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1.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类思想的不断更新,在对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推进之际,人口的迁移流动日益频繁。据《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末内地总人口为13.6亿,其中流动人口为2.53亿。流动人口主要是从农村流动到城市的青壮年劳动力,青壮年劳动力占全部流动人口的70%左右。因此,在很多流出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普遍出现了人口结构的“386199”现象,也就是“留守家庭”问题。目前,在与留守家庭有关的诸多问题中,“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特别是“留守儿童”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5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儿童。从相关统计资料可以看出,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流动人口开始大规模出现以来,留守儿童就产生了。但作为一个突出问题而引起社会关注的群体,留守儿童在2002年特别是2004年以后才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当前我国总人口中留守儿童所占的比例依然较为庞大,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生活现状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依然严峻,它不仅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健康发展,而且会对孩子未来的人生轨迹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四川省作为全国人口输出和输入的大省,留守儿童问题更加值得关注。但是,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对“留守儿童”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年龄在6周岁以上进入小学阶段且被留守的儿童的现状及对策的研究上,而6周岁以下留守儿童的现状很少被关注和研究,更谈不上对策与建议了。0~6岁是儿童成长中的关键期,在这一阶段家庭教育和幼儿学前教育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青壮年流失,加之家庭经济水平有限、乡土社区秩序转变等,0~6岁儿童的家庭教育和幼儿学前教育严重缺失,留守儿童现状堪忧。基于此,本研究旨在从心理认知、行为表现和道德情感方面对留守儿童的现状进一步调查,了解其生存、生活状况,探究其成因,以期能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建议,改善0~6岁儿童生活的不利现状;同时将有效方法普及到留守儿童之家、社区家长学校、早教亲子园去,希望探索出一套具有指导性、操作性和地方特色的解决0~6岁留守儿童问题的方法。
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目的
留守儿童是我国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的伴生现象。这一特殊群体的出现是我国城乡文明一体化这一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结果,也是一个在较长时期内必然存在的问题。本研究着重就留守儿童的现状进行深入探究,通过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教育主管部门、妇联、留守儿童之家等不同调查对象,从不同视角对农村留守儿童现状进行系统研究,对留守儿童生存、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特点、影响因素进行探究,甄别不同类型留守儿童面临的主要问题,旨在探寻改善四川省留守儿童现状的行之有效的良策,不断为留守儿童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为政府部门进行相关决策、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可资参考的文本。
(2)意义
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可以调动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建设和谐安定的新农村,对社会的和谐建设将具有深远的意义。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可以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全面提高留守儿童素质,让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能够健康成长,对于全面提高四川省人口素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调研地的选择
0~6岁留守儿童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它涉及孩子的幼小衔接问题,但是目前已有的研究在这方面涉足较少,没有相关经验可以借鉴。鉴于此,本课题组研究人员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和理论认识认为,针对本次0~6岁留守儿童的调查研究应涵盖对全省不同县城与农村、家庭与学校调研地点的选择,这样才能更全面、更深刻地挖掘出研究对象的生活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因此,在本次关于“四川省0~6岁留守儿童现状及对策”的调查中,遵循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研究者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了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巴中通江县、广安邻水县和自贡富顺县三个调研地来开展相关调查:一是三个调研地位置大体位于四川省的北、中、南三个方位,且都有鲜明的城镇与农村的分野,能够从地理位置上代表全省状况;二是三个调研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一,但都有大量外出务工人员,流动人口密度高,留守儿童数量大,符合研究者的研究设想,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三是由于财力、人力和时间的限制,只能切合实际同时在满足研究需要的前提下选择这三个地方作为调查地点。
