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是师德建设的根本保障,要确保师德建设有实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关键。制度在规范教师行为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以及凝聚共识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把品德作为选拔教师的重要条件
教师是社会文化和社会精神最直接的创造者和守护者。教师的品格最能体现教育精神,又能影响社会文化。如前所述,古人在选任教师时,是非常重视其品德修养。这种做法很值得我们今天深思。社会发展到今天,不能说我们不重视师德建设,但其成效不太明显,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教师选拔过程中,拟任教师在道德方面把关不严,或者说没有得力措施保证新任教师师德水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随着教师教育体系的改革与变化,新任教师的来源变化很大,有些是师范专业毕业,有些来自非师范专业,再加上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需要我们更加重视新任教师的师德问题,在选拔教师时要明确师德标准,并制定严格的选拔程序,把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排除在教师队伍之外。
(二)制定具体的在任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制定具体的师德规范,守奖违罚,对师德建设会起到促进作用。史料记载,宋代对在任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又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的进行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予以处罚,起到了好的作用。以史为鉴,师德建设首先需要在法律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科学的职业道德规范。我们国家已经在不断修改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但是,国家层面上的规范,需要各个单位结合具体情况,拟定更加具体的规范,这样才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www.daowen.com)
要注意的是,在制定规范的过程中要依据国家法律,把如何处理教师与学生关系作为核心内容,把教师定位在公民的位置上,不要把教师职业理想化。同时,要认识到师德规范只有与教师的教学实践和日常生活紧密联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实现既定目标。换言之,良好师德的形成只有由他律转化为自律,使师德内化为本色与角色的统一,才能从根本上起作用。因此,教师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应该渗透于教师的日常行为之中,使之成为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和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教师自重、自慎、自省、自律,促进他们思想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
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培养靠教育,而教育的竞争又是教师的竞争。教师被定位为专业人才,这对教师师德规范提出了新要求,要求教师师德规范不仅要规范教师的德行,更要致力于教师专业建设。教师师德规范致力于教师专业建设应做到以下两点。其一,师德规范制订主体的专业性。这一点主要是指由教师专业组织制订师德规范。因为教师专业组织的成立是以教师专业化为前提,所以推进教学专业化以提升公共教育品质是其重要的组织目标之一。从这个角度而言,教师专业组织从专业立场出发制定师德规范是最佳途径。其二,师德规范的内容应结合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道德。教师专业化运动使得对教师的要求从只重视知识、技能的要求逐歩过渡到对专业精神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要求。因此,师德规范的内容也应体现出这些要求,结合教师专业发展和专业道德来规定其内容。
(三)把师德表现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内容
现在对教师业绩的考核主要放在业务方面,师德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普遍认为只要业务水平高了,就是一位优秀的教师。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业务水平高,师德有问题,只能是一位“经师”,“人师”不仅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同时要求师德修养高。教育事业的发展,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需要造就大量的“人师”。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改变重业务考核,轻师德考核的局面,把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纳入考核体系。这方面有以下三点值得注意:一是要拟定具体的违背师德的现象,并配以处罚的具体规定;二是要把教师师德表现与单位业绩考核结合,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挂钩;三是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现在只进不出的现实不利于师德建设,不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对在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调离教师岗位;对违反法律的,要给予严惩,并清除出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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