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湖北省科技创新工作成果展示

湖北省科技创新工作成果展示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几年来,广东省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健全,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达到79.47%,主要发展指标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水平,率先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初步建成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对于湖北省而言,可以借鉴广东关于建设人才高地与支持企业创新的经验。通过人才策略扶持创新型企业,不断提升湖北省的科技创新能力,使其产生质的飞跃。

湖北省科技创新工作成果展示

近几年来,广东省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健全,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达到79.47%,主要发展指标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水平,率先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初步建成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广东省在《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2015—2018)关于全国31个地区科技创新水平评价排名中,广东历年排名均在前五名。广东省坚持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广东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经验值得湖北学习。

第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启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机制,协同落实国家战略布局和支持政策,建设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开放共享,建设面向港澳开放的散裂中子源谱仪,保障对港澳的专用机时和服务。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来粤设立分支机构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我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离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研发机构,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第二,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完善符合港澳实际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保障资金高效、规范使用。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省科技行政部门凭立项文件、立项合同到税务部门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即时办结后到相关银行办理拨款手续。港澳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人民币银行账户,港澳银行收取的管理费可从科研资金中列支。港澳项目承担单位获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其所有,依合同约定使用管理,并优先在我省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向港澳开放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推进创新人才高地建设。调整优化省重大人才工程,加强省重大人才工程与重大科技计划、各级人才计划衔接协同;对于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一视同仁。优化人才签证制度;强化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各地级以上市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在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人才密集区建设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住房。(www.daowen.com)

第四,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调整优化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加大对首次投放国内市场、具有核心知识产权但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实施重大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为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形成的重大创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

对于湖北省而言,可以借鉴广东关于建设人才高地与支持企业创新的经验。湖北应该根据企业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人才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增加企业重大技术项目数量并给予一定的补贴与奖励,对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在注册资本、所得税收方面给予优惠。通过人才策略扶持创新型企业,不断提升湖北省的科技创新能力,使其产生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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