(二)研究内容
此次调查研究拟采用实地研究和统计调查的方式,对以下内容展开相关调查:
1.通过搜集已有文献资料,掌握并概述广安邻水县、巴中通江县和自贡富顺县三个调研地留守儿童整体情况;
2.对调研地0~6岁留守儿童开展相关调查并进行资料分析,了解其基本情况、具体做法,总结经验并分析制约因素;
3.针对四川省0~6岁留守儿童产生的主要问题的分析与对策建议。
(三)文献评述
1.“留守儿童”问题的提出
“留守儿童”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是指父母出国留学或工作而留在国内的孩子,与当前意义上的留守儿童并不相同。当前意义上的留守儿童概念出现在90年代后期。而留守儿童现象受到广泛关注,则是进入21世纪以后的事情。范先佐认为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进城或到经济发达地区务工,而被留在老家的那些孩子。江荣华认为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留守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亲人照顾的16岁以下的孩子。丁杰、吴霓认为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而且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顾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6~16岁)。而段成荣、周福林则认为“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而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对儿童的年龄界定有不同的选择方案,本研究所指儿童是14周岁及以下的儿童(《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2005)。”
严格地定义留守儿童,需要确定以下三个基本要素:(1)外出父母的数量。是父母双方都外出的孩子才算留守儿童,还是父母中有一方外出的孩子就是留守儿童。(2)父母外出的时间长度。父母外出流动多长时间的孩子可以被视为留守儿童,是1年以上,还是半年以上,或者3个月以上,或者其他时间长度标准。(3)孩子的年龄界定。多大年龄的孩子算留守儿童。
从众多的关于留守儿童的文献资料来看,只有少数研究对上述三个要素全部或者部分做出了界定,但各项研究所做出的界定标准很不统一。关于外出父母的数量,尽管大多数研究认为父母双方中有一方外出的孩子就是留守儿童,也有少数研究认为只有父母双方都外出的孩子才算留守儿童;关于父母外出的时间长度,多数研究认为以半年为标准为宜,也有些研究认为以3个月或者1年为宜,还有的研究选择以4个月为标准。
关于留守儿童的年龄范围,绝大多数研究并未明确讨论这个问题,但多数研究直接将研究对象限定在义务教育年龄段,而对学前儿童和15~18周岁儿童没有给予关注。还有一些研究者认为儿童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孩子。更多的研究则根本就没有对什么是留守儿童进行明确的概念界定。由此可以看到,在有关留守儿童概念界定的三个基本要素方面,能够基本形成共识的是“父母双方或者单方外出”的孩子为留守儿童。至于儿童的年龄界定和父母外出的时间长度,则基本没有形成共识。
“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系统性破坏,他们的身心健康、学习和社会化等方面都面临着诸多问题。”[2]各方面的问题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范先佐在湖北等中部四省的实地调研和访谈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在安全、行为、学习和心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危及这些孩子的成长;段成荣和杨舸等人在江西省修水县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中也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家务劳动时间较长,由于缺少关爱和辅导,学业和个性发展受到影响”[3]。一些极端的农村留守儿童案例更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化”的认识。因此“农村留守儿童”最初进入人们视野时,在许多人眼中等同于“问题儿童”。
2.对留守儿童现状研究的再思考
具体到留守儿童现状方面的研究,学界最初也是将其直接与“问题”挂钩。已有文献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论证了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何以成为“问题”:一是对留守儿童教育状况的研究;二是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的研究;三是对留守儿童家庭生活状况的研究。
(1)对留守儿童教育状况的研究
①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早期教育缺失[4]。在农村,55%的0~5周岁留守幼儿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缺少父母亲情呵护与亲子交流,认知、情感以及社会性发展都会受到深刻而持久的影响。对于他们来说,接受正规学前教育的机会少,在家庭教育上的不足得不到正规学前教育的补偿,早期发展受到局限。段成荣等人认为“由于制度障碍,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比较严峻”。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学前教育没有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从而成为各级教育中的薄弱环节。
