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机构自我检查与自评报告

机构自我检查与自评报告(4篇)

时间:2024-12-16 报告 版权反馈
【摘要】:本报告旨在总结机构自检自查的结果与发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机构内部管理的提升和工作的高效开展。
第1篇:机构自我检查与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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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自检自查报告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在我局的工作中,领导层始终将机构编制管理视为重要的任务之一。多年来,我局领导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贯彻,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我们认识到,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不仅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基础性工作,也是提升政府职能、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因此,局内特别强调要求人事部门深入学习和贯彻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的自觉遵守与实施。同时,我们以“四个管理”为原则,注重加强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与依法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程序规范,运行有序

在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我局人事部门不断强化对各项工作的监管,严格按照市编委的要求执行相关程序。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我们成功将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确保了所有工作均能够依规、依程序、依政策、依要求加以开展。这种规范的管理方式有效避免了因不当操作可能引发的问题,为机构编制的稳定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管理,执行到位

通过自查工作,我局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执行情况显现良好,相关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成效明显。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任何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反映出我局在此方面的管理工作质量。

1. 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府办[20xx]47号)及市公务员局的批复,我局设立了10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工勤编制为3名。期间并未出现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增加牌子、变更名称或职能等违规行为。此外,我们也未发现任何超编人员或超配领导职数的现象。按照《关于设立市所的通知》(编[20xx]12号)之要求,新增设了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所,编制5名同时保留检验所,人员编制42名。

2.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我局严格遵循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部署,认真落实已获批的机构改革方案,组成了市局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并发布了《市局机关“三定”工作方案》。在机关内部设立10个科室,其中保留2个科室。为适应职能调整,食品安全科被撤销,同时新增了政策科、审批科及服务监管科,并按相关文件要求设置了机关党总支和纪检监察机构。至20xx年4月,我局顺利完成了“三定”工作,遵循省市政府的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3. 直属事业单位情况

我局着重做好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及法人登记工作,认真进行事业单位的调查与清理,确保各项报表的及时上交。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率和年检率均达100%,确保及时变更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事项,保持管理的畅通与合规。

4. 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情况

在20xx年,我局共提拔任命科级领导干部9人,其中局机关提拔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5人(包括4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和1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在直属事业单位市监督所,新创建的机构中也提拔了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2人。提拔过程中,我局始终遵循规定,及时向市编办和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报送相关申报表。此外,对于新进人员,局方快速办理入编和调整手续,确保编制管理簿的规范填写。在统计工作方面,我们认真做好机构编制的年报及各项专项统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报送的及时性。

总之,我局在机构自检自查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性,并通过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相关工作,确保了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高效性。

第2篇:机构自我检查与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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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自检自查报告

一、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我县政府始终将机构编制管理视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精细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切实加强对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力度。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86号令)及《xx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xx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我们扎实推进了机构编制的监管工作。通过学习贯彻《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的意见》(皖办发〔20xx〕11号)等文件,明确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要求。

在实践中,我们坚持“三个一”标准,确保机构编制审批程序规范,严格落实编制前置审核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通过组织编委会、编办学习会议、业务活动等多种形式,我们强化了干部对机构编制政策的学习和理解,从而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和效率。

二、体制改革情况

(一)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

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办发〔20xx〕26号)的要求,我县于20xx年底正式启动了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在此过程中,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拟定了详细的机构改革方案,并经过县编委会和县委常委会的审核,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我们将政府职能转变置于改革的核心位置,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努力改善政府管理模式,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在机构整合方面,原县卫生局和县计生委员会的职能进行了有效整合,成立了新的县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同时将原设于县经委的科技局独立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改革后,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总数保持在上级规定的限额内,各机关运转良好,有力推动了职能的高效履行。

(二)县乡权责清单制度建设

我县根据有关文件,积极落实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的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自启动以来,通过细化权力事项,我们实现了权责的颗粒化管理,极大地方便了网上办理流程。为确保制度建设的有效性,我们加强了人员培训和管理,对各单位办事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提高了他们对权责清单编制和执行工作流程的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统一审核标准,确保了审核的规范性与严谨性,圆满完成了县乡权责清单的编审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结合政府权力清单的建设,我县对由上级政府部门下放到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有效承接,并在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我们致力于高效便民,采取措施取消和转变了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显著提升了群众的办事体验,提高了市场的活跃度。

(四)事业单位改革

我县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注重职责的统筹整合。在对职责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合并与调整的过程中,优化了机构设置,以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同时,根据省编办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已经批复的单位数量占比逐步提高,确保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三、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管理

(一)控编减编措施

我县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并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工作中,确保新进人员审核的严谨性,绝不允许超编现象发生。我们利用实名制系统对人员变化进行实时监控,以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圆满实现了财政供养人员的减负目标。

