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管理,落实国家对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和要求,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有效应对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指导方针,明确了2025年在安全管理方面需重点推进的四大核心任务。
首先,安全治理工作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精神。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要树立起“安全第一”的理念,将安全管理置于施工项目的核心地位,以此推动建筑企业在安全管理能力上的持续提升。
在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重点上,应严格遵循《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尤其是在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关键领域的安全管理。同时,建筑单位应逐步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双重预防机制,以提前识别和控制潜在风险,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其次,在事故查处与问责方面,必须强化查处机制,提升事故后果的警示教育作用。对于责任企业和相关人员,需迅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可能包括限制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合格证书及相关操作资格的使用。这不仅是对事故的惩罚,也是对其他企业的警示,促使全行业提升安全意识。
在安全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方面,推动“互联网+”监管模式的实施尤为关键。通过建立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和费用流程优化,为监管措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健全安全责任机制,督促各级干部履行职责,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能够应对日益复杂的安全管理要求,提高行业整体的安全水平。
最后,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要落实施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素质提升。此外,各级监管部门需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评估机制,对施工安全进行价值评估,确保责任到位。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与反馈实施情况,于2025年的基础上明确新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只有将更多社会力量引入到建筑安全的管理中,实现共建共享,才能更好地保障施工安全形势向好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作出更多贡献。
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强化建筑施工安全,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综合治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治理旨在通过两年的集中行动,显著降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推动所有参与方落实安全责任。
二、治理措施
1. 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 制定风险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危大工程的管理体系,确保所有参与方熟知并执行相关规范。
- 加强对基坑、模板、起重设备和城市地下工程等高风险领域的安全排查,建立隐患报告和整改机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2.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 依据隐患即事故的理念,强力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包括罚款和暂停营业等措施,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 对于事故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资质降级或撤销,以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标准。
3. 建立安全责任追溯体系
- 对发生违规或事故的企业进行全面审查,要求其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并确保相关责任能够得到有效追究。
- 所有事故调查结果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确保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
4. 推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强化层级管理,确保全员参与安全工作。
- 创新监管手段,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模式,提高执法效率,并推动信息共享,提升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保障
- 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提升治理行动的整体协调性与执行力。
2. 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 各地区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设定明确的治理目标,同时设立安全举报机制,方便群众参与监督。
3. 持续跟踪与评估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需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于成果和不足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4. 加强宣传与教育
- 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全方位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性,传播先进经验与典型案例,提升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参与意识。
通过实施上述综合治理措施,旨在建立起一个更加安全、有效的建筑施工环境,最终实现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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