②义务教育阶段面临的问题。根据调查,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率较高,绝大多数学龄留守儿童能够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5]。但是,接受教育并不等同于接受了良好的教育。作为特殊群体,在接受法律保障的义务教育的同时,这些孩子的教育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学业成绩、道德发展以及人格形成方面。
学业成绩方面:根据调查,有15%的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成绩较差。班级中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中,留守儿童占绝大多数,这些孩子在学校中大都表现为放任自流、厌学、逃学等。但是调查中也发现,个别农村留守儿童在父母流动外出后,学业成绩反而有所提高。
道德发展方面:大多数研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道德教育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由于缺少父母作为社会过滤器的作用,农村留守儿童在道德观、道德情感以及道德行为方面大都受到了负面影响。由于受年龄限制,这个年龄段儿童的道德认知水平还处在他律阶段,面对良莠不齐的社会现象,他们缺乏甄别能力,加之缺乏父母必要的引导,很有可能接受一些错误的道德观念,并在其影响下行为发生偏差,甚至走向犯罪道路。
人格形成方面:心理学诸多研究表明,未成年人人格的形成与发展和父母及家庭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通常情况下,亲子关系密切、家庭生活和谐的孩子在个性发展、人际交往、社会化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农村留守儿童暂时或长久地处于“亲子离散”状态,加之伴随外出务工而产生的父母离异状况,常常导致他们产生孤独感和社会焦虑,缺乏安全感和社会认同感,这些使得他们在个性发展、人际交往、社会化等方面问题严重。此外,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还缺乏必要的安全和青春期教育,这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尤其是女童,在面临威胁时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③大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父母外出流动对留守儿童学业的完成具有一定影响,大龄农村留守儿童辍学情况较为普遍。大龄儿童在辍学与“子承父业”外出务工之间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自身文化素质低、学历上处于劣势,大多数大龄农村留守儿童只能进入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延续其父辈低层次就业和边缘化的社会地位,工资收入低,缺乏相应社会保障。
(2)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的研究
①问题研究。留守儿童长时间没有父母的陪伴,他们往往都是在缺乏父母关爱的生活中成长着,即使有一方陪伴在自己身边,也都要忙着做家务事,忙着家里土地的播种和收获,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观察和照顾自己的孩子。大部分留守儿童是和外婆、外公或者是奶奶、爷爷生活在一起,祖孙之间存在代沟,往往不易于沟通,再加上老人年龄大,身体较弱,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已经很不容易,也没有想法去了解孩子。另外,老人本身的文化水平也不高,就更无法和孩子沟通,所以就尽不到教育的责任。留守儿童正处于知识积累、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由于缺少父母教育引导,没有父母告诉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留守儿童在心理健康、思想道德和家庭教育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使留守儿童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问题。王琳认为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表现在四个方面,即“性格缺陷、行为偏差、价值错位、心理障碍”[6]。亲情关怀的缺失使得孩子在情感慰藉上得不到满足,很容易养成孤僻的性格。“而在心理学上,亲情的关怀在孩子性格形成过程中所起作用不容忽视,在成长中缺乏亲情慰藉会对孩子性格造成不利影响,容易滋生自私自利、焦虑、任性、暴躁的不良因素,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非常不利。”[7]何资桥[8]等人在对湖南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时发现,不同性别的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学习因子和自责上存在差异,女生较男生而言更为敏感,学习焦虑高于男生。段成荣[9]等人通过对留守儿童比较多的江西省修水县墨田村留守儿童的调查表明,农村留守儿童易出现性格孤僻、胆子较小、缺乏安全感等心理问题。刘建波[10]等人通过对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镇儿童的基本情况和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发现,留守儿童的情感抑郁总分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存在严重问题。也有研究认为,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并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差异。
