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Stata 22.0软件可分别测度长江中游地区28个地级市在2011—2016年的创新能力和新型城镇化的综合发展水平指数Ui1、Ui2。综合发展指数数值越大,即表明该城市的综合发展水平越高。表4.1和表4.4是2011—2016年长江中游地区28个地级市的创新能力和新型城镇化水平综合指数及其在长江中游地区的排名情况,并依据结果做子系统指数变化图。
1.城市创新能力分析
结合表2—2可以看出,28个城市在创新能力上不论是综合指数还是排名均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尤其是三个省会城市6年内稳稳占据前三的位置且没有发生改变,分别是武汉市第一、长沙市第二、南昌市第三,且第二名的长沙市创新能力综合指数仅为排名第一武汉市的58.8%。6年内排名变化的绝对值最大的是新余市和孝感市。新余市在2011年指数得分为-0.01,排名15名,到2013年得分为-0.02,排名迅速下降至第25名,为6年内最低值,6年内排名呈“V”形变化。孝感市同样也是在2013年排名最低,为第20位,但名次波动相较于新余市要略微平稳些。从变动频次来看,名次波动最频繁的主要集中分布在环长株潭城市群。从长江中游地区各城市创新能力综合指数差异性来看,第一名与最后一名指数相差的绝对值从2011年的2.72增长到了2016年的4.01,故而虽然整体的创新能力得到了提升,但内部的差异性更加显著,长江中游地区各城市的创新发展更加不均衡。
表2-2 长江中游地区各城市创新能力综合指数及排名(2011—2016年)
续表
(1)分维度分析
按照评级指标体系将数据计算和汇总,并对数据进行拟合和标准化处理后,2011—2016年长江中游地区创新能力综合情况更加直观。
指标处理方法:基于所选取的各个基础指标的不可公度性,导致无法对数据进行直接计算,所以需对数据进行一定的变换和处理。第一,数据同向化处理。本研究采用倒数形式对所有指标进行正向化处理。第二,数据无量纲化处理。对原始数据采用均值化方法对基础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
评价指标权重分析:利用动态因子分析法,计算得到各指标权重值(表2-3)和创新能力综合评价结果(表2-4)。从表2-3可以看出各指标对不同维度创新能力贡献率的大小差异。知识创新能力子系统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每万人高等院校平均在校人数(0.126);企业创新能力子系统中起主导作用的是R&D经费内部支出(0.176);创新宏观环境子系统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0.179);创新产出子系统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发明专利授权数(0.198),四个子系统中知识创新能力对创新能力综合指数贡献率较小。
表2-3 创新能力各子系统权重情况
在计算指标权重的基础上,根据动态因子分析法计算得到长江中游地区2011—2016年创新能力各维度指数及综合指数,为更直观地显示综合得分与各子指标指数得分情况,本研究对所得指数进行标准化处理,处理公式为:
处理结果如表2-4所示:
表2-4 创新能力综合评价结果
从上表可以清晰看出,不论是创新能力综合指数抑或是各分维度的得分基本都在稳定增长,在2016年达到了最大值。其中知识创新能力得分在2012年达到了一个短暂的峰值,随后开始小幅度下降然后继续上升。四个维度中,知识创新能力的平均得分最低。2011年到2016年,长江中游地区普通高校数量整体变动不大。但随着各地政府对城市创新发展越来越重视,相关的政策支持力度逐渐加大,长江中游地区的平均每万人在校大学生数从2011年的197.34人上涨到了2016年的256.45人,增势十分明显。其中武汉市因为其科教中心地位而产生的贡献率最大,创新人才的外流现象也有所减弱。从高等院校在各省的地域分布来看,湖北省的高校数量在研究期间内始终排在首位,其次是湖南省,江西省最少。长江中游地区内每个地级市均有设立普通高等院校,但数量上分布不均衡。
企业创新能力受R&D内部经费支出影响较大,图2-2是2011—2016年长江中游地区R&D内部经费支出情况。自2010年我国提出创新发展战略后,在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大背景之下,长江中游地区整体的R&D经费投入一直在稳定增长,2016年相较于2011年增长了86.1个百分点。可以看到,武汉城市圈的创新经费投入相较于其他两个次级城市群具有压倒性优势,数量上超过了其他两个的总和,经费投入增长率也是遥遥领先。从R&D经费投入力度(R&D内部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来看,R&D经费投入力度先是在2012年有一个短暂的下降,随后则在逐渐上升,增长速度逐年放缓。从2011年到2016年,R&D经费投入力度的变化幅度不大且均未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8%。
图2-2 2011—2016年长江中游地区R&D内部经费支出情况
创新宏观环境受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影响较大,地区使用外资额体现了该区域的国际经济、技术和人才的交流,而这种宏观环境将十分有利于地区创新活动的产生。如图2-3所示,单从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绝对值来看,三个次
细化到各维度的指标来看,知识创新能力受科技活动机构数量影响较大。从级城市群在2011—2016年的数值差别不大,长江中游地区整体的使用外资金额也呈现稳定的上升趋势。在前两年,环鄱阳湖城市群略微高于其他两个次级城市群,2013年后,武汉城市圈开始反超并持续保持在领先位置。但结合每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增长率来看,环鄱阳湖城市群虽然在使用外资金额的绝对值上与其他城市相差不大,但2012—2016年增长率的起伏波动很大且一直低于长江中游地区的平均增长水平。反观其他两个次级城市群。虽然在2011年使用的外资金额数量不高,但每年的增长率都高于长江中游地区的平均水平,这也解释了武汉城市圈在2013年后的成功反超。
