源。[134]简言之,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带来的结果。郭峰渊、柯秀佳以博客的自我披露行为为例,发现在披露和社会化资本之间存在着相似的关系。[135]他们认为,社交网络预期的好处中最重要的是与朋友创造和保持接触带来的巨大社会资本。[136]莫伊拉·伯克(Moira Burke)等人发现,那些积极活跃地参加Facebook 的用户有更高程度的社会资本和其他的好处。[137]他们区分出了一种使用的“消费”模型(类似于其他语境中的潜水者),这是由那些点击朋友的主页但是不张贴自己的个人信息的用户组成。这种使用类型没有带来更高程度的社会资本,而且,事实上,伴随着更多的孤独。另一方面,那些经常张贴个人信息并与朋友直接交流的用户有更具整合性的社会资本。诚实的自我披露间接地带来主观性的好处,即可感知的社会支持:“Facebook 好友更可能提供支持,当他们知道用户需要支持的时候;只有当这样的需要通过自我披露适当传播的时候,用户更有可能接收到来自Facebook 好友的支持。”[138]

最后一个维度是个人整合性需求或者认知需求,这个需求主要依靠用户主动的内容生产,而非消费过程来满足。身份形成或者印象管理包含在这个维度之内。人们试图通过积极使用社交网站,甚至公开他们的经历以获取尊重和支持,最终目的在于建立自信。[139]纳迪等人研究发现,在社交网站上生产内容是表达一个人的想法和情绪的方式,并通过书写表达思想,而且很有可能以在线下环境中不可能的方式进行尝试。[140]另外,用户在社交网站上记录他们的生活甚至试图提升自己的职业生涯并且提升社会地位。[141]妮科尔·克雷默(Nicole Krämer)等人发现,所有这些个人的整合性需求都与参与或生产社交网络使用的形式有关。一个人的姓名和可识别的特征完全公开,用户积极地管理着他们的在线自我形象。[142]社交网站至少为侧面像的主人及其行为提供了“彻底的透明度”(radical transparency),[143]汤普森认为,只是有些矛盾的是,一方面,社交网站靠用户揭露和消费个人信息的愿望成长,许多个人Facebook 好友至少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主人在线下认识的人这个事实;但是另一方面,印象管理在这些网站上积极活跃地存在着。除此之外,这种伴随社交媒体而来的自我披露和自我反省不仅仅针对与其他人的数字亲密性,还是一种亲密性的自反区域,因为我们获得了一种更好的自我感觉。[144]

除了四种需求维度之外,有些研究者另辟蹊径,从其他角度来阐述“隐私悖论”存在的原因。比如,萨默·欣杜贾(Sameer Hinduja)等人指出,用户在社交网站的参与过程中,需要在尊重别人的观点和宽容的同时“实现自我控制的能力,”以一种良性、规范方式的情绪表达想法,参与批判式的决策制定和思考过程。[145]朱迪·伯贡(Judee Burgoon)认为,用户虽然关心的信息隐私的问题,但是认为他们对社会隐私有很强的控制,甚至感到能从感知到的心理隐私中获益。信息隐私是指人们是否能控制什么或多少关于自己的信息能被其他人共享。社会隐私指的是管理与他人的接近度和距离的辩证过程。它让人们感觉到自己是否控制着他们与其他人的互动的数量和种类。[146]心理隐私与控制情感和认知的输入和输出有关。如果自由言论和思想是可能,如果人们能够决定与谁分享自己的感受和想法,那么就会存在一种高度的心理隐私。也就是说,在社交网站上,多数用户在信息隐私方面遭受到了很大的威胁,但是用户在社交网站上发现的好处植根于感知的社会和心理隐私之中。从社会隐私的角度来看,社交网站为控制与谁互动和分享信息提供了可能性,方式是诸如朋友清单这样的机制。从心理隐私的角度来看,社交网站为无需受到审查公开一个人的想法和感受提供了无限可能性。总之,用户感到有可能通过隐私设置和朋友清单控制他们的隐私。因此,社交网站上的主观隐私经历可能比线下世界更加丰富。这些线上私密空间为人们提供了感受本真的机会,社交网站可以被感知为本真生活的一个庇护,因为它提供了在线隐私空间。这一经历植根于用户感知到的成功地对受众、互动搭档和它们公开的内容的控制。[147]甚至,塔玛拉·阿菲菲(Tamara Afifi)指出,虽然有明显证据表明自我披露在关系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也不总是这样。不披露、秘密和欺骗也是成功关系的关键要素,[148]而且过度的披露对关系发展是有害的。[149]过度披露能够导致喜欢的减少。[150]面对社交网站带来的彻底的透明化,研究者主张管理信息的流动,有选择地自我展示的能力导致“超人际互动。”[151]在一个关系中,存在平衡公开和秘密的很好的理由。[152]即,抑制信息有时候是有益的甚至大有裨益的。[153]