②影响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因素分析。综合学者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影响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主要因素有:Ⅰ性别:崔丽娟[11]的研究认为,男性和女性留守儿童只是在自尊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在社会适应性各个方面并没有显著差异。岳慧兰等人的研究认为,男留守儿童的孤独感要高于女留守儿童,而在恐怖倾向、学习焦虑、对人焦虑与自责倾向方面女生比男生更加突出。在对影响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因素分析上,主要有以下观点:王东宇等人的研究也认为,留守男孩的心理健康水平要高于留守女孩。Ⅱ年级:崔丽娟的研究得出了年级影响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的结论,认为在自尊水平上低年级留守儿童要高于高年级留守儿童,在社会适应性上,尤其在人际关系和情绪控制上,高年级要好于低年级留守儿童;殷晓旺[12]通过对江西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发现,不同年级的留守儿童在强迫症状因子、偏执和抑郁因子上存在着显著性差异,在适应不良、情绪不平衡、焦虑、学习因子、心理不平衡和人际关系紧张或敏感及健康总均分上存在非常显著性差异,即高年级学生的问题更加严重。Ⅲ留守时间及与父母联系频率:崔丽娟的研究表明,留守半年的儿童在自尊水平上、情绪控制方面与非留守儿童存在着显著差异。王东宇等人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与父母分离时间不同的各组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均存在显著差异,与父母分离时间越长,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越低,各种心理问题越突出。申继亮等人运用质化和量化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得出,留守时间在5年以上的儿童的心理失衡得分显著高于留守时间为1~2年、3~4年的儿童,而后两者之间无显著性差异。崔丽娟的研究认为,与父母经常联系的留守儿童在自尊上具有明显的优势。殷晓旺的研究认为,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的沟通情况对心理健康造成的影响最为显著,即经常与父母进行沟通的孩子的心理健康水平高于偶尔和从不与父母进行沟通的孩子。Ⅳ监护人情况:王东宇等人的研究认为,监护人教育能力低、教养方式不当、监管不力是导致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重要因素。高亚兵的研究认为,隔代监护和上代监护的留守儿童的问题较多,这与监护人教育内容狭窄、文化水平低、与留守儿童不能做到及时、有效的沟通有很大的关系。郑同刚[13]的研究也证实了上述观点。李永鑫等人的研究认为,照看人不同的留守儿童在心理弹性方面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照看人为母亲的留守儿童心理弹性最高,照看人为爷爷、奶奶等亲戚的留守儿童次之,照看人为父亲的留守儿童最低。
(3)对留守儿童家庭生活状况的研究(www.daowen.com)
王琳认为“留守幼儿在科学的喂养方面存在问题”。[14]0~5周岁留守幼儿被留在祖父母或者其他人身边照顾,得不到母亲在身边的那种亲情的温暖和呵护,这对幼儿情感、认识社会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根据被留守儿童监护责任承担者的不同,留守儿童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Ⅰ隔代监管型。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孩子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监管。祖辈往往为了弥补孩子父母不在身边的缺憾而顺从、溺爱孩子,在和孩子的沟通上存在着很大的代沟,无法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提供正确的引导。同时,他们往往年纪较大、文化程度不高、身体状况差、精力有限、没有能力对儿童实施有效的全方位的监管,导致了家庭教育上的缺失或者不足。Ⅱ委托代管型。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孩子由亲朋好友或老师监管。但监护人往往因不是自己的子女或碍于情面,主要关注孩子的安全方面而忽视孩子精神和心理层面的需求,很少进行严格的约束和管教。孩子在遭遇困难及挫折时,也往往选择压抑自己,很少主动告诉监护人以寻求帮助。Ⅲ单亲监管型。父母一方外出打工,另一方在家监管孩子。其中以父亲外出务工,母亲在家监管居多。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农忙时节,监护人往往因承担繁重的农活和家务,无暇顾及孩子的教育,只能提供最基本的物质生活。Ⅳ自我监管型。因找不到合适的代理监管人选,一些年龄稍大的孩子只能自我看护。由于缺乏大人照看,常会遭受欺侮和攻击,特别是留守女童,其安全及健康问题更令人担忧。[15]
3.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最大障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也受制于此。虽然无数进城务工人员为城镇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却无法享受到和城里人一样的待遇。吴霓等人认为,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无法长期将子女带在身边给予照顾,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在城市入学的高昂费用,在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入学又无法解决升学考试等问题,都成为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在留守儿童被父母安排留守的原因中,“63.7%是因为‘家庭经济压力重’,13.8%是因为‘需要增加收入’,10.9%是因为‘其他’原因。从这些原因来看,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父母认为家庭经济压力大,想继续增加收入,从而选择外出打工或经商”。[16]
