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基于网络平台的爱心学校志愿文化建设“3 1”培育模式

基于网络平台的爱心学校志愿文化建设“3 1”培育模式

时间:2023-05-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整体传播,就是建立统一的志愿文化体系,塑造志愿者的“品性”。志愿文化的正常发育必须依靠一个合法的载体,因此,整合包括志愿精神文化、志愿制度文化、志愿服务行为、志愿物质文化因素在内的整体文化传播,塑造中国的志愿者品性显得尤为重要。

基于网络平台的爱心学校志愿文化建设“3 1”培育模式

程 雪[1]

一、大学生志愿文化的网络现实环境

网络技术对道德教育造成了剧烈冲击,使道德教育的传统生态发生了变迁,新时期的大学生道德教育必然具有强烈的网络化特征。首先我们必须承认,网络媒介把人与人之间的地理位置拉近了,网络媒介技术消除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影响,使得异质(Heterogeneous)人群的异时(Asynehronous)“聚会”变成可能。志愿文化在中国的跨越式发展是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汶川地震救援为契机的,2010年上海世博会让志愿服务再掀高潮。伴随志愿服务主体人数的攀升,志愿服务内容的扩大,志愿文化必须与时俱进。同时,志愿文化作为社会风尚的具体表现,必须具有超前性和创新性,同时具有价值导向、社会服务、道德培育和文化整合的功能。

然而,现实情况是,网络信息的大量涌入给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首先是学生的“个性选择”问题。我们原本试图通过媒介技术的发展推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但事实告诉我们,技术的发展和人际关系的增进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现实正好相反,媒介的传播,时常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学生在个性选择的过程中,往往刻意归并或回避了信息。其次,网络符号也在发生着“能指”与“所指”的断裂。虚拟的网络创造了一个混乱的媒介—图像、错觉、拟态交织在一起的媒介。在这种环境下,志愿文化建设不可避免地需要直面两个问题:如何在网络教育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和诉求方式,让学生心甘情愿地接受“说服”;如何把实践教育、志愿文化和大学生“三观”教育结合起来,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推进德育培养。

二、爱心学校内涵和外延的扩展

志愿文化反映了志愿者世界、对社会、对他人的自我认知,是公众意识和公共意识的集中体现。从最早的古罗马时期的志愿服务到近代较为完善的志愿者服务保障体系,一百年来志愿者服务展现了这样的发展规律:(1)志愿者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 超过一半的美国人都是积极的志愿者。20 世纪 90 年代初,美国的志愿者组织就已经超过 100 万个。(2)参加志愿服务的人数与学历成正比,教育程度越高,人数越多。在美国大学以上学历的,参加志愿者行动的占 70.7%;其中,中年人的比例最大,高达 55%。(3)志愿者人数与收入成正比。收入与社会地位越高,参加志愿者行动的人数越多。年收入在4万美元至10万美元的人,参加志愿者服务的超过 60%,年收入超过10万美元的人参加志愿者服务的超过70%。(4)志愿者组织的服务范围广泛,涉及多个领域,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家庭救助、法律援助、社区服务环保、社区开发、农业开发,等等。由此可见,大学生目前是志愿队伍的主力军,这批受过高等教育的社会群体未来也将是志愿服务的主要参与群体,而且,他们即将推动并且能够推动社会各个领域的进步。

就目前而言,爱心学校中的志愿者主体是高校大学生,在爱心学校的培育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几个规律:(1)爱心学校志愿者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 近70%的大学生曾经参加过志愿者服务,这其中近四成学生曾经有过担任爱心学校教员或校长的经历。以上海师范大学为例,2003年之前每所爱心学校的教员总数为6—8人,至2013年每所爱心学校教员总增加到8—12人。(2)参加志愿服务的人数与年级呈反比。年级越高,参与人数越少。爱心学校的教员中大学一年级的人数占比将近41%,大学二年级人数占比37%,其余为大学三年级、四年级同学和研究生。其中,爱心学校校长大部分由大学二年级以上同学担任,这与志愿者分层培育的模式相契合。(3)爱心学校服务范围广泛。涉及城市的街道社区、边远山区、儿童和老年福利院、医院、教育机构等。