图2-3 各次级城市群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11—2016年)
创新产出受发明专利授权数的影响最大,因为专利是区域创新活动中间产出的直接形式,是科技资产的核心和最富有经济价值的部分,是评估一个城市创新能力的关键指标。从发明专利的授权量绝对值来看(图2-4),长江中游地区整体的发明专利授权量从2011年到2016年增长了将近370个百分点,增势十分迅猛。从地区差异来看,武汉城市圈贡献了大部分的发明专利产出,比其他两个次级城市群的总和还要多,且6年内对整个长江中游地区的贡献率基本稳定在66%左右。
(2)空间差异分析
综合图2-5可以直观发现,长江中游地区内部创新能力分布并不均衡,大部分地级市属于第四类,整体的创新能力不强。从2011—2016年,研究区域内处在第一级别的始终只有武汉市一个地级市。长沙和南昌市始终处于第二级别。第三级别的城市数量有了明显增长,从2011年仅仅只有6个上涨到2016年的9个。且从分布上看,第三级别增长的城市均是围绕在南昌和长沙两个中心城市附近,说明南昌与长沙市对周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反观武汉市虽然属于第一级别,但其“灯影效应”过于强大,产业以及知识的空间高度集聚导致创新难以向周边区域扩散,导致其邻近城市的创新能力都不高。从各个省份来看,湖北省内武汉、宜昌、襄阳三足鼎立,这“三驾马车”的区位锁定效应明显,这也与湖北省近年来大力推动“一主两副”的重大战略决策发展以及三个城市正加紧建设创新型城市有关。江西省内除南昌市以外只有九江市创新能力稍高,整体的创新能力也是三个省份中最弱的,需要整体提高对于创新活动的重视程度。湖南省内的创新能力分布是以长沙市为中心向外辐射,层层减弱,因此对于湖南省而言,需要在保持长沙市知识扩散能力的同时挖掘新的创新中心城市,双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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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2011—2016年万人拥有专利授权数统计图
图2-5 长江中游地区创新能力空间分布图
2.新型城镇化水平分析
结合表2-5可以看出,28个城市在新型城镇化水平上、在综合指数和排名上同样没有明显的变化,且波动频率相较于创新能力要小得多。排名前三的依旧是三大省会城市,武汉市稳占第一,长沙市第二,南昌市第三,三个城市的新型城镇化综合指数都在逐年上升,且第一名的武汉市与第二名的长沙市综合指数差距不大。武汉市无论是从创新发展还是新型城镇化水平来看都是相对优于其他两个城市,占领主导者的地位。但武汉城市圈内除了“一主两副”三个城市,其他城市相对而言名次就相对靠后,处于长江中游地区的中下等水平。因此对于武汉城市圈而言,如何更好地发挥“一主两副”城市“领头羊”的作用,带动其他城市在长江中游地区乃至全国地区更好更快的发展是当前的首要任务。新型城镇化水平综合指数排名变动最大的是黄冈市,其排名呈稳定的上升趋势,从2011年的最后一名提高到2016年的第20名。可以看到,黄冈市作为人口超500万的特大城市,其新型城镇化水平却不高,这可能是由于政府部门整体对于黄冈市的新型城化建设重视程度不高。从长江中游地区各城市新型城镇化水平综合指数差异性来看,与创新能力不同,第一名与最后一名指数相差的绝对值在6年间十分稳定地在1.35上下波动且变化的幅度不大,从2011年的1.23略微提升到了2016年的1.43,故而虽然长江中游地区城市的新型城镇化水平指数略低于创新能力指数,但内部的差异性小,整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较之创新发展更为均衡。
表2-5 长江中游地区各城市新型城镇化水平综合指数及排名(2011—2016年)
续表
(1)分维度分析
使用上述同样的方法计算得到各指标权重值(表2-6)和创新能力综合评价结果(表2-7)。从表2-6可以看出各指标对“人口、经济、产业、土地、生态”贡献率的大小差异。人口城镇化子系统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城区常住人口(0.284);经济城镇化子系统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126);产业子系统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二、三产业产值(0.107);土地城镇化子系统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城市建设用地面积(0.019),生态城镇化系统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单位GDP能耗(0.097)。整体来看,五个子系统中人口城镇化对新型城镇化水平综合指数贡献率最大,土地城镇化最小。
表2-6 新型城镇化各子系统权重情况
在计算指标权重的基础上,根据动态因子分析法计算得到长江中游地区2011—2016年新型城镇化各维度指数及综合指数,同样进行标准化处理,结果如表2-7。
表2-7 新型城镇化水平综合评价结果
从表2-7可知,长江中游地区新型城镇化水平呈现稳步提升的态势,城镇化水平评价值从2011年的30上升到2016年的100,可见这6年间长江中游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提升速度之快。作为促进“中部崛起”战略深入实施的重点区域,长江中游地区的各城市一直是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战场。衡量人口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2011—2016年长江中游地区的人口城镇化率稳步上升,尤其是2016年增速十分明显。而2016年的这一重大提升,是由于《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极大程度地影响了长江中游地区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其中,湖南省受冲击最大,《意见》中的各项精准扶贫措施如小额信贷、消除城乡差距等有效推动了湖南省内各城市的城乡一体化进程。