段成荣、杨舸、王莹通过对江西省修水县墨田村留守儿童的调查发现,留守儿童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
(1)流入地学费太贵,父母负担不起。本地的孩子在就学上本来就享有当地的一些优惠政策,包括学费的减免或减半、政策补助措施、奖励措施等,而对于外地流入本地的孩子而言,他们就不能同等享有这些优惠措施,只能在教学质量相对较低、教学环境相对较差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上学,且还要承担较高的学费,这对于本来就贫困的农民工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近年来一些地方还接连取消了农民工子弟学校,这也就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儿童的留守规模。
(2)城市物价高,孩子在外的花费大。相比于农村生活的自产自销、自给自足,城市物价高,生活的成本也是巨大的。为了满足孩子日常生活、学习的开销,农民工父母则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3)父母工作紧张,没有精力照顾孩子。这一点往往是外出打工者将孩子留在农村的最为主要的原因之一。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大多数农民工父母并不能够有效地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并且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也没有更多的精力去照顾孩子。
(4)孩子在外生活不习惯(包括语言障碍和当地人的歧视)。由于地域等的差异,随父母流入城市的儿童,在交流上与当地人可能存在着一定的障碍,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可能受到当地人的歧视,因此这也是很多儿童在随父母迁入城市后又再次返回农村的原因。
(5)父母工作流动性强,孩子没法就学。对外来务工的大多数人来说,相对于长期稳定的工作而言他们往往追求的是较高的工资,一般一份工作仅仅会维持一年左右,因此他们的工作流动性较大,也不能将孩子带在身边。
4.留守现象带来的影响及政策研究
(1)影响
第一,留守现象对留守儿童带来的影响。家庭是儿童成长的主要环境,是孩子生理、心理和性格成长的土壤。而留守家庭是一种特殊的家庭形态,家庭成员特别是孩子父母的长期缺失导致了家庭结构的不完整,这必然会对孩子的心理和性格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孩子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家庭。由于祖父母的生理、心理以及社会角色方面与父母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隔代家庭在对孩子的照顾、教育等方面都与一般的家庭不同。留守家庭对孩子的成长可能会从以下几个方面产生影响:
①留守儿童的学业。首先,祖父母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孩子的学习很难给予具体指导。父母把孩子放在家里往往最担心的就是学习成绩,家乡的教育条件不好,而且老人不识字,对孩子的学习根本管不了。其次,孩子的祖父母都进入了老年期,在精力和体力方面与孩子的父母差距较大,这在管教孩子方面造成了一些困难。第三,普遍存在的“隔代溺爱”现象使得祖父母一般不会像父母那样严格地要求儿童。总之,由于留守抚养人能力的限制和对留守儿童管教的放松,留守现象可能会对孩子的学业带来负面的影响。
②留守儿童的个性发展。据可靠的调查资料,通过调查的小学教师以及留守儿童的家长对于留守儿童的性格培养有以下共同的看法:第一是留守儿童的性格有更加孤僻的倾向。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与父母的情感交流。他们很多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家庭中缺少青年人的生命气息,充溢着压抑的气氛,因此,祖父母具有的老年期心理特征也可能在孩子的性格中反映出来,出现留守儿童的性格更加孤僻的倾向。第二是留守儿童中调皮孩子的比例较高。受访的小学老师说,“留守儿童的管教比较困难,有的连老师也觉得无能为力。儿童寄养在祖父母那里,容易产生溺爱。当地的传统观念认为祖辈对孙辈的管教不能太严,不能打骂等。学校与外出的父母也联系不上,这是学校教育管理的一个难题。对于调皮的学生,老师也没有办法,开家长会的作用也不大,家长自己也管理不好孩子。主动关心询问孩子学习的家长不到家长总数的四分之一。在留守儿童中,抚养人年纪轻一点的,管教孩子会更好一些”。
③留守儿童承担的家务劳动。由于家庭中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留守的家庭成员需要承担农业生产、家务劳动、照顾孩子等职责。在留守人员数量明显减少和年龄结构明显老化的情况下,部分年龄较大的留守儿童就需要分担更多的责任。许多受访留守儿童表示,父母外出打工后自己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在一些特殊的留守家庭中,留守儿童可能会承担更加繁重的家务劳动。如家里有生病的老人的话,留守儿童就要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而这些家务活本来是属于他们的父母的,如果父母在家,那么他们就不需要在如此幼小的年龄承担如此重的家务活了。值得注意的是,需要做家务的留守儿童几乎都是女孩,这并不是巧合。一方面,从生理学的角度来看,同龄的女孩比男孩相对成熟,可能更主动或更愿意帮助留守抚养人做家务。另一方面,农村中还存在重男轻女思想,认为女孩理所当然应该承担较多的家务。在这种特殊的家庭环境中,留守儿童承担了与其年龄不相符的劳动负担和家庭责任。她们非常早熟和懂事,却过早地感受到了生活的艰辛。
