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体制改革是如何一炮打响

农村体制改革是如何一炮打响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到年底,凤阳县小岗队首先实行了联系产量的大包干责任制,农村分配制度改革最佳方案自此产生,它预示着一场全国性伟大变革的开始。这两个文件,突出规定了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等内容,这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体制改革的试验。2月2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

农村体制改革是如何一炮打响

一、农村体制改革一炮打响

新中国成立30年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农业生产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就。但是,毋庸讳言,这30年中,欢乐与痛苦相伴,成绩与失误并存。人们的记忆中,留下的既有辉煌的骄傲,也有难言的苦涩:波澜汹涌的政治浪潮的冲击,急躁而又不无强制的集体化运动,狂热的大跃进运动,虚报浮夸、共产风的劲吹,绝对平均主义思想的渗透,对“自发资本主义势力”的恐惧与扫荡,以至天崩地坼的10年内乱……这一切,不但长期把广大农民的身体牢牢禁锢在土地上,而且严重束缚了他们的精神思想。由于种种人为的与非人为的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农业生产的枯萎。数亿农民的温饱尚无着落,更遑论农业的机械化与现代化?

到了70年代快要结束的时候,农村的状况却突然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浩劫过后,国人惊醒,“不改革就没有出路”,这也许是穷则思变的产物吧。邓小平复出后,在维持农村秩序稳定的前提下,率先提出要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让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带动大家共同富裕的思路,也逐渐变得清晰起来。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更打开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眼界。摆脱了“左”的桎梏的束缚,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便在一些地方出现,并呈燎原之势,在神州大地上蔓延。

1978年,安徽发生了百年不遇的大旱灾,秋种几乎无法进行。以万里为首的中共安徽省委,毅然决定,把集体无法播种的土地借给农民种麦种菜,所产粮菜不征购,不计口粮。以此为契机,有些社便实行了包产到组,有的实行了“三包一奖,包产到人”。对此,安徽省委给予大力支持,并在滁县、六安专区和凤阳县进行试点。到年底,凤阳县小岗队首先实行了联系产量的大包干责任制,农村分配制度改革最佳方案自此产生,它预示着一场全国性伟大变革的开始。

到次年下半年,凤阳全县已有80%的生产队实行了到组的大包干,之后,又纷纷转为包干到户或明组暗户。1980年,凤阳县普遍实行了包干到户,当年粮食总产量、农业收入、人均收入、对国家贡献等指标,均超过历史最高水平,经济有了飞跃发展。有了这样的榜样,到1981年底,安徽全省大部分生产队便都实行了包干到户。

在此前后,四川省委在赵紫阳的领导下,从1977年下半年开始,也实施农业改革政策,将农民的自留地扩大到总耕地面积的15%左右,并且支持农民采用包产到组的形式经营土地。从1978年夏末起,四川在经济方面的成就已引起全国的注目:从1976年到1979年底,全省农业总产值增长58%,粮食总产量由497亿斤上升到614亿斤,平均亩产量从520斤提高到650斤,人均口粮由369斤增加到522斤(9)

当然,任何改革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最初,大部分地区还只是偷偷摸摸、或明或暗地搞包产到户,而不敢予以公开。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遭到了许多人的非议与指责。1979年1月11日,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这两个文件,突出规定了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等内容,这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体制改革的试验。(www.daowen.com)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会议。9月27日,中央印发了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纪要》在肯定集体经济的同时,也指出了集体化运动中的缺陷。纪要对各地干部群众探索、建立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作了肯定的评价,称之为“很好的开端”;并强调当前要注意加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纪要》还要求,对不同地区、不同社队,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方针,或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或维持现状。

由此,农业生产责任制得到了迅速发展。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同时召开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工作会议,并于次年元旦,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纪要》指出,全国农村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大规模的变动已经过去,现在转入了总结、完善、稳定阶段。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生产资料公有制长期不变,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要作到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兼顾。

十二大以后,党中央于1983年元旦印发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就农业发展规划、农村发展道路、稳定与完善农业责任制以及农村领导等14个问题作了规定。其核心,一是稳定、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人民公社体制;二是搞活经济,继续放宽某些政策。1984年元旦,党中央又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确定本年度农村工作重点是:在稳定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力水平,梳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2月2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国家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经营社会急需的行业,农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总的来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农村体制改革是最深刻的变化。包工到组、包产到组、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等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程度不等地改变了过去“集中劳动,集体经营,统一分配”的模式,其实质主要是变更了经营方式,完成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此,专业户、重点户产生并不断增多,农村经济联合体、乡镇企业的数量也不断增加,最终使农业开始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农业的现代化由此而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当然,几年来,农村改革中所产生的许多问题也不容忽视。如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如何搞好统一经营,使农民的分户经营同国家的计划调节很好地结合起来?如何维护原来的公共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并增加新的投入,为个体经营户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何在分户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克服小农业的局限,大大提高农业生产力?改革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如对水利、电力等公共设施的破坏;乱砍滥伐森林现象,耕地面积的减少;人口膨胀;农民进城对整个社会产生的冲击,农村基层组织机构的瘫痪;领导的涣散无力;商品经济冲击,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文化教育工作的荒芜;封建迷信的沉渣泛起;农村犯罪率的升高;社会治安秩序的滑坡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深化改革的探索中去加以认真对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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