而对比2016年长江中游地区28个地级市的人口城镇化率(图2-6)可以发现,武汉市“一枝独秀”,武汉与湖北大部分地级市的较大差异表明湖北“8+1”城市圈成立以来,作用发挥不显著,需要充分发挥武汉的带动作用。与此同时,各地政府部门在推行相关举措来促进该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城市与其邻近城市间的联动作用,通过大城市带动周边的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图2-6 2016年长江中游地区各城市人口城镇化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影响经济城镇化水平的关键指标。在研究期内,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长江中游地区各城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皆在以可观的速度稳定增长。在2016年,三个省会城市由于其自身天然优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前三。其中,长沙市第一(43294元),武汉市第二(39737元),南昌市第三(34619元)。长江中游地区中,江西省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布比较均匀,各地相差不大。反观湖北省和湖南省的城市,省会城市“一枝独秀”,其他城市呈阶梯状分布。因此湖北省与湖南省政府应部署相关措施,发挥强市的带动作用,大城镇带动小城镇共同发展。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与城市建设用地占市区面积比例能够综合反映一个城市的土地城镇化情况。图2-7是2016年长江中游地区各城市的城市建设用地情况及其占比统计图。由图可见,长江中游地区的三个省会城市虽然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位居前三,但城市建设用地占市区面积比例除武汉市外均不高,尤其是南昌市远低于武汉市。在28个城市中排名第一的是黄石市,虽然其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仅有76.25km2,但其所占市区面积比重却高达36.71%;同样情况的还有鹰潭市与黄冈市,它们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虽然小但土地利用却相较于其他城市更为充分。
图2-7 长江中游地区各城市建设用地占市区面积比例(2016年)
以上的一系列数据表明,自2011年以来长江中游地区整体新型城镇化水平越来越高,这与我国出台的一系列新型城镇化政策密不可分,如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强化农民的产权、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地方政府征收农村土地用于公共用途等;改革户籍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户籍制度向居住证制度转型。2015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发布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规划中再一次强调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之于国家未来区域发展格局的重要性,并指出其将是未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主战场,这在一定程度上对长江中游地区新型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有较强的助推作用,可以看到表中长江中游地区在2015年的提升最大。
同时新型城镇化水平的变化是人口、经济、产业、土地和生态环境发展等的综合体现,从整体趋势看,长江中游地区经济与产业城镇化水平表现出平稳提高的趋势;人口城镇化水平前五年增速缓慢却在2016年有一个猛然提升,这与2015年二胎政策的放开导致人口规模在2016年进一步扩大有密切联系。土地城镇化水平在2011—2016年间进入加速优化完善阶段,至2016年达到十年间评分最高值。随着2011—2013年城市土地的大规模扩张及人口的大量涌入,又缺乏完善的环境监控机制,这一阶段的生态城镇化水平逐年降低,2013年生态城镇化评分跌至十年间最低值。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各地政府也开始重视生态问题,将绿色发展放在了首要考虑位置,与前几年相比,生态城镇化建设有了不小的进步,生态城镇化水平也得到快速提升。
(2)空间差异分析
图2-8 长江中游地区新型城镇化水平空间分布图
将新型城镇化水平的评价结果同样采用系统断裂法进行分类,共分成5个等级,使用ArcGIS制作2011年、2016年及6年的动态综合新型城镇化水平得分空间分布图,见图2-8。可以看到,长江中游地区大部分城市的新型城镇化水平等级基本没有发生变化。处于第一类别的始终仅有武汉市一个地级市,第二类别的只有长江与南昌市,第五类别的城市数量从2011年的7个减少到了2016年的5个。整体在空间上形成了以武汉、长沙与南昌三市为核心的“金三角”区域,每个级别的城市分布较为分散,空间上没有明显的集聚现象。2011—2016年间,长江中游地区的新型城镇化水平得分的差异系数在19%~22%上下浮动,这表示长江中游地区目前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仍存在空间差异,但从总体上看新型城镇化的不均衡现状要优于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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