第二,对其他家庭成员的影响。留守现象不仅影响到孩子,对其他家庭成员也产生了很大影响。一是留守抚养人(特别是爷爷、奶奶)的劳动负担大幅加重。一位70多岁的老人带了一个孙子和一个孙女在家,她照顾孙子、孙女觉得相当吃力,70多岁的老奶奶还要上山砍柴、回家做饭,负担依然很重,但是实在没有办法。大多数留守的爷爷、奶奶都六七十岁了。老人们在这种应该安享晚年的年纪,还要承担相当重的劳动负担,要做家务,要照顾孙子、孙女,甚至还要干农活,维持几口人的生计。留守老人的劳动负担很值得关注。二是流动在外的父母情感倍受煎熬。没有父母舍得与自己的孩子分开。接受调查的所有父母都说,在外很想念孩子,担心孩子在家乡生活的情况。父母离开家乡出去谋生很辛苦,和子女分开对他们来说更加上了一种情感上的煎熬。一方面,生活的困窘逼迫父母离开家乡赚钱改善家里的生活;另一方面,在外打工的父母又思念家乡、想念孩子和担心孩子在家的情况,这对流动父母来说确实是一种无法回避的情感折磨。
(2)政策研究
留守儿童不仅关系到农村,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各级领导干部不能只看到劳务经济蓬勃发展、农民收入提高的一面,还要看到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必须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而其管理职能主要通过相应的管理和保障制度来实现。
王谊从论述留守儿童教育方面提出了三个政策性建议:①源头上保证城乡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②增加农村教育的公共财政支持,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③保证未成年人权益,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社会福利。[17]林宏对福建省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进行调查后指出,造成留守儿童厌学、学习成绩差的主要原因是:亲子分离,缺乏沟通;离异家庭增多;代养人文化素质偏低;学校周边环境的干扰。
针对以上问题,他提出以下建议:①依靠政府部门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制力量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理;②依靠学校这一主渠道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教学工作管理;③发挥社区综合教育功能,形成社区、学校、家庭立体式的教育管理网络;④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管理机制,让留守儿童不再“留守”。要制定新的政策,允许流动人口的子女随父母在居住地接受与当地孩子平等的教育。
在研究中发现,一些研究者认为社会是缺少解决留守儿童实际问题的措施的,因此他们提出了以下几条对策建议:
①地方各级政府有责任为留守儿童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积极制定和实施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计划与方案。要加快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小城镇的投资环境,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家庭附近就业的机会,使他们能在乡镇务工,从而可以缩短农民工回家的周期。另外,针对目前农村学校普遍的经费不足、人员流失、教学设施差的现状,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区的教育投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从根本上帮助学校走出当前所面临的困境。只有这样,学校才能真正将留守儿童教育问题重视起来。
②在进城务工农民较多的地方,应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各种各样的看护中心、寄宿公寓,给有不同需求的留守儿童提供不同的学习、看护和寄宿条件,对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代理家长”“抚养中心”之类的民间托管形式,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明确其职责,规范其行为。
③政府的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等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与学校共同承担起教育和保护留守儿童的责任。当前尤其要加强农村乡镇文化建设,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打击违法经营的网吧,根治各种精神污染对孩子的毒化,让农村中小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和熏陶。
④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大中专学生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以多种形式为留守儿童提供教育和生活支持;同时,应强化社会关爱,充分发挥各地“关工委”和“五老”的作用,组织机关干部、社会热心人士与留守儿童结对子,让富有爱心、责任心的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父母的角色,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⑤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乡镇党委和政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把关心留守儿童作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快本地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领导干部要经常到留守儿童家里看一看,问一问柴米油盐缺不缺,衣食住行好不好,学习成绩下降没有,和别人打架没有,切实帮助解决留守儿童的实际问题。