(三)解决之道

网络用户一方面意识到自己的在线隐私处于危险之中,但由于自我公开行为的种种现实好处,或者对隐私问题的不在意,使得他们不会刻意采取措施保护在线隐私。这一“隐私悖论”的存在使得研究者顺理成章地继续探讨,如何既能保护网络用户的隐私,同时又继续享用数字技术带来的种种益处。在线隐私保护本身固有的特殊性使得法律保护总是稍显滞后和不足,因此,研究者更多的将希望寄托在网络用户自己身上,希冀通过他们有意识的努力实现二者的平衡。也就是说,要保证个人保留着自己决定社交和隐私之间的冲突,帮助个人保留着在数字环境中的决定自治权。[154]实现这种自治权的典型手段是培育网民的在线“隐私素养”(privacy literacy),或者说“编辑头脑”(editorial acumen)。

互联网本身作为一种传播机制,与隐私有着非常严重的冲突。互联网本质上说是一种存储并转发的技术。即,为了像互联网一样运转,它必须能够捕捉、保留、传输用户分享的信息。[155]这与面对面、电话和文字交流很不同。但是,很多互联网用户未能意识到,一些事情一旦张贴在网上,或多或少地停留在网上,就可能会被其他人捕捉到并且复制,不管原初的张贴者做出怎样的后续努力去保护和清除它都无济于事。多数网络用户对数字时代社交媒体的共享特征、不可见的公众、“去语境化”[156]特征都无清晰的认识,这使得他们的自我公开行为慷慨而大方,实际上其个人隐私成了不知者无畏的牺牲品。

因此,研究者认为保护隐私的责任主要是用户自己有意识的努力。[157]教育用户理解互联网的本质特性以此培养和发展用户的“隐私素养”,理解技术及其意想不到的后果,使得用户做出有教养的选择。[158]帮助用户理解他们能怎样通过使用系统中的这些工具来控制他们的信息,并且协助他们理解这些工具的意义,将会有利于他们选择他们与别人共享多少东西。这种知识,还有随之而来的自我效力,将会帮助用户能够最大化从这些网站获得的社会资本益处的同时最小化共享信息带来的可能性伤害。保护在线隐私要以用户为中心,培养“隐私素养”就是让他们看透技术的邪恶之处并且做出有素选择。换言之,社交网站的用户需要发展一种对他们的隐私的“被告知的关注”(informed concern),避免对信息技术的道德恐慌和无视或者天真的冷漠。这表明用户必须主动地让自己知晓社交网站对他们的隐私可能造成的潜在负面影响,而且它们必须获取减轻或完全阻止负面后果的必需的技能。意识到任何信息一旦张贴到网上就变成公共的,不再是私人的,因为它们很容易被复制、散播和改变用途,这一切都无需信息原始源头的知晓或同意。减少信息的流动将会是维持个人信息完整的一个合理和有效的措施。这就要求用户在网络上改变他们的期待和行为方式。这将会要求一套“以用户为中心的自我约束伦理”(ethics of self-restraint)。[159]

