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015年,顾某被苏州市国家安全局执行逮捕,后被依法审判。2014年6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是党和国家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神圣职责,同时也是公民和组织的共同责任和法定义务。广大大学生应不断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增强防范间谍机关及各种敌对势力渗透、策反和窃密等破坏活动的能力。

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www.daowen.com)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人们对间谍活动的认识多数是从各类影视作品中获取的,但实际上间谍活动距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境外各种敌对势力通过各种手段策反、引诱、蒙骗普通群众从事间谍行为的活动并不少见。有些时候,受蒙蔽的群众甚至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例如,顾某(1991年出生)在网上求职期间,有自称某杂志编辑的人通过QQ与其联系,邀请顾某担任该杂志的信息员,许以优厚报酬,要求顾某提供驻苏州部队的日常训练照片。顾某认为只要自己不闯入部队营区就应该没问题,而且这个工作既来钱又轻松,遂赶到苏州某军用机场外拍摄了军机起降的照片,又从某部队营区外拍摄了军车出入营区的照片,并跟随军车一路拍摄。顾某挑选了几十张照片发送给对方,对方以每张照片50~300元不等的价格付给顾某“劳务费”。顾某所拍摄的大量照片包含了部队作训时间、行车路线、车辆型号、飞机型号、飞行时间等信息,后经鉴定均属于军事秘密。2015年,顾某被苏州市国家安全局执行逮捕,后被依法审判。又如,吴某在苏州打工期间曾在国内各大兼职、招聘网站发布求职简历,2013年7月被境外间谍嫌疑人员在网上勾连策反,先后将120多张图片及相关文字描述材料经过压缩加密后报送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并取得间谍活动经费3800元。2014年6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

间谍活动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校大学生应当自觉提高国家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对生活中发现的可能与间谍、恐怖活动有关的人或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平时生活中不主动接触可能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更不能非法窃取、刺探、获取可能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如果合法接触到了国家秘密,要注意保密,不能违规扩大知悉范围;在赴境外交换学习、留学、旅游、探亲等活动期间,不随意加入不明组织或参加游行、示威活动,不做可能有损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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