随着爱心学校的发展,我们需要重新认识爱心学校的定义,它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专门针对儿童的兴趣班或者暑托班,也不再是专门针对残障儿童的阳光之家志愿服务,也不仅仅是针对老年福利院的助老服务。如今的爱心学校,可以是专业性很强的关怀服务,可以是针对外国友人的国学文化体验馆,可以是针对白领和高端人群的家长学校,可以是类似可汗学院的网络学堂,爱心学校的内涵和外延正在不断地扩展。

三、基于网络平台的爱心学校志愿文化建设“3+1”培育模式

爱心学校志愿文化想要更多地被认同,就必须结合大众文化和青年文化。从志愿文化的发展领域和志愿者培育的角度来看,可以探索建立“分类培育+整体传播”的“3+1”培育模式。

整体传播,就是建立统一的志愿文化体系,塑造志愿者的“品性”。“品性”是法国政治学家阿兰·佩雷非特提出的一个概念。可以把品性理解为包括自信、他信、宽容别人,促进社会创新和进步的共同价值。在西方,志愿品性更多地是通过宗教信仰形成的。我国有自己的国情,照搬照抄当然是不可能,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对于志愿品性缺少整体塑造和传播的过程。这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目前社会提供的设施和制度尚不足以让志愿服务自由发展;其次,志愿者行动大多是由团组织及上级组织统一筹划的。所以,志愿品性的塑造也就落在了组织者的肩上。人文关怀,中国的仁、义、礼、智、信,社会发展过程中对自由和民主的追求和人与人之间的默契、信任与尊重,是我们的志愿品性。目前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上海志愿者协会等全国和地方性的官方志愿者机构均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建立了自己的网络平台,同时各高校、各学院也建有自己的志愿者队伍,各民间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也发起了诸多公益服务类的志愿者队伍,可以说,官方、半官方、民间志愿组织同时存在,但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法律尚不健全。志愿文化的正常发育必须依靠一个合法的载体,因此,整合包括志愿精神文化、志愿制度文化、志愿服务行为、志愿物质文化因素在内的整体文化传播,塑造中国的志愿者品性显得尤为重要。高校可以通过顶层设计和提炼,打造爱心学校志愿服务先进典范、塑造志愿文化精神,通过整体传播提升志愿服务的内涵和价值认同。但是首先要让志愿者体会到的共同价值,也就是在管理方式上对志愿本身的尊重和信任。

通过分类培育实现爱心学校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志愿服务评价机制、志愿服务激励制度等。分类培育是指从校级、院级、学生自发志愿者队伍三个层面展开针对专业技能、心理素质和创新思维三方面的培育。爱心学校志愿者文化的动态体现,就是在志愿实践、课堂面授、人际交流等各类志愿活动中表现出的行为文化,主要通过对志愿者行为的规范和对志愿主体的培训指导来完成,包括对教员的德育和技能培养,增强志愿者的专业服务技能和服务意识,特别是对新注册和新参与的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完善志愿行为规范,形成一套能够让志愿者主体行之方便、让志愿者受体为之认同、大众观之赞美的志愿行为文化。对于爱心学校志愿者队伍的培育可以依托校级、院级和学生自发志愿者三个主要队伍,充分运用网络的自由性、虚拟性、互动性等特点,增强志愿服务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通过情感关怀和心理辅导,使大学生通过志愿服务体验到自由自在、轻松愉悦的道德生活,营造一个易于让学生接受的宽松、和谐、民主的舆论气氛,从而激发和培养青年学生服务社会的内在动机。