因为在线环境全球地方化地(glocally)运转,起草使隐私变成全球用户的公共利益的解决方案的重要方面就是教育公众形成在线“独处权”的意识。教育,其形式是技术通识能力(technological literacy),能够帮助个人在数字环境中熟练地践行这一自治。因为公众使用混淆着私人和公共的平台,他们保持在必要时候区分二者界限的权利就很重要。依靠用户披露和消费个人信息的愿望为生的网络环境[160]既为个人提供了机会,也为述行在线自治提出了挑战。个人被要求成为他们自己的在线行为的更有意识的编辑者。编辑技巧,编辑的能力之前只与具体的职业有关,现在变成了作为个体的公民的财产和一种在线生存工具包的一部分。[161]比如,在我们与一系列公众:朋友、同事、熟人和陌生人互动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编辑我们与他人分享的社交行为和信息。当太多的信息被在不合适的场合分享的时候,我们甚至会用词组、规范和缩略词传递给其他人。在社交网站上的自我披露既涉及披露的生产,又涉及对这些披露的同步或随后的编辑,编辑能够形成统一的展示形象。构成高质量展示的那种通识能力依赖于个人的编辑头脑。这种头脑使得个人展示一致的和多义的自我形象。个人正是要学会这种编辑聪慧运用到数字环境中。而且正是这种聪慧将会帮助个人在数字环境中自治地展示他们的身份。[162]

使网络用户保有隐私的一个关键是使之能够控制信息,因此研究者们呼吁一种承认用户可以对控制渠道有很多选择的隐私概念。对社交媒体用户来说,他们的隐私保护水平与朋友的数量、接受朋友的标准,在线提供的个人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有关。[163]隐私设置、交友行为和披露方面的一些限制都可以降低风险。用户可以通过限制他们的真正揭露,通过减少披露的数量或者限制对一般话题的披露的内容。朋友标准也发挥着作用,例如,经过慎选朋友是用户控制受众的一个策略。这三个领域——交友、披露和隐私设置——能被视为彼此相联系的操作手段。[164]因此,用户使用这些策略的程度可能会影响他们从中获取的社会资本和避免隐私风险,因为它们给予用户调整他们在个人主页披露信息的机会。

通过以上对数字时代的隐私问题研究文献的综述可以发现,多数研究者是将视线聚焦在“隐私悖论”这一认知和行为不协调的现象之上,将数字时代的共享技术为网络用户带来的各种实际利益为切入点来解释人们为何做出看似矛盾的选择,并进一步提出对策保全隐私和共享两方面的利益。这种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解决问题的路径在思路上不成问题的,但是,如果仅仅将问题停留在经验研究发现的认知思维与行为方式的结果上,似乎不能深刻地理解这个问题的本质。

“隐私悖论”只是隐私观念及概念在数字时代的异变这个更根本、更深刻的问题的表现形式。人们对隐私的看法,即隐私观念发生了变化才导致了共享与风险认知之间的矛盾,其实人们从未放弃过隐私,也并不讳言对共享的追求,对这二者的同步希冀反映了人们已经发展出一种更复杂、更微妙的看待隐私的方式。

自我披露和自我公开并不是放弃隐私的行为,也并不说明人们就不在乎隐私风险了,反之人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自己的隐私所面临的风险。只是在自我披露、公开行为的同时依然在内心守护着自己对隐私的看法。如果不找出这些看法,研究者将被这一隐私悖论所困。其实,所谓的“隐私悖论”只是一种假想的矛盾,自我披露并不说明对隐私风险的听之任之,而是因为披露者内心有一套看待隐私的规范和标准,而这套规范标准与研究者所理解的传统的隐私的核心价值和内容已然有所不同,需要新的界定和解释。

诚如纽约城市大学新闻学教授杰夫·贾维斯(Jeff Jarvis)在其为网络公开行为唱赞歌的新作《公开——新媒体时代的网络正能量》(Public Parts:How Sharing in the Digital Age Improves the Way We Work and Live)的结尾所警示的那样,“我们需要保护隐私。但是我们也需要使我们隐私的规范适应新的社交工具和行为,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什么时候一些事情要私下里说,什么时候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能被使用,传播信息的危害是什么,以及怎样给以人们对信息更多的控制权。”[16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