(二)机构与编制管理

对于机构的增设和编制的调整,我们始终坚守“控制总量”的原则,确保所有新设立的机构和增加编制的申请均在合理范围内,并严格遵循审核程序,确保法治化及规范化的管理。此举有效防范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持了编制管理的有效性。

四、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情况

在20xx年,对于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管理,我县严格遵循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不超过上年度的机构和编制数。我们没有发生擅自设立机构、违规调整编制或增设领导职数等情况,也未出现违反编制法规的行为。通过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了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总体而言,通过以上工作的有序推进,我县在机构编制管理、行政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设高效、务实的政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3篇:机构自我检查与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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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自检自查报告

一、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我局核定的编制数量为22个,实际编制数量为20个,其中2个事业编制由国调队占用。具体而言,我局的编制情况如下:在20个实际编制中,行政编制10个,参公编制4个,事业编制5个,工勤编制1个。目前,行政编制已使用8个(包括政协占用1个),剩余2个空缺;参公编制已使用3个(其中含1个事业编),空缺1个;事业编制则已使用2个,尚有3个空缺;工勤编制已满编。此外,目前我局还有1名借用人员和3名临聘人员,分别在投资、农业和司机岗位上工作。

(一)内设机构

我局设有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核算与政策法规股、工业与投资统计股(下辖农村经济统计股、贸易外经与社会事业统计股、能源环境监测统计股)、统计执法队。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为4名,但实际使用为0名,空缺达到4名,显示出人力资源配置方面需要加强。

(二)下属(参公)事业单位

我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包括县普查中心、县农业监测中心和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县普查中心核定的参公管理事业编制数为4名;县农业监测中心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控制数为4名(其中2个实际由国调队使用);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则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控制数为3名。这些事业单位的编制情况也亟需合理规划与调整,以提升其管理与服务能力。

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我局在机构编制管理中,严格依据编制类别对行政和事业编制进行管理,各类编制之间互不占用。我们始终遵循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政策精神,并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以及“三定”方案,确保不存在超越机构限额设置新机构或变相增加机构的现象。

在人员管理方面,我局坚决防止未经批准增加编制或擅自更改编制使用范围的行为,确保所有录用、调任和转任人员均在编制限额之内,坚决杜绝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情况。同时,我局严格遵循上级的指导,未曾干预下级机构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的配备,也未为超编人员拨付财政资金或挪用他项资金来安排其经费。我们确保所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信息与实际一致,及时办理人员的调动和上下编情况。

总之,我局在机构编制管理上做到透明、规范,严防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为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自检自查,确保机构编制管理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第4篇:机构自我检查与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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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自查自检报告

一、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政办〔20xx〕50号)的要求,我局明确了六个内设机构。这些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造林绿化管理科(兼任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科学技术和产业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及森林公安分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目前,我局机关(不包括森林公安局)行政编制共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在编人员18人中,包括副处级9人、科级实职5人、科级虚职2人及科员2人。同时,现有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20人。

市森林公安局对外称为黄山市森林公安局,并挂有黄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牌子,设有正科级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8名。机构组成包括局长、政委各1名以及副局长1名。目前,市森林公安局在编人员为5人,其中科级实职1人、科级虚职4人。此外,黄山市森林公安局还设有博村森林派出所,属于副科级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0名,目前在编人员全为10名科员。

二、机构编制管理自查情况

在自查过程中,我局对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审视,确保所有人员的配置严格遵循“三定”方案的要求,未出现任何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的情况,也未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

1. 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我局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市编办批准的用人计划,确保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符合相关规定,各项录用手续均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对于军转干部的接收,也严格依据政策规定进行,确保所有人员变动所需的增减编手续得到市编委办的审核同意后再办理备案,过程中未发生擅自报批的现象。

2. 履行“三定”规定:我局充分遵循“三定”方案所规定的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未超越权限行使职责。局内所有职务均在核定的编制和结构比例之内进行分配,且所有岗位的使用均经过市纪检、组织和人事部门的审批,确保无越权和超范围的情况出现。

3. 严格管理工作:我们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使用处于核定编制之内,未出现超职数的情况。另外,内设机构及下属机构的领导干部配备也严格遵循规定,无任何人超职数配置的现象。

4. 集中统一管理:我局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并未对下级机构的编制进行干预。我们按时完成了机构编制的实名制数据更新及核查工作,对下属单位的编制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不进行了越权审批。同时,我们也认真做好了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确保各项法人登记和年检工作及时完成。

5. 落实管理政策:我局坚决贯彻执行各项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与规定,未出现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切实增强管理意识,维护严肃的纪律,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从自查结果来看,我局机构编制管理情况总体良好,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成效明显,未发现任何违反规定的现象。

综上所述,经过细致的自查,我局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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