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家长进行引导和教育,强化农民工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让农民工家长学会与孩子沟通、交流及教育孩子的正确方式,发挥家长对孩子独特的教育功能,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总之,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影响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大问题,针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具体措施需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留守儿童情况和社区状况制定符合留守儿童身心发展的措施。0~6岁留守儿童是一个迄今为止仍然被忽视的群体,但是其特殊性和重要性又不言而喻。0~6岁是儿童发展的重要阶段,是性格和认知塑造的黄金时期,而且也是有效衔接的关键期,这一切都说明0~6岁留守儿童生存、生活现状不容忽视,需要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密切关注,针对他们发展的政策建议更需要审慎。
5.对现有研究的评述
纵观现有的文献资料可以看到,在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上既有偏重又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
(1)研究对象的范围过于狭窄。很多研究文章将留守儿童定为农村14周岁以下、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无人照顾或由亲戚长辈照顾的农村儿童。我们认为,除此之外,在城市中一样有父母外出打工由长辈亲戚照看的儿童,他们的情况与农村留守儿童有许多相似之处。另外,在广大的农村,还有大量的14岁到18岁左右的青少年(他们的情形和前几年没有改变多少,原来是留守儿童,现在只不过大了几岁)和0~6岁的新生留守儿童,他们往往成为众多研究中被忽视的群体。因此,本文所界定的留守儿童一般包括了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研究侧重教育问题,轻视心理问题。在以前的很多关于留守儿童的研究文章中,绝大多数是关于他们教育和生存环境的研究,比较少地涉及他们的心理问题,而根据我们的调查和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留守儿童中存在心理问题的比例是惊人的,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阶段。留守儿童正处于道德品质形成、文化知识掌握和身体成长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的教育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因此,对他们予以关爱已是刻不容缓。心理问题已经成为留守儿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3)查阅文献可以发现,目前的实证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方法比较单一,由于问卷编制不能很好地体现个体差异,必然对调查结果产生影响,所以以后的研究者应该注意横向研究与纵向研究结合,另外在研究中还可以加入访谈和实验研究等方法,力图使研究结果更加准确。而实证研究大多集中在行为和社会因素,还需要对心理、生物因素进行研究,才能更真实全面地了解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
(4)目前对留守儿童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但还没有制定出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可以推广的预防或干预方案。建议学校组织专业老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团体辅导或班级辅导,这种自我体验式的活动方式更有利于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研究重点应放在如何通过建立起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来弥补留守儿童父母的缺位,增强他们的心理性适应。
(5)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研究,大部分文献就留守儿童论留守儿童,缺乏比较视角,或者仅仅和农村非留守儿童相比。在数据和资料充分的情况下,扩大比较范围,与流动儿童和城镇儿童的比较也十分必要。同时,对于留守儿童的研究,较多的从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人口学等学科角度开展,但往往都是从自身单一学科视角去论及问题,缺乏多学科综合的视角,这就导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留守儿童问题不能得到全面而彻底的认知和解决。
(四)概念界定
在目前已有的研究中,对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在家乡的孩子的称呼比较多,最常见的是留守儿童,其他的还有“留守孩子”“留守学生”“留守子女”等。但总的来说定义很笼统,有的既指农村留守儿童,又指城市留守儿童;有的仅指父母二人都离家的儿童,不包括父母单方外出的儿童。此外,对留守儿童的年龄也有不同的界定。基于以上分析并借鉴众多优秀成果,本研究认为:
留守儿童是指户籍所在地为城镇或农村,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工作,无法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共同生活超过3个月的儿童。而本研究所指的0~6岁留守儿童特指0~6岁的留守家庭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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