要保持爱心学校志愿文化体系的动力,就必须注重志愿服务产业模式的发展和志愿者主体的创新意识,一些能够为人们辨识、认可的志愿者衍生产品成为推广志愿者文化的物质资源,也是志愿文化的重要象征。实际上,爱心学校在这一点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教学的辅助教具、教案、教学游戏的创造和奖品等都是衍生产品。由爱心学校教员自己创造的产品、服务和各种物质设施构成了器物文化,除此之外,还包括志愿者服装、标志、纪念品等,他们通过外在的形式展示了志愿精神的文化内涵。这就要求组织者在完成针对志愿者的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培训之外,还需要着重培育志愿者的创新意识,通过细致的服务和独具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扩大志愿服务的知名度和参与度,从而强化志愿服务的品牌。(www.daowen.com)

四、对于爱心学校志愿者文化建设的建议

(一)建立快捷、覆盖面广泛的传播体系

爱心学校志愿文化的构建,不仅取决于志愿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也必须依靠先进的传播手段和强大的传播体系。在传播途径上,不仅要借助主流媒体,也要开辟“覆盖网络平台、借助手机通讯”的立体文化传播方式。通过与主流媒体、新闻媒体的合作,扩大爱心学校优秀志愿人物和优秀事迹的报道,在纸质媒体开设志愿者服务专栏等。同时,在组建爱心学校志愿者队伍的时候,注重教员特长的整体调配,以期通过宣传、整合媒体和社会资源,创新文化传播模式,建立网络分享、APP应用程序等快捷平台为志愿文化的构建和志愿服务信息的推送提供更为快速便捷的服务。

(二)建立通畅、联动的反馈渠道

总结爱心学校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验发现,单向传导的形式常常出现组织与基层信息的脱节,无法及时得到青年团员的反馈。网络的互动性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只需一键评论(回复)即可在第一时间将反馈传递给管理者。建立畅通联动的反馈渠道,有助于加强青年团员的主人翁意识,充分体现志愿服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依靠通畅、联动的反馈渠道了解志愿服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志愿者的感受和需求,同时,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和反馈,并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通过网络互动可以培养志愿者的公民意识和公共意识,增强对爱心学校志愿文化的认同感。

(三)制定规范的指导手册让志愿者了解法律法规

1999 年我国出现了第一部有关志愿服务的地方法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之后,各省市先后制定了志愿服务方面的条例或实施办法。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相关的法律规范,现有的社会团体登记制度强调要有主管单位,所以我们会发现,现有的手册对志愿者的要求多,登记的项目多,信息多,但是对志愿者权利的表述少。那是因为制定手册主要是出于防止志愿者出错出乱,这就阻碍了志愿品行的形成。因此,应增加关于志愿服务的法律地位、志愿者组织及成员与服务对象的法律关系以及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问题和志愿者个体的权利义务等问题的相关条文。

(四)强化爱心学校志愿服务激励制度

为爱心学校的志愿者创造见证他们付出的渠道。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青年志愿者占国民的 30% ,有的高达60% 以上,如美国20% 、丹麦 80%。而我国志愿者人数仅占国民的比例不足10% ,认同度与参与度都远远低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水平。激励措施不到位是原因之一。在美国,学校开设志愿服务的相关课程,为社区服务活动计入学分。在日本,通过制定志愿者休学制度,让志愿者参加保险等措施支持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这些成功经验都可加以借鉴,比如为爱心学校表现突出的校长设立“爱心学校校长”奖学金,把大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的综合考评,与升学就业推荐挂钩等。

(五)注重爱心学校师资队伍的重点培养

建立一支庞大、专业、高质量的爱心学校教师队伍,是爱心学校持续发展的动力。首先,要革新教师培养的理念,随着爱心学校定义和内涵的不断扩大,需要改变原有的强调教师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的师资培育,转而注重培养爱心学校教员的反思研究意识,将教学与实践研究相结合,将教学与就业创新相结合。创新爱心学校教育形式,拓展爱心学校教育阵地,着重培养爱心学校教师创新问题的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在教员的选拔过程中下移年级限制,将一年级作为教员重点和整体培育的关键时期,二年级作为校长成长培育的关键时期,三年级作为优秀志愿者选拔的关键时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针对爱心学校的独立奖项和奖学金,通过优秀志愿者事迹打造榜样力量和品牌。

【注释】

[1]程雪,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团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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