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放学了,我自己回家
离园的音乐已经响起,孩子们想到就要回家了都特别的兴奋,坐在小椅子上等着老师叫自己的名字。小豌豆也乖乖地等着老师叫自己的名字。可是等了很长时间,也没有等到老师叫自己。这是怎么回事呢?爸爸妈妈为什么还没来?他们不要我了吗?小豌豆越想越慌,就趁着老师不注意,偷偷地从教室后门溜走了。等到小豌豆妈妈来接孩子的时候,老师往教室里一看,哪里还有孩子的影子?!这可把大家都吓坏了。整个幼儿园的老师和小豌豆家里的亲戚都在幼儿园和小区里到处找。班上的老师急得哭了起来,孩子不见了,这可怎么得了!就在大家一筹莫展,准备报警的时候,小豌豆妈妈接到了邻居打来的电话,说小豌豆一个人坐在家门口哭。接到邻居电话后小豌豆妈妈赶紧回家。找到小豌豆后,所有人悬着的心才放下来。
案例分析:
这次事件是由于离园时教师分工不当以及不够关注幼儿所引起的。经过一天紧张和忙碌,在离园时,很多教师都会比较放松,幼儿在这时心情也比较好,但也比较浮躁,加上接幼儿的家长较多,场面比较混乱,很多不法分子都喜欢在这个时候混进幼儿园,拐走幼儿。(www.daowen.com)
案例反思:
上述案例中,幸好及时找到了小豌豆,才没有造成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但是,这也反映出了教师分工不当和对工作的松懈等问题。
幼儿园对于离园环节相当重视,也有明确的教师分工,例如,当班教师在门口组织离园,配班教室组织幼儿进行离园游戏,功能型教师则负责随时关注幼儿的行为。但是,在这次事件中,明显可以看出,教师的分工是有问题的,并没有严格按照幼儿园的要求执行。如果最后孩子没有找到回去的路,在半路上出事或者被坏人拐走,这样严重的后果,没有谁能担得起责任。而且,家长在送幼儿入园时,已经将幼儿交到老师手上,那么在幼儿离园之前,幼儿园及班级教师就要对幼儿的安全负全责。由于幼儿是在园时走失的,家长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条对幼儿园及班级教师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及教师承担全部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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