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部署,针对涉及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时间范围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在接到相关文件后,我局迅速进行了内部学习和落实,成立了由局长唐斌同志担任组长的自查小组,成员包括多位副局长及各相关股室的负责人,财监办负责整体协调。截止到9月23日,各相关部门已顺利提交了自查表,财监办进行了整理和汇总,并向上级汇报了专项自查自纠情况。
此次自查涉及的财政专项资金共计六类,分别是: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及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二、自查情况
(一)资金规划情况
在20xx和20xx这两个年度,我县的财政专项资金计划总量为2594万元(分为20xx年816万元和20xx年1777万元),具体划分如下:国家拨款1219万元(20xx年447万元、20xx年772万元),省级拨款820万元(20xx年337万元、20xx年483万元),县市配套资金554万元(20xx年32万元、20xx年522万元)。
20xx年度中,良种补贴资金为211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粮食直补资金为132万元(全部为国家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248万元资金中包括165万元国家安排、66万元省级安排及17万元县市配套;产业化经营资金225万元,其中国家资金150万元,省级资金60万元,县市配套15万元。而在20xx年度,没有综合直补和以钱养事这两项资金。
20xx年良种补贴资金为214万元(省级拨款),粮食直补222万元(国家拨款),综合直补资金吉林省补助269万元;土地治理资金242万元,按来源分为161万元国家资金、64万元省级资金及17万元县市配套;产业化经营资金180万元则包含120万元国家拨款、48万元省级以及12万元县市的配套。此年度以钱养事资金则为650万元,其中157万元为省级安排,其余部分为县市配套。
(二)资金拨付情况
在20xx及20xx年度,州财政厅共拨付给我县六项财政专项资金,总额为2039万元(20xx年784万元、20xx年1255万元),而县财政局又将1698万元拨付到各乡镇中(20xx年343万元、1355万元,不包括农业综合开发两项资金),各乡镇转拨项目单位1484万元(20xx年343万元、1141万元,亦不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而实际到位的资金达到了2291.6万元(20xx年774万元、1517.6万元)。
在20xx年度,州财政局拨付的良种补贴资金211万元已全部分发至各乡镇,粮食直补132万元也已逐步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31万元已实施,余额为10万元;产业化经营资金210万元则完全拨付到账。此外,在20xx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等四个项目的资金均已足额拨付,且使用到位;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这两项仍有部分资金待拨。
总体来看,除部分项目出现延期拨付问题外,其余资金均得以有效使用,没有发现任何滥用或挪用情况。各项资金管理较为规范,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部分惠民资金发放的效率不高,某些情况下,上级资金虽已下拨到位,但最终到达农民手中的多久到账甚至超过一年,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建议在提升资金发放环节的组织和协调方面继续努力。
(二)由于采取一折通的发放方式,基层财政所与信用社之间的衔接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资金虽然已经转账至信用社,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下发给农民。此外,部分信用社在发放资金时,可能以老贷款抵扣相应的新贷款,导致农民实际拿到的资金减少。建议未来可以探索多样化的发放方式,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
(三)对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建议进一步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以实现资金的浓度节约并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
(四)进而强化对以钱养事资金的考核机制,确保资金的发放与工作成效直接挂钩,对于服务态度不佳的工作人员应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加强财政与政务公开实施至关重要,我县自20xx年起已通过互联网公布了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鼓励农民朋友积极监督和参与相关事务,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建设及农村发展。财政局在管理涉农资金时也应加强实地监督,及时解决资金流动中的问题,以保证资金高效运行。
标题:优化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自查与改进措施
内容:
在我县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中,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的指导和关怀下,以及县财政局的有力领导下,我们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开展了一次全面自查工作的汇报。
首先,我们加强了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建设。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在今年初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这些制度涵盖学习、廉政、监督、票据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有效地提高了我县的非税收入管理水平,确保了依法行政和合规管理,为非税收入的顺利征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规范票据管理是我们自查工作的重点。我们依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了票据购领、发放、保管、核销和销毁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管理过程中的专人负责、专账管理,以及票据的计算机化管理,确保了票据台账的完整记录。我们还及时制定财政票据的使用计划,并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杜绝了私自印刷和乱用票据的现象,确保非税收入票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接着,我们加强了重点检查与日常稽查的结合,全面提升非税收入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举报、稽查、奖励和责任追究等监督机制,我们增强了对非税收入执收行为的监管,确保了财政收支政策和预算的有效执行。此外,从六月中旬到八月底,我们对全县的各乡镇及执收单位进行了深入的财政票据稽查,并开展了特别调查,针对湖区乡镇的农排电费收取情况进行了专项检讨,确保管理的合规与有效。
在年检工作方面,我们于2025年11至12月对193个票据领购单位进行了全面的年检,审查了执收单位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对票据丢失损毁的处理情况进行了审查。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我们确保了票据金额与财政进账的一致性。
然而,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某些执收单位的票据管理员对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票据填写不规范,甚至出现以往手续收取非税收入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以加强管理、强化自查自纠,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从源头控制管理风险,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总之,通过此次自查,我们认识到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并确定了下步改进的方向,力求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提升工作质量,为全县的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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